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男子強行性侵並殺害環衛工。這個叫顧某飛的人,因盜竊逃跑在監獄服刑多年。2002年獲釋後,他在蘭州工作。某日,顧某飛謊稱家裏有用過的啤酒瓶,將環衛工人毛某某騙至出租屋。在毛某某受到勒死、脅迫等侵害時,顧某飛極力反抗並呼喊。用透明膠帶將毛某某的雙手和頭面部包裹後,繼續侵犯,致毛某某當場死亡,後將其屍體遺棄至壹拆遷工地。警方通過調取監控錄像抓獲了兇手。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顧某飛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顧某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65438元+0854元。?
第二,為什麽這個案子只判了5萬多元的賠償?如果壹個人在交通事故中喪生,賠償金高達幾十萬或上百萬。為什麽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死亡賠償只有幾萬元?為什麽差距這麽大?其實兩者的差距在死亡賠償金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民事賠償包括壹項“死亡賠償金”,不包括在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中。因為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賠償原則是只賠償實際損失,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殘疾賠償,所以刑事案件的賠償金額要少很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時,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是殘疾人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等費用;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都只是賠償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死亡賠償金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因為死亡賠償金屬於精神撫慰金而非物質損失。對於這壹點,司法界存在較大爭議。目前有些法院會根據實際案件支持或者靈活支持壹些精神賠償,但這畢竟是個例,不能作為所有判決的依據。
第三,為什麽法律不支持刑事案件巨額賠償?中國法律學者認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將面臨判刑甚至死刑。對罪犯的懲罰是對受害者親屬最大的安慰。這就是大家所說的“以罰代補”!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被告人無財產可賠。如果他被判了超出法律規定範圍的高額賠償,就必須給他壹張法律上的“白條”。由於不能實際執行,不僅影響裁判的權威性,還往往導致受害方上訪、騷擾的問題,法律和社會效果無法得到保障。這種情況下也是如此。像本案中的顧某飛,服刑多年,常年在外工作,甚至租房居住。他怎麽補償?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有時不得不向現實低頭。刑事案件中,有沒有有良知的罪犯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要向死者親屬支付巨額賠償?那是個人的。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死刑犯及其親屬不會支付賠償金。家庭條件好的死者親屬可以大聲喊出來:他壹分錢不交,就死定了。和杭州保姆縱火案壹樣,死者家屬也數次表示放棄對兇手莫煥晶的民事索賠。如果死者家庭條件不好,或者死者是家庭的“頂梁柱”,那麽死者的去世會讓壹個家庭陷入困境。射殺罪犯能起死回生嗎?給予死者親屬的精神安慰能否幫助其擺脫生活困境?精神慰藉能當飯吃嗎?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死者親屬有時不得不向現實低頭,也有“要錢不要命”的想法。
?總結:法律有殘酷的壹面,也有人性的壹面。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死亡賠償金難以賠償,規避了法律。為了照顧被害人親屬,被害人自願賠償的,可以盡量減輕處罰。對此妳怎麽看?可以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