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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民主法治?

民主(或翻譯民主,民主)字面上(從希臘;人;;統治),代表著民治。民主治理的方法及其“人民”的範圍有許多不同的定義,但總的原則是多數人統治。民主通常與寡頭政治和獨裁相提並論。在這兩種制度下,政治權力高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而不像民主那樣由廣大人民群眾控制。民主這個詞經常被用來描述壹個國家的政治,但是民主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到其他存在統治行為的領域。

民主的形式

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也被稱為純粹民主——是壹種由人民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的制度,例如是否接受或廢除某項法案。之所以稱之為直接,是因為決策權是由人直接行使的,沒有任何媒介和代表。從歷史上看,這種政府形式相當罕見,因為在實踐中很難召集所有人投票,花費的成本和時間非常高。所有直接民主都屬於較小的* * *體,比如城邦。最值得註意的是古代雅典的民主。

代議制民主是壹種經常被采用的制度。之所以稱之為代議制,是因為人民並不直接投票支持政府政策,而是選舉民意代表參與政府實體或議會。民意代表可以由全體選民選舉產生(如比例代表制),也可以代表特定地區(通常是按地理劃分的選區),有些制度混合了這兩種方式。很多代議制民主也結合了直接民主的壹些元素,比如全民公決。

許多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也聲稱擁有民主,如(前)德意誌民主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他們顯然把政權交給了統治階級成員,這叫民主集中制。馬列主義認為,民主應該是無產階級對群眾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的統壹,即“無產階級專政”,如中國人民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治制度。

今天,民主通常被用來指代議制民主的壹種形式——自由民主。在自由民主制中,民選的民意代表和多數人的民意在行使決策權時必須受到法治的限制,通常由壹套強調保護個人和少數人的自由和權利的憲法來控制。這種政府形式近年來變得越來越普遍。目前,世界上將近壹半的人口生活在自由民主制度下。

相反,不自由的民主被用來描述那些“民主”但不保證自由的制度。這在許多後蘇聯國家相當普遍,但這壹現象並非最近才有。

法治:統治者通過強制性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法律是人民制定的,統治者嚴格依法治國。形式上,統治者只對法律負責,統治者通過對法律負責來間接對人民負責。

(壹)法治的含義

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法律為核心,以權力制約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

(二)法治的具體體現

1.立法:亞裏士多德強調立法必須遵守以下原則:第壹,反映中產階級的利益;二是研究國情;第三,考慮加強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第四是靈活性和穩定性相結合。

2.執法思想。國家官員應該嚴格執法。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如果法律規定不詳細或不充分,必須根據法律的原則公正地處理和裁決案件。

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關鍵。國家必須加強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和訓練。

(三)法治的優越性

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第壹,法律是集體智慧和深思熟慮的產物;第二,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袒,是公正的;第三,法律不會說話,也不能像人壹樣胡說八道;第四,借助於規範形式,法律是明確的;第五,容易耽誤國家大事,尤其是世襲制。第六,時代要求法治,而不是人治;第七,壹人難以統治,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第八,壹人統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利。

(四)彌補法治的缺陷

法律不作為的地方,可以采取三種補救措施:以個人的力量或幾個人的力量“作為補貼”;對壹些不完善的法律進行適當的修改;加強法律解釋。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律意義)對案件做出公正的處理和裁決。

法治是指在壹定的社會中,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包括制定者和執行者本身。國家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得到法律或法規的許可,而這些法律或法規本身又是通過特定的程序產生的。即法律是社會的最高規則,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法治的重要性

大多數現代國家都認同法治的重要性,盡管它們產生法律和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同。法治的好處是可以防止某些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損害大多數其他人的利益。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為前提和目標,以嚴格依法辦事為理性原則,表現為良好的法律秩序,蘊含著內在價值所規定的法律精神的治國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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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重要性

大多數現代國家都認同法治的重要性,盡管它們產生法律和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同。法治的好處是可以防止某些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損害大多數其他人的利益。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為前提和目標,以嚴格依法辦事為理性原則,表現為良好的法律秩序,蘊含著內在價值所規定的法律精神的治國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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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和聯系

法治和法治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概念,不能混淆。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法制是法制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是實實在在的東西;法治是法律規則的簡稱,是壹種治理國家的原則和方法,相對於人治而言,是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造,是實實在在的東西。

2、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直接關系到所有國家,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制度;法治的產生和發展並不直接關系到所有國家,法治只存在於民主國家。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而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法治實施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都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

兩者的關系在於: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實施法治必須有完備的法律制度;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未來必然是法治的最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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