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除二類居住建築外,高層建築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9.2.4疏散應急照明應設在墻上或天花板上。安全出口標誌應位於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誌應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離地面1.00米以下的墻上。走道上疏散指示燈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9.2.5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有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成的防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可采用蓄電池作為備用電源,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30min。
以下是《建築工程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
8.2安裝
8.2.1壹般規定
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系統的施工應按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設計時,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
2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系統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系統施工前,應準備好消防設備的系統圖、設備布置圖、接線圖、安裝圖和聯動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4系統的布線和接地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30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
5消防應急燈與供電線路的連接不得用插頭連接,必須在預埋盒或接線盒內連接。
6消防應急燈安裝後不應影響人員的正常通行。火災緊急疏散指示燈周圍不應有其他障礙物或其他標誌燈(或標誌)。
7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向與疏散方向壹致。
8消防應急燈的安裝方式應使燈上的各種狀態指示器易於看到,並且測試按鈕(開關)可以手動操作。
9安裝消防應急燈時,與其相連的主電源方式和控制方式應能保證在火災緊急情況下,所有消防應急燈切換到應急狀態。
10消防應急照明安裝在墻上時,照明的光線不應朝向疏散方向。
11吊裝消防應急燈時必須使用金屬吊管。金屬吊管的上端應固定在建築實體上。
12標誌牌只能安裝在相鄰兩個標誌燈之間,作為輔助指示與標誌燈在壹條線上,不能代替標誌燈。
8.2.2安裝火災緊急疏散指示燈(以下簡稱指示燈)。
1標誌燈安裝在頂部時,不應安裝在吊頂處,應安裝在吊頂下20cm的位置,底邊距地面的距離應在2.2m-2.5m m之間
檢驗方法:測量。
2在疏散走道出口、樓梯出口和避難層入口處安裝標誌燈時,應安裝在出口內側和入口外側的頂部,嚴禁安裝在活動門上。吊頂高度小於2m至2.5m時,應安裝在門的兩側,但不能被門擋住。標誌表面應朝向疏散方向。
檢測方法:測量。
3當信號燈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離地(樓)1m以下的墻上。標誌表面應與墻面平行,突出墻面不應大於20 mm。突出墻面不應有尖角和突出緊固件。在直線疏散走道上安裝標誌燈時,兩個標誌燈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0m。(人防工程不超過10m)。
檢驗方法:測量。
4標誌燈安裝在地面上時,燈的所有金屬部件都要進行防腐處理,電源和螺絲要用密封膠密封。防塵防水性能應滿足IP65的要求。標誌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標誌燈與地面高度的水平差不應大於65438±0mm,測試按鈕可遠距離安裝或遙控安裝。兩盞燈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10m。
檢驗方法:測量和試驗。
5封閉樓梯間內指示樓層的標誌燈應安裝在本層面向樓梯的平面墻上;樓梯間直接通向地下室時,應在首層或底層設置明確指示出口的標誌燈。
檢驗方法:目測和尺量。
6當建築電源為兩路以上時,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的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雙電源相互切換後,連續消防應急疏散指示燈和集控指示燈的主電源端子應從最後壹級配電箱取電。
2)非連續標誌燈的主電源應取自火災時需要切斷的正常供電線路,但不得在雙電源相互接通後。
檢驗方法:目測和斷電試驗。
7 1500座以上的影劇院、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或禮堂、任壹層建築面積超過5000m2的展覽建築、任壹層建築面積超過3000m2的地上商店、建築面積超過500m2的地下商店等人員密集的大型室內公共場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通道上,為保持視覺連續性而設置的輔助標誌燈,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標誌之間的安裝距離不應大於1.5m;
2)標誌箭頭表示方向或引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