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哪個國家有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我在哪裏可以找到這些材料?

哪個國家有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我在哪裏可以找到這些材料?

美利堅合眾國

NIMS(國家事件管理系統)-NIMS是應急管理方法的模板文件,適用於中國各級政府的應急管理。NIMS(國家事故管理系統)和NRP(國家反應計劃)由美國於2004年發布。在2008年6月5438+10月,為了更好地滿足和體現其指導目的,我們鼓勵和促進了其他具體應急計劃的改進,還將國家應急計劃改進為國家應急框架(NRF)。同年2月,對NIMS國家應急管理系統進行了相應的修訂和改進。根據事件的復雜程度,如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NIMS將突發事件分為五級,第五級為最輕微事件,第壹級為最嚴重事件,如圖1所示。五級和四級突發事件影響市縣和地方政府(縣市等。)對他們負責;三級突發事件影響範圍為州級或大城市,由州政府指揮協調處置;二級和壹級突發事件:影響範圍為州級或國家級,州和/或聯邦政府合作處理。美國頒布第5號總統令,在全國範圍內推廣NIMS規定的原則和標準,促進各州應急管理機制的壹致性。

標準化應急指揮系統

(1)基本概念。在美國NIMS應急管理體系中,標準應急指揮系統是重要的組成部分。ICS是實施應急指揮的工具,它具有標準化和靈活的結構,即無論事件的大小和類型,以及預先計劃和事件響應都可以廣泛使用。ICS的思想最初源於美國的軍事指揮方法,19的70年代後被加州的壹些應急組織改進,隨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成為美國應急管理中采用的標準指揮系統。

在ICS中,規定了應急角色、組織結構、職責、程序、術語和實際操作表,使應急指揮過程清晰、有序、高效。在其組織結構上,有壹個指揮官,指揮機構分為指揮成員和參謀人員。在ICS中,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都有明確的規定。例如,事故指揮官(IC)的職責是管理整個事故應急過程,確保應急行動的安全,溝通和協調相關機構,評估各部門的需求,設定應急目標,以及準備和批準行動計劃。

(2)聯合指揮機制。ICS中的壹個重要機制是“UC(統壹指揮)”。當壹個事件涉及多個部門或轄區時,為了更好地協調應急資源和行動,有必要采用聯合指揮模式。需要聯合指揮時,指揮系統中的各個組織可以由多個政府機構的人員組成,也可以有多個部門的人員進行聯合指揮(可以設立壹個聯合指揮官)。這種聯合指揮的方式,極大地促進了應急指揮的協調和資源的統籌配置。它有以下特點:壹是形成了統壹的指揮機構;二是實現了統壹目標,協同工作;三是有利於統籌考慮應急預案;第四,* * *配合使用計劃、後勤、財務和行政等部門;五是協調調度應急資源。例如,當事件涉及A、B、C三個地區(或部門)時,執行聯合指揮的ICS組織結構。

(三)政府應急辦、省長和總指揮的關系。值得指出的是,ICS是壹個主要用於現場應急的應急指揮系統。指揮官負責組織應急活動,但不負責制定政策和總體重大戰略。例如,在州壹級,在指揮官的最高層有緊急行動中心EOC(應急辦公室)和政策層(州長和自旋醫生)。也就是說,指揮員和向下的指揮系統是偏向於突發事件的前方工作,必須向後方的EOC報告相關情況和現場信息;正常情況下,應急運行中心的EOC也配備了與ICS的組織架構相對應的相應人員,在應急組織中與現場形成映射關系,為前方提供各種協調和資源支持,重要事項提交政策層面決策。無論是應急運行中心還是指揮者,都必須遵循政策層面的原則和目標,並形成實施方案和具體實施。

我國對應急管理的研究相對較晚。雖然國家應急管理體系的總體方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發布,但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尚未建立。美國對應急管理的研究起步較早,尤其是“9?“11”事件後,美國更加重視危機管理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建設,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十壹五”期間,我國經濟發展將進入加速階段,同時也將進入突發公共事件高發期。分析NIMS與中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差異,借鑒美國的先進經驗,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1,我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總體特點

