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編輯(高崗0472)
課程性質和學習目的的要求
婚姻家庭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是司法實踐中應用最廣泛的部門法之壹。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訂頒布,我們稱之為新婚姻法。新婚姻法增加了無效婚姻制度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完善了夫妻財產制,增加了關於家庭暴力的規定。為了幫助學生理解婚姻法的理論和概念,特別是新婚姻法的規定,特開設婚姻家庭法課程。
學習目標和要求
要求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論和概念,新婚姻法的具體規定和法律依據。了解婚姻家庭與社會制度的關系、婚姻家庭法的歷史發展和新婚姻法對婚姻的成立、效力、終止和收養的規定、相關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以適應相關法律工作的需要。
課程考試大綱和學習要求
第壹章是緒論:婚姻、家庭和社會制度
重點: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婚姻家庭制度和歷史類型。
第壹節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質
壹、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之間以永遠生活在壹起為目的,以夫妻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合法結合。
家庭是生活在壹起的壹組親屬,其成員享有法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
第二,婚姻家庭的性質
婚姻家庭是壹種特定的社會關系,是社會屬性和自然屬性的統壹,社會屬性是其本質屬性。
第三,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
(壹)實現人口再生產的功能
組織經濟生活的功能
(3)教育功能
第二節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歷史類型
壹、婚姻家庭制度與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關系
(A)經濟基礎在婚姻和家庭制度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二)上層建築對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約和影響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歷史類型
婚姻家庭制度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壹般分為兩個歷史階段:壹是原始社會;二是階級社會。
(壹)婚前性別和血緣關系
(2)群婚制
1,血緣群婚
2.亞血緣群婚制
(3)對偶婚制
(D)壹夫壹妻制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出現。
第三,階級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壹)奴隸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二)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三)資本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四)社會主義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歷史發展
重點:中國古代婚姻家庭法,古羅馬親屬法,現代婚姻家庭法,1950婚姻法,1980婚姻法及其修正案。
第壹節古代婚姻家庭法
壹、中國古代婚姻家庭法
二、外國古代婚姻家庭法
第二節現代婚姻家庭法
第壹,資產階級國家的婚姻家庭法
(1)法國和德國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
(2)英美等國的婚姻家庭法。
二。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家庭法
第三節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的回顧與展望
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婚姻家庭立法
第二,解放前革命根據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立法
(壹)1950《婚姻法》頒布實施
(B) 1980《婚姻法》對中國婚姻家庭立法發展的影響
(3)修改後的婚姻法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重點: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調整的對象和特點、婚姻家庭法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婚姻家庭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及其基本原則。
第壹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壹、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指調整特定範圍內婚姻家庭關系的發生和終止以及親屬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二、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
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是婚姻家庭關系。
三。婚姻和家庭法的特點
1,適用範圍的普遍性
2.強烈的道德觀
3、鮮明的強制性
第二節婚姻家庭法的淵源
第3節婚姻和家庭法的地位
壹、婚姻家庭法在立法體例上的發展
二、婚姻家庭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第四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壹、婚姻自由
(壹)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內容
(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財物。
第二,壹夫壹妻制
(壹)壹夫壹妻制的法律要求
(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三。男女平等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壹)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二)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4)禁止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員間的虐待、遺棄。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施計劃生育
(壹)計劃生育的概念
(二)計劃生育的基本要求
(3)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四章親屬關系原則
重點:親屬的含義和特征,親屬的分類,親屬關系的計算,親屬關系的發生和終止以及親屬關系的法律效力。
第壹節親屬的概念和分類
壹.親屬的概念
法律意義上的親屬關系是特定主體之間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由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成。
第二,親屬的類型
(壹)中國古代親屬的分類
(二)現代國家的親屬分類
第三,親屬範圍
第二節親屬關系和姻親關系
