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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組織貨物運輸日常工作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第1條為了不斷改善貨物運輸的日常組織,為貨物供應和貨物流通奠定可靠的基礎,適應搞活貨物流通渠道,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日常貨運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國家經濟運輸政策和鐵路運輸組織原則,通過組織裝卸、貨運調度和分析考核,優質高效地完成月度鐵路貨運計劃(以下簡稱貨運計劃)和國家臨時下達的重點運輸任務。第三條貨物運輸日常工作的組織原則:

第壹,我們必須貫徹對內搞活經濟和對外開放的方針,在國家政策和計劃的指導下,積極扶持集體經濟和個體經濟的發展。

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貫徹“中央、地方、重點、壹般、計劃內和計劃外”的原則。

三是堅持調度集中統壹指揮,實行“壹卸二排三裝”的運輸組織原則。

四、堅持計劃運輸、合理運輸、直達運輸和均衡運輸,堅持運輸計劃和日班計劃。第4條日常貨運工作人員必須:

壹、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堅持國家交通政策,遵守規章制度和紀律,堅持原則,從實際出發,如實反映情況。

第二,發揚“人民鐵路為人民服務”的好作風,為生產發展服務,為基層單位和企業服務,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服務。

三是深入調查研究,掌握貨源和貨流規律,熟悉車站、工廠、礦山企業的裝卸設備和勞動力,了解企業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四、精通本職業務,熟悉有關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第二章裝車組織第五條日常供應組織由各級貨運部門負責,其範圍為:批準的月度計劃內、計劃外的貨物和計劃變動的貨物;由於鐵路責任,上個月沒有裝運,本月需要補充的貨物;鐵道部、鐵路局和鐵路分局已下令批準必須緊急裝運的貨物。

對已遷入車站或專用線裝車地的計劃內和批準的計劃外貨物,因鐵路責任未在當月裝車的,應在次月上旬重新裝車。直到裝車,發貨單位不再辦理計劃外手續,可按計劃外統計進行統計,但國際聯運、水陸聯運和外貿出口物資及連續生產的大宗貨物不得再裝。第六條各級貨運日常工作部門應當建立源頭核查制度。

第壹,車站接到批準的下月貨運計劃後,要召開物資單位會議,檢查全月的貨源情況。其內容為:雙方計劃是否壹致;批準的計劃是否與實際供應相符;了解物料的產、供、銷、存和短途運輸。對於已驗證的供應,填寫供應驗證登記表(鐵運1號)。如遇貨源和貨流發生較大變化,應逐級上報。

二是煤礦、林區、港站等主要物資要裝車進站,掌握煤炭、木材等主要物資的生產和運輸情況,對其實際庫存和運輸能力,以及到港船舶和港口庫存情況,要每日登記,每旬逐級上報。第七條旬裝載計劃是均衡完成貨運計劃的重要保證,是編制月裝載計劃的基礎。

壹、編制依據:

1,貨運計劃和核定計劃;

2.交車單位提出的旬需車計劃表(貨運系統11);

3、上級下達的旬計劃大綱和月度運輸計劃要求;

4、上級的重點要求。

二、準備內容:

1,日歷裝載計劃;

2.類別和目的地裝載計劃;

3、發往指定限制路段、主要鋼廠、港口、主要卸貨站和國際聯運出口的裝載計劃;

4.直通車日歷裝車計劃和組裝車計劃;

5.使用的車輛數量。

三、準備要求:

65438+

2.合理組織中間站按日歷同向裝車,或分段、隔日裝車,減少接掛列車次數,確保完成中間站裝卸任務;

3.安排出口貨物發往限制區、重點工廠、礦山、港口和聯運的目的地平衡;

4、充分考慮與其他運輸工具的銜接,並為卸車創造條件。

四、準備程序:

1,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要在每旬發車前6天,逐級安排好下旬裝車計劃的大綱和重點要求;

2.每旬發車前五天,由站長主持,貨代、司機等相關人員參與編制下壹旬發貨單位的日歷裝車計劃,填寫貨統81。中間站應不遲於當日18: 00向車務段報告,車務段和直屬站應在每旬開始前4天參與鐵路分局集中編制下旬裝車計劃,或以其他形式向鐵路分局報告下旬裝車計劃;

3.每旬開始前4天,鐵路分局由運輸科長主持,持照有關人員、調度站主任、貨運調度主任、計劃及行車人員、車輛段及直屬站旬計劃人員參加,根據其他旬的日歷,編制鐵路分局裝車計劃。 經鐵路分局局長批準後,應不遲於當時12時向鐵路局報告;

4.鐵路局匯總鐵路分局上報的下壹旬裝車計劃後,在每旬開始前三天,由運輸主任主持,貨運工程主任、調度主任和負責編制旬計劃的人員參加。 根據鐵路分局和主要車站編制鐵路局未來十天的裝車計劃,經鐵路局長批準後,不遲於當日12時上報鐵道部;

5.每旬前三天18時前,鐵道部以調度令形式向鐵路局下達第二旬計劃,鐵路局在每旬開始前兩天下達到鐵路分局,鐵路分局在當日15時前下達到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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