我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明確提出了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六項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壹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相互配合;依靠科技提高質量。總體方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根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程度和影響範圍,總體預案將其分為四級。根據總體方案,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履行值班應急、信息收集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行樞紐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行政領導機構。總體方案詳細規定了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進壹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在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醫療衛生、通信等應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職責。

2.NIMS與中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差異

1.1指揮與管理。NIMS的指揮管理是機構自治,確保指揮系統不會損害和幹擾單個機構的管轄責任,並通過目標管理確保壹套清晰而現實的可操作性。美國是由50個高度自治的州組成的聯邦制國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和社會管理體系。基於這壹特點,NIMS的指揮管理具有機構自治的特點,確保指揮系統不損害和幹擾各州的管轄權,並通過目標管理確保NIMS的運作。中國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現了高度集中的政府指揮管理模式。

1.2應急預案。NIMS的應急計劃在美國的應急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制定應急救災計劃是美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已經形成了科學完整的應急計劃體系。應急預案在現有法律和政府指令的要求下,我國的應急預案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存在行業分割,很多存儲在* * *裏的應急預案沒有有機整合,從而使其作用無法有效發揮。

1.3參與者。從上到下,NIMS的主要參與者是:美國應急管理署的壹個州、壹個地方政府和壹個非政府組織(包括宗教組織、公民自治組織、誌願者組織甚至個人誌願者)。我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要求政府參與。

1.3技術支持系統。NIMS的技術支持系統是在應急響應過程中建立信息聯絡系統、災害信息收集系統、地理信息系統、事故後果分析和模擬預測系統、信息公開和媒體響應系統。我國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缺乏完整的、銜接良好的技術支撐體系,在應急決策時無法得到有效的技術支持。

3.當前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從管理體制上看,我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機構不完善,發展不平衡,個別應急職能機構功能缺失,機構建設碎片化,過度依賴政府;管理模式單壹,缺乏統壹規劃,導致整個應急體系聯動不暢;尚未建立獨立、全面的應急管理法規和標準體系;缺乏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

4.關於完善我國現有應急預案體系的思考。

4.1應急管理組織

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都沒有建立相應的應急管理機構,在應急響應過程中壹般都有幾個指揮中心,如公安“110”指揮中心、消防“119”指揮中心、“120”救援中心等。不同的中心屬於不同的主管部門。基於全過程的應急管理通常包括四個邏輯階段: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事故恢復。根據應急管理的四個階段和發展趨勢,已建立的應急管理組織的職能劃分如圖1所示。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的建立順應了應急管理的發展和專業化趨勢,可以實現防災減災相結合,實現應急資源和管理的有機整合。在建立應急指揮中心的過程中,建立了由自上而下的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處置力量組成的應急指揮體系,理順了信息的溝通渠道。

4.2法制建設

目前我國的應急立法多是在壹部宏觀層面的法規中提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但總體來看,目前的災害應急法主要散見於不同的災害專項法中,對於處理壹些常見的災害應急工作還是可以的,但是對於那些不常見的災害應急工作還是當。法制建設是應急體系的基礎和保障,也是開展各項應急活動的基礎。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可分為四個層次: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如應急法、公民知情權法、緊急動員法;政府頒布的法規,如《應急救援管理條例》;以政府命令形式頒布的政府法令和法規,包括預案;與應急救援活動直接相關的標準或管理措施。

4.3計劃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1,2002年) >:自頒布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和部分特殊行業需要制定應急預案以來,相關機構和部門都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我國現有的應急預案體系仍不完備,存在諸多不協調甚至脫節現象。這反映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的不完善。

首先,宏觀預案體系不完整,各類預案在編制過程中相互脫節,甚至各類預案之間存在矛盾或重復,未能邏輯完成區域綜合預案的現場應急預案編制。從宏觀上看,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並不是自上而下孤立存在的,它們之間存在著內在的邏輯關系。在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中,應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則,逐步展開。在編制上級應急預案的過程中,需要對本預案層級的下壹級預案進行總結分析,以保證整個預案體系的邏輯壹致性,同時也可以避免各級預案在表述上的不壹致和重復。

