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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南京征地是什麽意思?

問題1:南京輕軌建設有沒有征地政策,只規定補償?征收房屋按征收標準補償。如果按照征收標準對農村土地進行補償,沒有代工政策,但可以解決養老問題。。。。。

問題2:南京市浦口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南京市浦口區土地補償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 省《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2003]131號)和《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

本辦法適用於在剩余國有土地上拆除原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以及拆除後在原宅基地上依法改建或重建的房屋,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和實施規劃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對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浦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征地拆遷補償的統壹管理。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區勞動保障、建設(規劃)、規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 * *),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 * *)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耕地數量變動臺帳,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因建設征地拆遷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款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拖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和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情況應當向集體成員公布。

前款對農業人員的安置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行政管理範圍分兩級確定:

(1)第壹級是泰山街道、丁山街道、姜妍街道和盤城鎮行政區域。

(2)第二層次是珠江鎮、喬林鎮、湯泉鎮、星甸鎮、石橋鎮、永寧鎮、烏江鎮的行政區域。

第六條* *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區國土資源局在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以* *名義在被征地街道(鎮)、村進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者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補償以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為期不少於7天。

第八條未按照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發生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 *決定。

補償安置標準的爭議,由區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決定。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征地拆遷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土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從征地款中列支......> & gt

問題三:南京女農民征地後50歲可以退休嗎?被征地農民婦女55歲才能辦理退休手續,50歲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問題4:妳已經下載了南京市江寧區征地補償標準的相關文件,壹旦知道具體標準就不用談了。關於妳的兩個問題:壹、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征收集體土地,根據不同區域劃分不同區域,不同區域補償價格不同;第二:基準人均土地是指人均土地量。

我想知道我是否說清楚了?如果不明白,可以撥打18651887088。

問題5:新勞動法是否規定了代通知金和工資報酬是否相同?不壹樣的意思。

代通知金是指單位提前30天代替通知。也就是說,原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可以支付壹個月的工資,而不是提前30天通知。而工資補償或者經濟補償是另壹回事,另算。

問題6:南京市浦口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 省《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2003]131號)和《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

本辦法適用於在剩余國有土地上拆除原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以及拆除後在原宅基地上依法改建或重建的房屋,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和實施規劃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對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浦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征地拆遷補償的統壹管理。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區勞動保障、建設(規劃)、規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 * *),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 * *)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耕地數量變動臺帳,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因建設征地拆遷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款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拖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和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情況應當向集體成員公布。

前款對農業人員的安置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行政管理範圍分兩級確定:

(1)第壹級是泰山街道、丁山街道、姜妍街道和盤城鎮行政區域。

(2)第二層次是珠江鎮、喬林鎮、湯泉鎮、星甸鎮、石橋鎮、永寧鎮、烏江鎮的行政區域。

第六條* *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區國土資源局在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以* *名義在被征地街道(鎮)、村進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者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補償以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為期不少於7天。

第八條未按照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發生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 *決定。

補償安置標準的爭議,由區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決定。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征地拆遷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土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從征地款中列支......> & gt

問題7:有人知道南京被征地農業人員安置了嗎?南京市浦口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 省《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2003]131號)和《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

本辦法適用於在剩余國有土地上拆除原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以及拆除後在原宅基地上依法改建或重建的房屋,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和實施規劃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並依法對被征地拆遷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給予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浦口區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征地拆遷補償的統壹管理。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征地拆遷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工作。

區勞動保障、建設(規劃)、規劃、物價、財政、監察、公安、司法、民政、農村經濟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 * *),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鎮人* * *)建立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耕地數量變動臺帳,做好各村民小組農業人員和土地、耕地數量增減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因建設征地拆遷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補償費等費用;征地拆遷補償款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拖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和使用的征地拆遷補償費應當實行財務公開,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收支情況應當向集體成員公布。

前款對農業人員的安置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行政管理範圍分兩級確定:

(1)第壹級是泰山街道、丁山街道、姜妍街道和盤城鎮行政區域。

(2)第二層次是珠江鎮、喬林鎮、湯泉鎮、星甸鎮、石橋鎮、永寧鎮、烏江鎮的行政區域。

第六條* *建立被征地農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征地拆遷補償管理

第七條區國土資源局在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以* *名義在被征地街道(鎮)、村進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門或者單位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補償以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征收土地所在街道(鎮)、村進行公告,為期不少於7天。

第八條未按照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發生爭議的,由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 *決定。

補償安置標準的爭議,由區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決定。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征地拆遷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權利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土地,不得阻撓。

