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摩爾烏托邦的基本理念是什麽?

摩爾烏托邦的基本理念是什麽?

《烏托邦》是摩爾作為倫敦商界代表,於1516年出使荷蘭佛蘭德斯期間所寫。他的使命構成了這本書的背景。在這本書裏,摩爾采用了人文主義時代常見的敘事方式,用旅行小說的表現形式,從拉斐爾·希斯拉德的口中講述了自己對現實的思考和對未來的憧憬。為了增強烏托邦島的可信度,他還特意把它和當時已經非常熟悉的亞美利哥·維斯普奇的航海經歷聯系起來,把主角拉斐爾說成是亞美利哥的隨從。這樣,壹方面可以避免專制統治者的嫌疑;另壹方面可以大大增加作品的可讀性,因為當時歐洲正處於地理大發現時代,任何關於新大陸的描述都會讓人覺得新奇,想盡辦法去尋找和閱讀。從《烏托邦》出版的影響來看,確實收到了預期的效果。

烏托邦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摩爾借拉斐爾之口,主要諷刺和深刻揭露了當時英國社會的種種弊端,統治階級的暴政和厚顏無恥,廣大下層民眾的悲慘境遇。那些統治者只關心兩件事:要麽瘋狂掠奪人民的財產,為此他們可以用盡壹切手段設置最陰險卑鄙的陷阱;或者挑起壹場掠奪性的戰爭,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可以找各種借口,以人的生命為代價或者導致其殘疾。平時還要養壹批雇傭兵,對社會治安造成了嚴重危害。

統治者用嚴刑峻法對付下層民眾,根本沒有正義可言。"小偷到處被處決,有時20個人同時被送上同壹個絞刑架。"摩爾認為,這樣壹來,後果只能是“原本想偷東西的人甚至可能會殺了別人。”除非能保證被抓後不會有大的危險,為了更安全,必須殺死知情人來掩蓋罪行。所以,當我們用酷刑恐嚇盜賊的時候,給無辜的平民帶來了災難。"

在談到新興貴族和鄉紳發起的“羊吃人”的圈地運動時,摩爾寫道,“妳們的羊,曾經那麽容易滿足,現在卻被說成貪婪兇狠,甚至想吃人。他們吞噬了田地、房屋和城鎮。在那些出產上等昂貴羊毛的地區,那些不知如何成為聖人的貴族士紳和主教們,已經不再滿足於每年的養老金和他們從祖產中得到的好處。他們覺得過著對國家無益的悠閑奢侈的生活是不夠的,必須對國家做出壹些嚴重的傷害。.....他們推倒房屋,摧毀城鎮,只留下教堂作為羊圈。”這樣,“佃農被趕走了,他們中的壹些人被欺詐和暴力剝奪了土地,壹些人甚至被剝奪了自己的財產;其他人遭受非法酷刑,被迫出售土地。有了農具,這些窮人被迫背井離鄉——男人、女人、丈夫、妻子、孤兒、寡婦、帶著年幼孩子的父母、不富裕卻有很多人的家庭(這些人沒有農活能幹什麽)。然而,他們不得不離開,離開了唯壹壹個曾經屬於他們、熟悉的家鄉,找不到安身之處。“他們家的書本來都不值錢,因為急著賣,只好低價出售。”

摩爾把批判的矛頭指向了剝削制度的基礎——私有制。他說,“我壹直懷疑,在那些把個人收入視為私有財產的地方,是否壹切都能平等。.....我堅信,除非徹底廢除私有制,否則財富的平均分配才能公正,人類的生活才能真正幸福。只要私有制存在,人類的絕大多數,主要是最優秀的人,仍將承受貧窮和不幸的不可逃避的負擔。”

摩爾的這些大膽揭露,為當時的英國社會勾畫了壹幅立體的畫卷,也襯托出第二部分所描述的烏托邦的社會體系。正是在理想與現實的對比中,摩爾得出了關於空想社會主義的壹些重要結論。

在《烏托邦》的第二部分,摩爾把他對人類美好國家制度的憧憬投射到他想象中的烏托邦島上。在這壹部分中,摩爾用了八個晦澀的標題,系統地規劃了壹個理想社會烏托邦在政治、經濟、科學文化、社會生活、宗教和對外關系等方面的主要特征。