第壹,親屬關系
(壹)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
(2)父系父母和母系父母
(3)男性親屬和女性親屬
(四)長輩、同輩和晚輩。
第二,父母等級
(壹)羅馬法,如計算法
(二)寺院法的計算方法。
(三)中國婚姻法中“代”的計算
第三節親屬關系的法律事實
第壹,親屬關系法律事實的認定
第二,親屬關系行為
第三,親屬關系的發生和終止
(A)配偶父系的出現和終止
(2)血親關系的發生和終止
(3)姻親的產生和終止
第四節親屬關系的法律效力
壹、婚姻家庭法中親屬的效力
1,提高效果
2.遺傳效應
3、* * * *具有財產效力
4.禁止結婚的效力
第二,親屬在民法中的效力
1,法定代理效力
2.監護效應
3、失蹤人員、精神病人請聲明有效期。
第三,親屬在刑法中的作用
1.犯罪的構成效果
2、告訴,楊潔效應
第四,親屬在程序法中的作用
1,回避效應
2.上訴和上訴效力
3.申請執行的效力
五、親屬在勞動法中的效力
六、親屬在國籍法中的效力
第五部分:我國親屬立法的不足及其修改和完善
第壹,中國的親屬立法不足
第二,中國親屬立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五章婚姻的成立
重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婚姻的要素,婚姻的程序,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及其法律後果。
第壹節婚姻制度概述
壹、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壹)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雙方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婚姻的特點
1,婚姻行為的主體是男女。
2.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
3.婚姻行為的後果是確定夫妻關系。
第二,婚姻的要素
(壹)婚姻的實質要素
(二)婚姻的形式要素
第三,婚姻的歷史演變。
第二節訂婚
壹.參與的概念
第二,中國對接觸的態度
第三節結婚條件
壹、結婚的必要條件
(壹)必須有婚姻的同意
(二)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必須是壹夫壹妻制。
二、禁止結婚的條件
(壹)禁止結婚的血親
(2)禁止結婚的疾病。
第四節結婚程序
第壹,婚姻程序的概念
二。婚姻登記的機關和程序
第五節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第壹,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概念
無效婚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雙方的結合因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婚姻要求而沒有法律效力。
可撤銷婚姻是指法律賦予當事人因未征得婚姻同意而申請撤銷的權利。
第二,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必要性
三。國外關於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立法例
四、無效婚姻的類型
(1)違反壹夫壹妻制的無效婚姻
(2)禁止當事人結婚的無效婚姻。
(3)患有禁止結婚疾病的無效婚姻。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無效婚姻。
(5)關於未經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
動詞 (verb的縮寫)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和要求
確認婚姻無效的法律程序
(二)主張婚姻無效的權利
六、撤銷婚姻的原因和程序
(壹)取消婚姻的原因
(2)解除婚姻的程序
(三)請求人
(四)行使請求權的期限
七、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
(壹)對當事人的法律後果
(2)對兒童的法律後果
第六章婚姻的效力
重點:婚姻效力的概念、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配偶身份權的內容、我國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
第壹節婚姻效力概述
第壹,婚姻效力的概念
廣義的婚姻效力是婚姻家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婚姻成立後的法律後果;狹義的婚姻效力是家庭法的法律後果,夫妻在人身和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其主要內容。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三,我國婚姻法對夫妻法律地位的規定
第二節配偶身份權
第壹,配偶身份權的概念
配偶權是夫妻在配偶身份狀態下相互享有和承擔的權利和義務的總稱。它植根於婚姻的社會功能和倫理基礎,內容豐富。
二、我國現行婚姻法中的配偶權地位
婚姻法中體現的配偶身份權主要有: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居住決定權、贍養權、繼承權、財產權和計劃生育義務。
第三,配偶身份權的立法完善
第三節夫妻財產制
壹、夫妻財產制的概念和類型
1,夫妻財產制是指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
2.類型;掌握不同角度的分類和各種夫妻財產制的含義。
二,我國現行的夫妻財產制
掌握新婚姻法第17至20條的規定,了解新婚姻法與80年婚姻法在夫妻財產制規定上的區別。
1,法定夫妻財產制
2.獨特的財產制度
3.約定財產制
三。夫妻之間的贍養義務
見新婚姻法第二十條。
第七章婚姻的終止
重點關註:婚姻終止的原因,我國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訴訟離婚的程序,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離婚時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
第壹節離婚制度概述
壹、婚姻終止的概念和原因
1,婚姻終止是指因壹定法律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
2.婚姻終止的原因有兩種:壹是配偶壹方死亡,二是夫妻雙方離婚。
二、離婚制度的歷史演變
(壹)離婚制度的立法
(二)中國離婚制度的歷史發展
1,中國古代的離婚制度
①七個出局。
②和諧與分離
③正義
(4)提出離婚訴訟
2.國民黨政府時期的離婚制度。
(1)兩人願意離婚。
(2)離婚判決書
3.革命根據地的離婚立法。
4.新中國離婚制度的發展。
(三)中國對待離婚的指導思想。
“保護離婚自由,反對草率離婚”,理解其含義。
第二節協議離婚
壹.概念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婚姻的法律後果達成協議,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二、我國訴訟外協議離婚制度
(壹)登記離婚的實質要件
(二)登記離婚的形式要件
三、關於離婚登記的兩個具體問題
第三節訴訟離婚程序
壹、訴訟離婚的概念和要求
二、訴訟離婚的壹般程序
(1)訴訟外調解
(2)離婚訴訟中的調解和判決
三。訴訟離婚的特別程序
(1)對離婚軍人的特別保護。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
(2)在離婚問題上對妻子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第四節離婚判決的法律標準
壹、離婚判決法律標準的含義
二、我國現行《婚姻法》關於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第三,婚姻法中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的缺陷
第五節幾種常見離婚糾紛的處理
第六節離婚的法律後果
壹、離婚在當事人個人關系中的後果
二、離婚在當事人財產關系中的後果
(壹)夫妻* * *財產分割
