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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典》或《民法典》共同體有強制執行權嗎?

這是民法。

作為民事主體,社區接受政府的指導,支持和協助政府的工作,但它不具有行政權,即更不用說行政強制權。

《民法典》第101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人資格,可以從事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補充說明。

165438+10月26日,北京某社區居委會因居民反對社區報警的視頻引發熱議。

網友紛紛點贊:為人民服務的好警察,就是依法辦事。

然後,有的小區沒有紅頭文件,決定私自封控小區是違法的。

01

小區私自屏蔽控制小區違法嗎?

答案是肯定的,社區私自屏蔽控制社區是違法的。

作為民事主體,社區接受政府的指導,支持和協助政府的工作,但它不具有行政權,即更不用說行政強制權。

《民法典》第101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人資格,可以從事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未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權。

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壹)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事糾紛;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居民區的封閉會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我國的法律規定非常嚴格。

憲法第3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行政處罰法第18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負責對受委托組織的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並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權力,更不用說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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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壹些居委會寫了壹個蓋有居委會印章的文件,禁止居民出入小區,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必須立即糾正。市民遇到違規操作時,可以要求相關人員出示相關證件。沒有有效證件的,可以依法拒絕。

02

密封和控制隔離的正常過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

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實施隔離措施,同時向上壹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停止支付其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公告。

《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法律規定的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此外,按照6月165438+10月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域劃定與控制方案》實施社區防控措施。

應關閉高風險區域;低風險區是加強社會管控,區內各類人群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盡量減少外出,不聚集不紮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

《新冠肺炎流行病風險區劃定和控制計劃》科學地劃定了風險區。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類分級”的原則,實現常態化精準防控與疫情應急處置的有機結合和快速轉化。

壹旦發生局部疫情,應盡快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所在的縣(市、區、旗)準確劃分為高風險區和低風險區,協調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措施,根據疫情情況及時動態更新風險等級和控制措施,並主動向社會發布。

在疫情處置過程中,個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向居住地、工作場所和活動區域的傳播風險較低,且密切接觸者已得到及時控制的,在判斷不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後,可不劃定風險區域;未發生局部疫情的縣(市、區、旗)要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沒有必要劃定風險區域。

無論在平時還是非常時期,各級領導和普通民眾都應該遵紀守法,按照既定的法律規範行事,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真正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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