在政治方面,摩爾主要涉及烏托邦式人民民主的最高形式、烏托邦式的官員、烏托邦式的社會分層和烏托邦式的法制。首先,烏托邦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民主,即除了奴隸以外的所有烏托邦人都是自己事務的主人。烏托邦人實現民主的最高形式是全島議會。該委員會設在首都亞穆羅蒂,由來自島上54個城市的三名年長和有經驗的公民組成。其成員每年更換壹次。他們討論與全島利益相關的問題。他們規定,如果壹項法律在頒布之日前三天沒有得到討論,就不能批準實施。在議會或人民議會之外審議公共事務是另壹項罪行;而且,議會有壹個慣例:法案提出當天不討論,留到下次會議討論;另外,他們總是派兩個特尼普去參加會議,而且每天都要換。這些措施確保了安理會的權威和有效性。其次,烏托邦有完整的官員體系。島上有三名行政官員:總督Trannipur(或酋長Feilaha)和看守Grante(或Feilaha)。總督是行政長官,由Yamaurotti管轄的四個區的四名候選人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主要從島上照顧Grante的200人中選出。總督終身任職,但如果涉嫌密謀暴政,他將被免職。特尼普每年選舉壹次,沒有充分的理由不需要更換。其他官員只能任職壹年。那些試圖通過操縱選舉來獲得職位的人,是沒有希望在烏托邦做官的。在這裏,沒有壹個官員會把自己看得傲慢跋扈。他們被尊為父親,他們展現了作為父親應有的品格。第三,從社會分層的角度來看,烏托邦社會由自由公民和奴隸組成。烏托邦奴隸來自兩個方面:壹部分是在中國犯下嚴重罪行,受到奴隸般懲罰的人;另壹類是在國外犯罪被判死刑的犯人。在這裏,摩爾試圖對第壹部分提出的“如何懲罰小偷”的問題給出壹個詳細的回答。最後,烏托邦的法律制度也頗具特色。在烏托邦,幾乎沒有法律,也沒有律師。人管自己的官司,法官也可以權衡各種口供,做出適當的判決。

在經濟方面。首先,烏托邦人的壹切經濟活動都是在人的生產勞動的前提下進行的。在烏托邦,所有的城市及其附近的村莊,無論男女,只要年齡和體力合適,都應該參加勞動。雖然照顧格蘭特的人可以依法免除勞動,但他們不會利用這種特權,而是以身作則,吸引別人更好地做自己的工作。其次,烏托邦人強調經濟利益。他們的勞動者所從事的,都是“滿足人的自然需要和便利要求”的必要職業。其中最重要的是農業,農業在整個經濟結構中處於基礎地位,最受重視。烏托邦應該無壹例外地輪流從事農業勞動。除了農業,每個烏托邦人還得根據自己的情況學壹門手藝。通常,人們會選擇壹些必要的職業,包括羊毛編織、亞麻紡織、砌磚、冶煉、木工等等。而且,他們在大多數必要的手藝上,也不需要像其他國家那樣消耗大量的勞動力。第三,在烏托邦,沒有錢可以借,沒有商品流通,人們視金銀如糞土。烏托邦人的生產、分配、消費都是計劃和調控的。最後但同樣重要的是,烏托邦實行財產公有制。所有產品由公眾管理,按需分配。所以沒有流浪乞討人員。人們可以在這裏享受公共食堂的美味佳肴和公立醫院的優質服務。在這裏,“妳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私有財產。事實上,每隔十年,他們都要通過抽簽來交換房子。”財產公有制是整個烏托邦社會存在的物質前提。

在科學和文化方面。首先,烏托邦人註重提高全體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他們要求,工作、睡覺、吃飯之外的時間要盡可能用於學術討論。他們甚至把人的心智發展作為社會發展的目標。烏托邦憲法陳述了他們追求的唯壹目標:“為了在不損害公共需要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把全體公民從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並致力於尋求精神自由和精神完善。”其次,烏托邦人註重推動科學文化的不斷發展。他們挑選性格好、智力超常、學習興趣濃厚的人作為專職學術研究者,享受壹些特殊待遇。所以在音樂、邏輯、算術、幾何、天文、哲學等等方面都有相當高的發展水平。此外,他們還非常重視學習外國文化,對外國文化有著驚人的消化吸收能力。

在社交生活方面。首先,烏托邦人采取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在烏托邦,沒有機會浪費時間和借口曠工。這裏沒有酒館、妓院、賭場和賊窩。人們在業余時間從事壹些正常健康的娛樂活動。在服飾上,人們追求節儉、樸素、實用,鄙視那些花裏胡哨、金戴銀、刻意打扮的人。其次,這裏盛行的是壹種平等互助、和諧友愛的新型人際關系。家庭倫理對烏托邦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在家裏,妻子為丈夫服務,孩子為父母服務,年輕人為老人服務。老年人在烏托邦社會活動的各個領域都受到人們的尊重,擁有很高的權威。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烏托邦就像壹個大家庭,總督就像這個大家庭中的“父親”。最後,烏托邦有壹種新型的男女關系。婦女可以與男子平等地參與社會活動,在促進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當然,由於女性性別角色的差異,她們在社會各個領域的角色也與男性不同。

在宗教方面,烏托邦人采取了非常明智的寬容態度。在這裏,有人崇拜太陽,有人崇拜月亮,有人崇拜其他壹些星星。人們可以自由宣揚自己的宗教,沒有人會因為自己的信仰而受到懲罰,但也不允許任何人把自己的信仰強加給別人。雖然人們可能屬於不同的教派,但所有烏托邦人心中只有壹個至高無上的神——“斯米拉”,他被視為世間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此外,烏托邦式的宗教完全與基督教的真正教義融為壹體。牧師在社會生活甚至戰爭中起著相當大的作用。

在對外關系方面。烏托邦人對外部世界持和平友好的態度,但必要時不會拒絕甚至開戰。烏托邦人非常重視與其他國家和宗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友好交流。他們會的

  • 上一篇:有良心的名人有哪些名言?
  • 下一篇:企業為什麽要承擔社會責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