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起草補償計劃並上報。
通知明確,南昌市各區人民政府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本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並承擔全部責任。受當地人民政府委托,開發區和新區管委會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各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監督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征收補償方案由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報轄區政府,轄區政府組織征收補償方案的論證和公布,征求公眾意見,並根據征求的意見進行修改和及時公布。
被征收房屋的性質以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登記簿為準。
《通知》規定,房屋征收範圍內已依法登記的房屋性質、用途、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與房屋登記簿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房屋登記簿為準;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使用性質不明確的,被征收人應當向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提供相關建房手續,由區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鑒定操作規程,組織相關單位組成鑒定工作組進行調查鑒定。鑒定工作組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當地政府批準。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通知》規定,房屋征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著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中止相關程序,中止相關程序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中止期限。暫停期自征收公告之日起不超過1年。
通知還明確,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被征收人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補助;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實行就近就地安置,不能就近安置的,實行異地安置。
被征收人提前簽約並搬遷的,給予獎勵。
為鼓勵被征收人提前簽約搬遷,被征收人提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的,通知規定可按提前天數給予相應獎勵:征收住宅房屋每超過1天,每戶獎勵2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每戶1.2萬元;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提前壹天每戶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經營性非住宅戶每平方米獎勵20元,其他非住宅戶每平方米獎勵10元;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的每戶,對經營性非居住戶獎勵2000元,對其他非居住戶獎勵1000元。經營性非住宅房屋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6萬元,非經營性非住宅房屋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3萬元。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保障。
為推進房屋征收工作,解決房屋征收帶來的困難和諸多不便,《通知》明確規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保障。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居住地後,可以選擇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可以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學,或者由教育部門在被征收租賃房屋附近安排學位。
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憑安置房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由安置房所在地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因征收而遷入的居民,在就業、培訓、醫療、社保等公共服務方面與安置房所在地的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安置房所在地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記者洪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