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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0年報名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更好地落實“依法治校”和“陽光招生”的要求,確保學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公安院校招生暫行辦法》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書。

第二條學院名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2797。

學院性質: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培訓總隊)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院校。列入公安序列,為全區公安機關培養具有專科學歷的實用型警務人員,還承擔全區公安民警在職培訓任務。人、財、物由自治區公安廳管理,教育行政業務由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三條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自治區公安廳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廳政治部和學院共同完成。

第五條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處設在學院學生處,是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2020年,學院將設置刑事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國內安全、信息網絡安全監管、警犬技術、特警7個公安專業。法律事務、法律秘書、社區管理與服務三個非公安專業。

第七條我院公安專業主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組織紀律嚴明,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警察基本素質,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技能,面向基層壹線執法執勤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了提高蒙漢雙語學生的入學率和就業率,蒙古班主要采用漢語教學。

第八條非公安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質、人文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系統掌握法律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法律實務技能,紀律作風嚴謹,職業道德優良,社會責任感強,法律服務能力、創新創業能力、邏輯分析推理能力,能夠正確解決常見法律問題,勝任司法機關法律援助工作和基層服務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第九條招收本地區普通高中畢業生;入學後外語只教英語,非英語語言考生請認真填表。

第十條蒙漢雙語班面向蒙古族高中畢業生開放。

第十壹條招生計劃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為準,公安專業女生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資格條件(公安專業)

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具備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 * *產黨;

4.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誌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努力學習、努力工作;

6.普通高中畢業;

7.年齡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4年9月1至31 8月之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體檢標準。

第十三條偵查(公安專業)

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面試(公安專業)

考生須在高考成績公布後(具體時間以考試中心公布為準)登錄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網站,填報公安類(專科)意向誌願。順利完成報道後,才能參加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

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肢體協調等方面鑒定應聘者是否適合公安院校教育和公安工作。

面試時間: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為準。

面試地點: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體檢(公安專業)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40號(試行))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82號(試行))。

第十六條體能測試

體質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錄取(公安專業)

通過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的考生,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要求,提前在網上填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專業誌願。我院根據考生意願和各專業要求,按照專業意願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學生。

對於平行考生,文科依次對比語文和文科;理科依次對比數學和理科綜合。

非公安專業考生在高職院校分批錄取。

錄取和安排專業以備案結果為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費5000元/年(用蒙古語授課的學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自治區對錄取到本地區的高等學校優先用蒙古語授課,學費減免20%,所需經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的規定繳納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錄取後免學費;住宿費1100元/年。

第十九條學院實行警務管理,學生入學後穿著人民警察制服。

第二十條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達到規定的畢業條件,由學院頒發大學畢業證書。

第二十壹條(公安專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06號)精神和國家、自治區關於公安機關面向當年公安院校公安類畢業生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等環節合格,蒙漢雙語學生采用漢語筆試和蒙漢面試。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不能參加畢業生聯考。

電話(傳真):0471-5278897

監督電話:0471-568967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安北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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