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房產問題比較復雜,需要綜合因素來判斷。首先要確定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所有,即房產是否是結婚登記後購買的。其次,要看出資來源是來自壹方婚前財產的全部轉化,還是有壹方父母的贈與。還是那句話,要看房子的登記信息。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需要自己判斷。最後,還要看房子的性質,是否涉及軍產房、兩限房、政策性住房等問題。結婚登記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且夫妻雙方對爭議房屋沒有有效約定的,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平分。當然,具體的處理方式需要根據房子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法律客觀性:
明確了夫妻共有財產,那麽新婚姻法中房產如何分割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新婚姻法中,壹方贈與另壹方房產,離婚的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壹方所有的財產贈與另壹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變更登記前撤銷贈與,對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此時,如果壹方贈與另壹方房產,即使結婚多年,只要房產沒有過戶,贈與人也可以撤銷贈與,房產在離婚時仍歸贈與人所有,不會分割。(2)新婚姻法,父母壹方出資購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父母壹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認定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此時,如果婚後父母壹方投資買房,其子女名下的產權登記是對子女的贈與,與另壹方在婚姻關系封存期間無關。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個人財產分割。(3)新婚姻法,父母雙方出資購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雙方父母購買的房屋,無論登記在哪壹方名下,離婚時都會按照出資份額分割。(四)新婚姻法,壹方婚前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還款,房屋也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會分割。(5)新婚姻法,以父母名義買房時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以壹方父母名義購房,且產權登記在壹方父母名下的,離婚時另壹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房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此時,雙方使用同壹套房產,以父母的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父母壹方名下的,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算按照出資額償還出資。(六)新婚姻法,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怎麽分割?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權屬特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以相同的收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所以只能假設房屋現有價值歸夫妻雙方所有。對於房屋產權分割,實踐中,夫妻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來源等情況確定。,由雙方協商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僅規定:“雙方對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壹是婚前,夫妻壹方已支付婚前房價款,故該房屋必須是夫妻婚前個人財產。第二,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由雙方共同支付,應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金額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