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條壹般用於個人貸款。比如張三借給李四,很多人只有寫借條的意識,卻不知道借條的書寫規範和註意事項。要知道如果借條寫的太隨便,寫的不清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我們會經常看到借條也丟了的相關新聞。以下三種無效借條是可能被踩的坑,列出來讓大家知道。
無效借據的例子:
今天張三借李四10000用於賭博買馬,利息5000,約定壹年後即2022年3月1日連本帶利歸還。
第壹,文字的意思不清楚,造成歧義
1.這張欠條的貸款人是誰?借款人是誰?
可以理解為張三是借款人,李四付了錢,也可以理解為張三付了錢,借給了李四,這是模棱兩可的,所以應該表述為:張三借給了李四,或者張三借給了李四,這樣就可以把關系表述清楚了。
2.這張借條裏,張三和李四沒有任何身份信息。如何解釋這張借條不是另壹張借條?
身份不明確,要分別註明張三和李四的身份證號,以確認此人。
3.欠條上的金額只有阿拉伯數字。具體貸款多少?
是10000韓元,10000美元還是10000歐元,所以妳要註明單位和貨幣,也就是人民幣10000元整,再用文字寫金額比較好。
第二,借款用途不合法,借款無效。
借條有效的條件之壹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賭博買馬明顯違法,借款人在明知用途違法的情況下仍會將錢借出。法律不會保護,他可能會被罰款拘留。
三、貸款利息超過法律保護的上限,貸款無效。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為每月20日公布的貸款市場基準利率的4倍,即壹年的年利率不得超過14.8%。
但如果借條裏的本金是10000元,壹年後利息要還5000,50%,完全是高利貸。法律只會認定貸款利息無效,借款人有權不還。
以上是借條無效的三種情況。其實借條也是有效的。超過約定還款日三年的借條也是無效的,法院不予保護。所以,打白條的使用要多加註意。
三種借條無效
三種無效借條是假借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具的借條和他人書寫的借條。這三種借條都是法律規定的無效借條。拿著這三張借條去打官司,往往不會被法院認可。
法律分析:無效借條有三種:虛假借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具的借條、他人書寫的借條。這三種借條都是法律規定的無效借條。拿著這三張借條去打官司,往往不會被法院認可。欠條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對方借錢進行非法活動的合法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法院認定,出借人在明知個人貸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違法活動的情況下,仍向他人出借資金的,其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將被沒收財產、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借款,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害方變更或撤銷的權利應當依法行使。由於感情債,很多戀人會因玩笑或其他原因(如青春損失、精神損害賠償、出軌等)寫下。),但是沒有這筆貸款的還款證明。如果分手或者離婚,壹方要求法院判令另壹方拿著借條還錢。法庭通常會要求壹系列的證據鏈。如果除了借條沒有其他證據,借條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第679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於出借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哪三張借條無效?
無效的三張借條是指:
壹、已過訴訟時效的借據。借據上未約定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為貸款人要求還款之日起三年;規定還款時間的,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期間主張了過去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重新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借據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二、沒有寫明借款原因,導致借條含糊不清。借條內容不清,借條上未註明借款雙方的身份證信息,無法確定借款雙方的身份;借據中的金額沒有註明單位和幣種。
三。貸款利息超過法律保護上限的借條。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是年利率不得超過24%,超過24%的法律不予保護。對於超出部分,債務人不得返還。
哪三張借條無效?
1.註意,借據中未註明借款原因的將無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意見》,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賭博是國家法律嚴令禁止的行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自然無法通過法院訴訟追討。因此,壹些債務人故意用賭債來為自己辯護,企圖將合法債務辯為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
2、利用借條無效的危險。
萬某的兒子突發疾病需要住院治療,萬某急忙向鄰居滕某借了1000元。滕提出按月息5%支付利息。萬迫於形勢,寫了壹張借條,半年後歸還65438+30萬元。還款期壹到,被頻繁催債的萬某發現高額利息難以償還,遂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原告的行為是乘人之危發放高利貸,屬於無效民事行為,判決萬某償還滕某本金1,000元及利息541.6元(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計算)。
3、強行寫下欠條無效。
《民法通則》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所謂脅迫,是指以對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為威脅,或者以對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造成損害為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表示的行為。
被脅迫寫的借條的真實意思很難認定。如果欠條被判定有效,顯然對被迫害的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