(二)離婚時的經濟補償
(三)夫妻外債的清償
(4)離婚期間幫助有需要的壹方。
三、父母子女關系中離婚的後果
離婚並不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二)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
(3)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負擔
(四)離婚後探望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的權利。
四、離婚公房的使用和租賃問題。
第八章親權和親子關系
重點:親權的概念和特征;親子關系的類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壹節親權和親子關系概述
壹、親權的概念和特征
(1)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上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二)親權的法律特征
二、親權的歷史演變
第三,親子關系的類型
(壹)中國古代親子關系的類型
(二)現代親子關系的類型
人工生育兒童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婚生子女
第壹,婚生子女的概念
第二,婚生子女的推定與否定
三。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3)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4)父母與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五)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再婚的自由。
第三節非婚生子女
第壹,私生子的概念
二、非婚生子女及其請求權
非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主張
第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繼父母和繼子女
首先,繼父母和繼子女的概念
第二,繼父母和繼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三,繼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解除
第五節親權的法律效力
第壹,* * *原則與親權
二、親權的內容
(1)個人親權
(2)父母對財產的權利
第三,親權的喪失、恢復和消滅
父母權利的喪失
(2)父母權利的恢復
(3)親權的消滅
第九章收養
重點:收養法的基本原則;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收養的法律效力;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壹節收養制度概述
首先,領養的概念
二、收養的法律特征
第二節中國收養立法及其基本原則
壹、中國的收養立法
二、中國收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收養關系成立的法律條件
壹、普通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二、特殊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第四節建立收養關系的法定程序
壹、收養登記程序
二。收養協議和收養公證
三。外國收養登記程序
第四,保守收養秘密
第五節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
首先,收養的虛構效應
二、收養的撤銷效力
三。收養無效
第六節收養關系的解除
壹、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
二。通過訴訟解除收養
三、收養關系解除的法律後果
第十章支持
重點:支持的概念和特征;中國現行的資助模式及資助立法的完善
第壹節支持系統概述
首先,支持的含義
二、依存關系的特征
第三,依賴關系的層級結構
第四,支持系統的歷史發展
第二節中國現行的支持系統
1.夫妻享有互相扶養的權利,承擔互相扶養的義務。
第二,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支持
第三,祖孫之間的贍養
第四,兄弟姐妹之間的支持
五.扶養權利和義務的類比適用
第三節支持系統的改進
第壹,現行支持系統的缺點
第二,完善贍養法的前置基礎
第三,從屬關系的主體範圍
第四,支持的順序
動詞 (verb的縮寫)支持度
第六,支持的方式
七。支持的變更和取消
第二章XI監護
重點介紹:監護的概念、類型和法律特征;建立監護關系;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護的終止和撤銷。
第壹節監護制度概述
第壹,監護的概念
二、監護的類型
(1)法定監護權
(2)指定監護人
第三,監護的法律特征
第二節監護的設立
壹、監護人的合法設立
二。監護人的指定和設立
第三節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壹.關於監護人權利和義務的壹般法律要求
二、監護人的責任
第四節監護的終止和撤銷
I .監護的終止
第二,撤銷監護
第十二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
重點:救助措施的概念;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責任;婚姻家庭民事判決的執行;破壞婚姻家庭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壹節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概述
第壹,救濟措施與法律責任的關系
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措施
第二節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責任及相關民事判決的執行
壹、妨礙婚姻家庭的民事責任
二、婚姻家庭案件的執行。
第三節妨害婚姻家庭的行政責任
壹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
第二,騙取婚姻登記
第三,非暴力幹涉婚姻自由
四。侵犯公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動詞 (verb的縮寫)違反計劃生育法規
第四節妨害婚姻家庭罪的刑事責任
壹、重婚罪
第二,虐待罪
第三,遺棄罪
第四,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動詞 (verb的縮寫)破壞軍婚罪
不及物動詞拐賣兒童罪
七。拐賣婦女兒童罪
八、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三章中國的民族、外交、華僑和區際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重點: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涉港澳婚姻;涉臺婚姻家庭問題。
第壹節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壹、民族婚姻家庭及其立法
二、主要內容的改編或補充規定
第二節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問題
壹、涉外婚姻的概念、特征和法律適用
第二,涉外婚姻
第三,涉外離婚
第四,涉外再婚
動詞 (verb的縮寫)涉外支持和監護
第三節論述了華僑和港澳同胞的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第壹,海外華人的婚姻
二、港澳同胞的婚姻。
第四節臺灣婚姻家庭的法律問題
壹、臺灣省同胞與大陸公民結婚
二、赴臺人員及其在大陸的配偶,處理婚姻關系的原則。
第三,涉臺離婚
第四,涉臺家庭關系的處理
第五節婚姻家庭領域的區際法律沖突
第壹,區際婚姻家庭法律沖突的客觀存在
第二,中國區際婚姻家庭法沖突的特點。
第三,區際婚姻家庭法律沖突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