微觀層面的預案體系的不完備主要體現在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文件體系上。現有應急預案在編制流程和文件體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預案需求分析不足導致應急預案針對性差;方案的框架結構和層次不盡合理,表述冗余,不夠清晰準確;包括分級響應和應急指揮在內的操作程序缺乏決策的依據和標準;綜合預案是全局性、綜合性的預案,以異地指揮和集中指揮為主,以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為重點。專項規劃主要針對壹些獨特而具體的事故和災害風險(災害類型),如地震、重大工業事故等,采取綜合性、專業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後恢復行動。

現場計劃是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特定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應急計劃。例如,對於壹個重大的工業危險、壹個特大項目的施工現場或將要組織的壹次大規模公眾集會,計劃應該是具體的、詳細的和嚴謹的。為避免應急預案體系在微觀層面的不完整,壹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結構圖需要首先對制定預案的地區、單位或行業進行需求分析,明確預案的作用;其次,要制定合理清晰的計劃文件框架體系,模塊劃分合理,內容表達清晰;預案應急響應和指揮過程中需要做出的環節和程序,需要給出詳細明確的依據和標準。

4.4技術支持系統。應急管理技術支持系統是應急管理者決策的基礎,也是應急聯動順利實現的保障。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獨立完善的應急管理技術支撐體系。根據應急管理的職能,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信息化應急聯動響應系統、應急態勢監測系統、事故後果預測與模擬系統和應急響應專家組。

4.5系統特點和運行機制。應急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涵蓋了事故預防和預警、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事故恢復四個邏輯環節。分步建立應急體系,可以實現統壹指揮、分級聯動響應;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保證了緊急狀態下各項權力的順利行使;科學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和技術生產體系,可以提高應急指揮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總的來說,應急體系的運行是在比較中國應急管理體系和美國應急管理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應急管理發展專業化的趨勢,系統研究了中國國情下應急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對策,得出以下結論:基於全過程安全管理的思想, 提出按照事故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事故恢復的邏輯聯系建立宏觀體系結構,最大程度體現全方位應急管理,機構職責明確,有利。 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分析了現有應急預案體系的弊端,提出了科學建立應急預案體系的邏輯程序和預案內容。應急預案體系與技術支撐體系同構,形成應急指揮決策的保障環節,確保應急指揮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從而保障“十壹五”戰略機遇期我國的社會安全,為和諧社會營造穩定的社會安全環境。

(網絡內容的不同來源)

目前,應急管理系統中應急預案的實施是很多應急部門和應急系統開發者頭疼的問題。有些系統只是處理應急計劃,這是非常不可取的。論文保存為電子文檔,然後遇到緊急情況,系統會調出保存的文檔,可能比找論文要快,但是文檔也要查閱。壹個計劃的內容決定了觀看時間的長短。這仍然會延遲處理時間,並使響應不及時和不快速。所以現在,有人提出了智能計劃輔助執行系統。。。總之名字不壹樣。

對於應急指揮人員來說,他們不是全才,所以不是各種突發事件各方面的專家,只能靠準備好的預案作為參考。估計指揮官是不可能看懂預案的,至少在突發事件之後。平時過個幾百幾千幾萬的計劃也不現實。因此,應急計劃的實施對他們來說尤為重要。

預案執行,如何通過什麽方式將已有的預案保存到應急系統中?突發事件後啟動預案。計劃以什麽方式出現?這是實施計劃所必需的。在這裏,計劃的實施采用任務矩陣的方式對計劃的內容進行任務化。啟動計劃時,系統會給每個部門或每個人分配各自的任務,快捷方便。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添加和刪除任務(這是基於事件和現場反饋)。

對於計劃的執行還有壹個作用,我們稱之為留痕,就是記錄事件處理的過程。這個功能是為以後的評價提供依據,也為責任的歸屬提供證據。

  • 上一篇:律師如何代理二審不利案件

    二審的介入對後續律師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但也提供了壹個難得的視角,以第三方的視角審視壹審訴訟策略的得失。根據筆者淺薄的經驗,二審的辦案方式與壹審有本質區別。我給妳整理壹下二審不利案例,希望對妳有幫助。

    第壹,關於正確的態度

    1.壹審敗訴是因為法官的疏忽還是自己訴訟行為的不到位?

    就筆者而言,法官失察的概率比較小,因為法官的專業分工

  • 下一篇:憑樣品買賣時,如果合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