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國家新規定允許土葬。
具體規定如下
1、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區,應實行火葬;
2、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地區,允許土葬;
3.允許實行火葬和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4.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將遺體埋葬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墳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同時,《殯葬管理條例》中指出:
(壹)殯儀館、火葬場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殯葬服務站和骨灰堂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公墓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二)利用外資興建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三)在農村為村民設立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哪些地區禁止建墳?
(壹)耕地和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河流堤壩和水源保護區附近;
(四)鐵路和公路幹線兩側。
前款規定區域內的現有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掩埋,不得留墳。
此外,公墓墓穴的面積和使用年限都有嚴格限制。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骨灰安葬的,安葬遺體或者骨灰的墓穴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用耕地的原則規定。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國家政策非常人性化,既保留了部分殯葬文化,又兼顧了人文建築和歷史建築的保護。說到這裏,不得不說壹下中國歷史悠久的“喪葬起源”。
中國葬禮的起源
起源要追溯到原始人,原始社會不忍“棄體”。葬禮進行得很慢。喪葬是原始社會階段人類自我意識升華的產物,是原始社會向文明社會的發展過渡。在文明社會之後,國家和地方之間的差異也隨之產生並變得復雜。
中華民族的喪葬習俗和文化源遠流長,幾萬年前就有了壹定的喪葬形式。起初,人們崇拜圖騰和死者,但隨著歷史的發展,在封建思想的強化下,逐漸演變為對死者的恐懼,最終發展為“厚葬死者,關愛窮人”的傳統習俗。
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實際上是壹個“理想主義”的風俗文化場。於是,迷信封建的喪葬活動和喪葬習俗在群眾中發酵。最後的形式是:親人快死的時候,要穿好衣服,走穿越線,買路線,就像給離家在外的親人打包壹樣。下葬後,每逢節假日、生日,親戚們都會去上墳燒紙送東西。現在已經演變成送電視、手機、電子設備等。,為死者點燃壹支煙。如此體貼周到的服務,將孝子與親友之間的人情關系表現得淋漓盡致。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還有喪葬服飾文化、墓地文化、殯儀館建築文化、殯葬設備和技術等。如果葬禮太倉促,人們會說閑話。事實上,葬禮活動是由活著的人組織的,是給活著的人看的。
我們說歷史長河中保存下來的文化要傳承下去,人文歷史的學習是壹種尊重;國家並沒有說不允許喪葬,只是說我們的歷史文明和現代文明的傳承發生了壹些沖突,導致了現代文明對人文、環境、建築的破壞。作為個人,我們不應該建墓地,也不應該占用大量的公共土地做墓地。對於人口稠密的地區來說,這種埋葬方法非常占用土地。地方發展,國家發展,任何文明建設都是需要消耗公共資源的,所以要逐步摒棄這種與現代文明相沖突的方式,改成更人性化,更先進的方式。
作為現代文明社會的壹員,我們應該遵循文明交替的發展規律,基於現有的規定來觀察或糾正歷史遺跡下的行為。相比於隆重的葬禮形式,我們更應該給予現實社會中身邊的老人更多的關愛,無論是作為子女還是作為朋友,珍惜眼前人,享受美好時光。
此外,我們將與“農村移風易俗問題”的明確指示保持同步
前段時間,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對“農村移風易俗問題”做出了明確部署,將全面排查農村移風易俗的相關問題,特別是對壹些封建陋習的打擊。最新文件發布後,國家也對殯葬進行了壹系列重要調整,有三點需要大家註意。
1項:國家將全面排查農村地區的扶貧埋富不正之風,嚴厲打擊農村封建迷信活動。客觀地說,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摒棄壹些封建陋習,改善農村面貌,加強文明社會的精神活動。
第二件事:國家將徹底拆除打死遊戲、豪華墓等非法墳墓。這些殺戮遊戲和豪華墓葬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不管我們出於什麽原因和目的。目前已知全國部分地區正在加緊拆除非法墳墓。
第三件事:國家將增加規範殯葬服務行業的收費。殯葬服務行業收費不透明。無論是社會醫院對死亡病人收取的不合理的巨額費用,還是各地脫胎換骨的服務,都會進行全面盤點。
從以上三件事可以明顯看出,國家對摒棄封建習俗、懲治殯葬服務收費不透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努力,都是基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
從目前的調查來看,大部分地方的刻板印象還是“濤聲依舊”。理解當前農村的刻板印象,需要改變習俗的新思維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