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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建議將取消“公攤面積”作為立法項目上報。

近日,內蒙古住建廳官網發布了對CPPCC委員王風華提案的回復。針對王鳳華關於規範住房“公攤面積”的建議,內蒙古住建廳表示,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被列為近期需要修改的立法建議,上報住建部。目前業內對“公攤面積”是否應該取消仍有爭議。有專家建議各地更好地調查公攤面積,也有人認為取消公攤面積沒有意義。

內蒙古住建廳將取消“公攤面積”列為近期需要修改的立法項目並上報住建部(來源:內蒙古住建廳)

內蒙古擬取消“公攤面積”為立法項目建議並上報。

據悉,王風華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國商品房交易和確認中,壹般以* * *現有建築面積為標準,公攤面積的確定專業性較強。廣大購房者對共用公共建築面積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缺乏專業認識,無法直觀了解實際套內面積。而且公攤面積因項目不同而不同,引起消費者的疑惑和矛盾。

內蒙古住建廳指出,提案中提出的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對防止公攤面積無序增加,減少購房過程中的矛盾糾紛,維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具有積極作用。因此,內蒙古住建廳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為近期需要修改的立法項目建議,上報住建部。鑒於多年來壹直以建築面積作為商品房銷售的計價依據,並已得到法律法規的確認,如果對計價依據進行改革,首先要修改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套內建築面積的概念和計價方式,做好宣傳普及和解釋工作,並設定合理的過渡期,實現計價依據和標準從建築面積向套內面積的平穩過渡,因此實施難度大,時間長。

此外,內蒙古住建廳還回復了王鳳華的“公攤面積信息公開透明”、“物業費按套內面積計價”、“取暖費按套內面積計價”。其中提到,計算公攤面積後,不存在重復繳納物業費,但減少了單位面積的物業費,不計算公攤面積,但增加了單位面積的物業費,物業費總額沒有變化。

公開資料顯示,王鳳華現為烏蘭浩特市副市長。這已經不是她第壹次提出規範“公攤面積”了。

2021 CPPCC全國委員王風華曾建議取消公攤面積(來源:內蒙古住建廳)

2021,王風華也提出規範房屋“公攤面積”。2021年8月,內蒙古住建廳回復“共用建築面積”不是壹個規範用語,而是業主在日常使用中所分攤的* * *自有建築面積的簡稱。住建部門對* * * *的建築面積有明確規定。目前商品房公攤面積占物業面積的比例沒有標準或強制範圍,主要取決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建築設計內容。在自治區住建廳和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共同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明確列出了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供購房者參考。

下壹步,住建部門將加強住房面積測繪指導,促進住房質量提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建築設計時提高設計水平,最大限度減少“共有建築面積”,減少業主後期持房支出。

有專家表示,取消公攤面積沒有意義。

2022年3月,政協委員洪陽也建議取消房屋公攤面積。據《寧夏日報》報道,洪陽指出:“在商品房銷售中加入公攤面積,這在中國是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他發現“什麽面積分攤,分攤多少面積”都是壹頭霧水,開發商只能“瞎說”,業主無權辯解。

提案發出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趙秀池發文稱,取消房屋銷售中的公攤面積沒有意義。

趙秀池解釋說,因為房屋確實有公攤面積,所以大堂、電梯、樓梯等公攤面積是毋庸置疑的。這些公攤面積也是給購房者的,肯定會有收費的。“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這些公攤面積的費用就得通過房價上漲、物業費上漲、取暖費上漲來收。”趙秀池說。

趙秀池認為,公攤面積的計算和測量是有法律依據的。但由於公攤面積的計算比較復雜,不同高度、不同檔次的建築公攤面積也不壹樣,難免會引起壹些人的歧義和誤解。還有個別開發商渾水摸魚,把不該算的公攤面積也算進去了。但壹般來說,無論是以包括公攤面積的建築面積還是以不包括公攤面積的使用面積來衡量住房面積,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統計口徑或計量單位不同而已。以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來衡量,不影響全屋總價,但對單價有影響。因為開發商不會因為計量單位不同而少收費。

8月30日,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吉姆記者表示,內蒙古對公攤面積制度的存廢做出了積極回應,具有積極意義。據他觀察,這是官方層面首次對熱門話題——公攤做出回應。這勢必會使過去由人民討論的問題更加受到政府的關註。公攤面積問題涉及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和物業成本,也與部分房企為降低建設成本而變相借公攤有關。因此,處理好公攤面積問題意義重大,對規範房企發展、降低購房者成本有積極作用。各地需要更好地調查公攤面積,提出更好的建議,積極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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