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密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職能,監督檢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規的實施。
(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保密的方針、政策、指示、命令和決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保密工作規劃,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全局性和政策性建議。
(四)起草保密法規,經立法機關批準後公布;制定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保密規章制度;負責保密法律法規的解釋。
(五)指導和協調黨、政、軍、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機關、單位依法確定、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和解密;依法負責國家秘密的鑒定工作。
(七)制定保密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和審核保密宣傳資料;負責指導保密工作的調查和理論政策研究。
(八)指導和組織有關單位依法教育和管理領導幹部和涉密人員;制定涉密幹部和涉密人員培訓計劃,組織編寫教材並實施培訓。
(九)組織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查處泄密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或跨地區、跨部門泄密事件的調查處理;督促有關部門對泄露的國家秘密采取補救措施。
(十)制定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申報和管理保密技術經費,組織實施保密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指導專用電話網黨政安全管理工作。
(十壹)負責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負責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審批和年審,組織實施通信和辦公自動化保密技術檢查,負責涉密計算機網絡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對外經濟合作中境外提供信息的保密工作;負責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海外機構和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根據政府授權,代表政府處理相關涉外保密工作。
(十三)負責國家秘密出境的審批,簽發《國家秘密出境許可證》。
(十四)檢查和指導本市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秘密載體復制定點單位的審批,頒發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負責指導測繪資料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教育部門負責教育考試的保密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各單位保護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全面提高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
1.夯實制度基礎,進壹步完善保密法規制度體系。近年來,根據中央保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國家保密局不斷推進保密法規建設,先後制定頒布了泄密案件查處、境外人員知悉國家秘密、涉密政府采購等壹系列法規。
同時,對現行保密法規進行了三次清理,對不合格的保密法規及時廢止和宣布失效,進壹步增強了保密法規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系統性。
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也要抓緊開展地方保密規章的改革和廢止工作,對本地區已經廢止和宣布失效的保密法規的配套規定進行清理;
對新出臺的保密法規,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研究配套規定,細化實施措施,確保保密工作各方面、各環節有法可依、有法可依。
2、完善權責體系,進壹步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新壹輪機構改革後,壹些地區保密部門的機構設置和隸屬關系發生了變化,但無論機構如何調整,各級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保密行政部門的屬性沒有改變。
保密法中明確的“行政部門”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權限沒有改變,保密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沒有改變。
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自身的職能定位和職責任務,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制定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約束保密行政權力的行使,明確相應責任,確保行使的每壹項行政權力都符合法律法規授權規定,切實依法、大膽履行職責。
3、規範執法行為,進壹步提高保密行政執法水平。近年來,各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不斷加強保密檢查、泄密案件查處、保密資格(案)認定等保密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執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但執法的嚴格性和規範性仍有待加強。
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實“三項制度”為抓手,圍繞保密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
進壹步嚴格執法標準,規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切實提高秘密行政執法水平和效果,確保秘密行政行為經得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檢驗。
4.加強隊伍建設,進壹步提高秘密執法人員的法治素養。
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保密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建設,加大保密法治培訓力度,教育引導執法人員牢固樹立“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法治思想,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和主動接受監督意識。
熟練掌握行政許可法等保密和行政法領域的法律法規,自覺防範保密行政法律風險,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為法治人才推動保密工作轉型升級、實現法治化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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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全面提升保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