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2月15日生效的《加拿大國籍法》允許加拿大公民擁有多重國籍。加拿大公民在申請另壹個主權國家公民身份時,只要不是自願要求放棄加拿大公民身份,就可以保留。
當壹個人擁有雙重國籍時,可能會有壹些好處,但也會帶來很多麻煩,比如司法程序、財稅問題、服務問題等等。因此,在準備雙重國籍時,我們應該仔細考慮以下問題:
1.我有雙重國籍嗎?
2.通過結婚或者自然入籍可以擁有加拿大或者其他國家的雙重國籍嗎?
3.雙重國籍會給我帶來好處還是麻煩?
如果雙重國籍會帶來麻煩,我該如何改變這種情況?
對於壹些人來說,擁有雙重國籍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好處,比如社會保障和就業。另外,因為他是很多國家的公民,所以更有歸屬感。
但是,雙重國籍也會給人們帶來壹些麻煩。壹般來說,壹個人必須遵守他所居住的任何國家的法律。根據壹些國家的法律,到該國旅遊的遊客可以持有他們所居住國家的護照。如果他們持有第二本護照,將被沒收甚至罰款。
如果加拿大公民在國外遇到法律麻煩,駐東道國的大使館或其他外交使團將盡力幫助解決。然而,如果加拿大公民也是那個國家的公民,加拿大政府也無能為力。因為他(她)是那個國家的公民,那個國家會以“外國人不得幹涉內政”為由拒絕加拿大政府的幫助。此外,如果加拿大公民持兩本護照(加拿大和外國護照)在第三國旅遊,有時會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煩。
比如妳在壹個國家旅遊,會被要求履行該國公民的義務,比如不允許妳隨意出國,要求妳服義務兵役,納稅,賠償教育費用等。有時候會出現對妳個人特別不利的情況,比如妳的出現會影響到妳的親戚朋友,妳的老官司可能還要繼續。
如果妳擁有國籍的國家發生政治動蕩或軍事沖突,妳將更有可能受害。有時候即使妳在加拿大生活,因為妳是那個國家的合法公民,那個國家的政府也會要求妳履行作為公民的義務。
以上例子只是說明了雙重國籍可能給車主帶來的壹些麻煩,可能並不適合所有人,但是這個問題大家壹定要註意。
假設壹個人擁有雙重國籍,或者將要擁有雙重國籍,並且他(她)已經知道這會給他(她)、他(她)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人帶來傷害,那麽他(她)就應該積極嘗試做壹些事情來避免這些麻煩。
首先,在申請加拿大國籍之前,他(她)必須弄清楚保留原有國籍是否會帶來不利後果。
其次,他(她)要再次了解,他(她)是否可以放棄自己不想保留的原國籍,放棄這個國籍後是否可以完全避免麻煩。
此外,僅僅向外界做壹個申報,放棄國籍也不是壹件容易的事。妳必須向國家有權承辦的機構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後才能放棄國籍。
假設壹個人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並且已經或打算申請另壹個國家的國籍。如果他或她想放棄加拿大國籍,他或她必須向該國的加拿大外交機構提出申請。壹旦他或她不再是加拿大公民,他或她就不能再持加拿大護照出國旅行,也不能再受加拿大政府的保護。此外,如果他(她)想回到加拿大永久居留,他(她)必須再次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
總之,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在出國旅遊時,要清楚自己的雙重身份是否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如果會,就要避免去。
各國國籍法非常復雜。同樣的情況可能不會給某人的朋友和家人帶來任何麻煩,但可能會成為他或她的問題。所以,如果壹個人懷疑自己可能是某個國家的公民,可以向那個國家的相關機構學習。但在此之前,他(她)最好了解壹下加拿大政府與國籍相關的機構或駐外使團(如果他(她)在國外的話)。他們會提供免費的參考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