第九條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

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全部支付前,被征地農村集體應當.....> & gt

問題8:《南京市拆遷補償辦法》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建設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結合《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寧發〔2004〕93號)實施。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宣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雨花臺區、棲霞區(以下簡稱“江南八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本辦法適用於在剩余國有土地上拆除原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以及拆除後在原宅基地上依法改建或重建的房屋,不論被拆遷人是否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

臨時使用土地涉及農民房屋拆遷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拆遷。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和實施規劃的需要,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因征地需要實施房屋拆遷,並依法對被拆遷人給予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征地房屋拆遷包括住宅房屋拆遷和非住宅房屋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包括住宅房屋拆遷和附屬房屋、房屋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包括經營性房屋拆遷和非經營性房屋拆遷,以及附屬房屋和房屋的拆遷。

第五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統拆統建兩種。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購買拆遷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放棄購買拆遷安置房並經過公證的,可以獲得貨幣補償;住宅房屋拆遷不具備實行貨幣補償條件的,實行統拆統建。

第六條拆遷安置房原則上由各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建設、供應和管理;因規劃、土地等原因確需跨區域建設的,須報市批準。動遷安置房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安置房建設、供應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條拆遷安置用房實行基準價格幅度制度。基準價格區間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參照保障性住房定價體系,根據不同區域的實際情況適時制定並公布。

具體拆遷安置房項目供應的基準價格由項目所在區在前款公布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範圍內確定,並報市物價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確需超過前款公布的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範圍的,必須經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局初審後,報市* * *批準。

具體拆遷項目實施前,區* * *負責及時向被拆遷人公布項目拆遷安置房的基準價格。

第八條南京市國土資源局是本市被征地房屋補償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被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實施監督管理。

這個內容比較多..相關規定也比較復雜。快報和壹些電視臺可以咨詢,有律師解答。

問題9:征地國家補償標準是多少?以什麽為依據進行賠償?怎麽補償?壹、問題的提出1。以土地平均年產值作為計算土地補償的標準,違背了以市場價值確定補償金額的要求,是不科學、不合理的。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從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來看,計算征地補償費的依據是農用地年產值。眾所周知,年產值是作物產量和價格的函數,其水平受所在地區農業生產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與征地位置等地價因素無關。[2]而且近年來農產品價格不斷下降,按照法定標準計算的補償標準根本不能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從理論上講,土地補償費的確定與征地位置、區域經濟發展和區域基礎設施條件密切相關,而與土地年產值的相關性不明顯。總的來說,現行法定征地補償標準與土地市場價格相脫離,嚴重損害了農民權益。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的補償標準由* * * *規定,造成了補償偏低,極大地損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往往導致補償不足,極大地損害了被征地人的利益。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要麽壹些地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本沒有規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的補償標準,而是授權市縣人民自行規定;要麽雖然規定了補償標準,但往往長期不修改,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的實際價值反差很大。如2005年洛陽市洛龍區* * *組織的失地農民拆遷過程中,根據洛陽市* * 71號文件(1997),即《洛陽市建設用地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磚混結構房屋實際價值仍為10。眾所周知,在我國的房屋拆遷補償制度中,起點也是以* * * *規定的標準為基礎。對於這種不合理的補償制度,2001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貨幣補償的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無論上述規定在實踐中如何執行,該條款至少從制度層面實現了補償標準向市場價值的回歸。同理,農民的房子是有價值的,衡量其價值最公平的方式就是市場。任何機關制定的標準都比市場決定的價值更公平,更容易被接受。3.法定補償標準低,與土地實際價值反差大。被征收人應享受的利益被強行上繳給公眾。集體土地是農民的集體財產,其價格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所有權的市場價格。公平合理的征地補償應以等價交換為原則,按照市場價值對農民進行全額補償。市場價格不僅包括土地本身的價值,還包括土地的升值幅度。實踐中,* * *向農民征收土地時,按農業收入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但向社會拍賣時,卻按土地市場價格出售,增值達到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形成巨大的價格差距。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不分享土地流轉後的增值。至於其中的原因,有學者認為,集體土地的市場價格由兩部分組成:壹是農地前三年平均純收入資本化形成的“影子價格”,即“土地本身的價值”;二、“城市化”後的“自然增值”,國家要補償“土地本身的價值”,自然增值部分要上繳給公眾。[3]土地的“自然增值”是早期經濟學家(約翰·米爾和亨利·喬治)使用的壹個術語。馬歇爾經濟學原理開創的外部性理論出現後,認為這是由經濟活動的外部性造成的...> & gt

問題10:南京拆遷征地款不給,要求2010前整體支付。如果沒有醫保,需要醫保的話我會繼續自己交。無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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