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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業必須繳納註冊資本?

法律主觀性:

1.企業註冊資本壹定要實繳嗎?企業不需要實繳註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企業註冊資本應當認繳。相對於實繳制,這種制度減輕了投資者或股東的壓力,因為過去必須全額繳納,沒有時間延長。現在有時間延長,不壹定要全款。第二,新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壹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第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證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記事項。公司註冊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壹般公司的註冊資本要求,中國正式進入“壹元註冊公司”時代。同時,公司法規定的資本制度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法定資本制度較小,條文傾向於向資本制度妥協。壹般公司成立時,不再需要預先繳納出資,只需要繳納出資即可。但是,並不是所有公司的設立都沒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和實收資本要求。針對部分行業市場監管的需要,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部分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執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1,以及註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新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的決定外,取消公司股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性公司五年內繳足、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壹次性繳足。而是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認繳制度不同於實繳制度。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的註冊資本,公司在其銀行驗資賬戶中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行業的投資和創業,降低了企業資金的運營效率。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承諾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2.註冊資本認繳制的好處:取消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取消首期出資必須達到20%且剩余註冊資本必須在兩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會讓成立公司更方便更便宜,也會更好的鼓勵個人和大學生創新,個體經濟的不斷發展也有助於提高我們國家的整體創新能力。3.2005年以前,公司註冊資本為1萬的,必須實繳。2005年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100萬元,須先繳足20萬元,其余分兩年繳足。現已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註冊資本出資何時足額到位沒有時間限制。以買房為例。2005年以前實繳登記制是100%首付,現在認繳登記制是零首付,降低了註冊公司的門檻。四。2019註冊資本的增減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我國要求公司按照資本確定、資本保持、資本不變三原則保持註冊資本的相對穩定,同時規定了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具體條件和程序。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是指公司成立後,經有權機關決議,在法定程序的基礎上,擴大原註冊資本,增加公司實際資本總額的法律行為。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主要方式是股東增加出資,比較簡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也可以將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情況比較復雜。下面主要介紹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程序和要求。(1)股東大會應做出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董事會應當制定增資方案,並提交股東會作出決議。決議內容應當包括新股的種類和數量、新股的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股東發行的新股種類和數量。(2)增量發行新股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三)新股發行實行審批制。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4)發布公告。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五)公積金轉增。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應當按照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增股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15%。(6)變更登記。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後,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五、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是指公司成立後,經過職權決議和法定程序,在原有基礎上減少其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法律程序如下:(1)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國有獨資公司中,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二)編制清單。公司決定減少註冊資本時,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三)通知和公告。需要註意的是,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無需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四)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章程中的原註冊資本發生變化,必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的,責令改正,處以註冊資本5%以上5%以下的罰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購買本公司股份減少註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註銷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6.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在未繳足股款之前,不得向他人出售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出資的,應當償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二百人,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以募集方式設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法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三)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五)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在國家對中小企業的大力支持下,企業在進行註冊資本時,不需要壹次性實際繳納,只需要認繳即可。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納,從根本上減輕了部分小微企業的負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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