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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社會潛規則?

潛規則對應的是顯性規則,人們私下默認,不能放在臺面上,只能理解,不能說。

歷史上,中國社會在正式規定的各種制度背後,在仁義道德的各種原則下,都有壹個不成文的、被廣泛認可的規則,可以稱之為建立在利益計算基礎上的內部章程。主導或影響現實生活運行的,往往是這類東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規定。

規則大致可以分為顯性規則和隱性規則。前者是指社會主流意識形態認可的成文的、強制性的規範或制度規定;後者指的是社會生活中不成文的規則。潛規則誰也說不清楚,但它其實是在人們日常交往中起作用的。它就像壹只“看不見的手”。雖然看不見摸不著,但卻實實在在的存在著,起著作用。誰無視它,誰違反它,誰就碰壁。

潛規則比顯性規則歷史更悠久。它們廣泛存在於社會生活的不同層面以及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職業的群體和組織中。它們以習俗、風氣、慣例、規則的形式出現,成為很多人心照不宣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模式。可以說,哪裏有集體和團體,哪裏就有潛規則。潛規則可以分為三種:良性、中性和不良。當然,我們今天說的是相對於顯性規則而言的不良意義上的潛規則。

其實大合同本來就是壹個潛規則——壹個私下遵守的規則,但同時又對正式規則的代表隱藏起來。後來,這個潛規則上升為正式規定。因此,對潛規則的分類和定性也要動態地、歷史地看待。

雖然現在人們對潛規則這個詞的理解有異議,但這似乎並不影響我們對它的使用和討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離不開法律等明文規定。中國當前社會的壹些腐敗和不公,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顯性規則機制的不完善。潛規則對法律有很大的離心力,導致法律很難在所有特定場合準確發揮維護正義的作用。

比如買官賣官,已經成為壹種流行的潛規則。顯而易見的規則應該是選拔德才兼備的人,同時考慮年齡、學歷、資質、性別等因素。而買官的人,道德上肯定有瑕疵。這裏確實存在對立關系。但在更高的層面上,官員完全由上級任命而非群眾選舉產生的制度,與買官潛規則是兼容的,並不那麽對立。此外,官員完全由上級任命的制度不符合最高的正式制度,即憲法。潛規則和明規則的關系是縱橫交錯的。

從某種角度來說,潛規則往往是顯性規則缺失或失效的產物。正如大街上的消息不通暢,小道消息必然盛行。在壹個正式規則不完備或者有些規則形式上沒有實質權威的社會,潛規則必然會成為影響甚至維持社會運行秩序的替代品。只是它的效果和潛在效果都是負面的。潛規則是不同利益之間博弈自發形成的壹種不成文的秩序或規則。當然,他們的出現會受到健康的道德觀念和形式規則的約束,經不起道德和法律的拷問。

潛規則之所以沒有絕跡,主觀原因是各級管理者和管理群體在不同的微觀環境下,為了自身的價值取向而做出的管理制度、措施和行為選擇。比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是以對策回應政策,以形式回應檢查,對地方、單位、部門、少數人實行壹種利益保護。

客觀原因有兩個明顯的因素:壹是顯性規則除了法律法規之外,往往過於原則和籠統,甚至壹些詳細的顯性規則因為缺乏剛性的機制保證執行,過於依賴意識而被束之高閣。其次,近年來,社會微觀組織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直接密切關系遠遠超過宏觀社會,而微觀組織的制度設計、管理措施、內部氛圍都具有極大的隨意性。所以,僅僅從人的素質層面去追溯潛規則還是太膚淺,還應該從管理和治理的層面去尋找原因。總的來說,現在的潛規則在很多領域依然存在並發揮作用,是風氣、制度和人們的價值觀、素質相結合的自發運行的必然產物。

潛規則的基礎是代理人與“所有者”的獨特利益不同。無論是政府還是公司,只要代理人能夠通過出賣委托人的利益獲得更多的利益,就有可能從事這種私下交易,並形成壹定的規則。現代社會越來越復雜,分工越來越細,委托代理關系越來越普遍,這是潛規則流行的基礎。

官場潛規則是建立在更基礎、更深層的職場潛規則和社會潛規則之上的。

在官場中,《紅樓夢》第四回的“官護象征”揭示了封建社會做官的壹條潛規則——不要碰權力。今天,這壹規則的遺產仍然在壹定範圍內有效,並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正如壹些學者所言,表面上已經非常理性、民主、契約化的政治運作、行政管理和決策,實際上都受制於壹種心照不宣的人文法則和經驗規則。去年有雜誌分析了大部分幹部以沈默對待腐敗的現象——“即使知道他不好,也還是跟著他”,認為以沈默面對腐敗是壹種潛規則,因為“壹把手”的權力高度集中,缺乏科學的分權和有效的監督措施。近年來,集體沈默成為社會普遍現象,說明我們的社會風氣和組織風氣現狀,離惡不壓權的理想境界還有很大距離。以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為例,他的閃光點是對顯性規則的創新和細化:創立了幹部推薦責任制,實行了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政報告制度,還制定了群眾評議和組織考察辦法。陰暗面則是對潛規則的大膽運用和對明規則的肆意踐踏,使得“買官-剪裁官標-賣官”的流程在當地暢通無阻。

官場潛規則是政治運行中的痼疾。雖然無形、無名、無理,但在壹定範圍內客觀存在,導致少數幹部奉行“朝中無人當官”的信條,為當官找靠山,買官賣官成為公開交易。有的人“不找組織,找關系”,做事不求“群眾拍手,但求領導點頭”。這些官場潛規則的存在,無形中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這種遊戲規則,放不上臺面,進不了文件,甚至很難說,但實際存在,是壹種腐敗,壹種政治權力的腐敗。這種官場潛規則的存在,與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官場潛規則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建立在更基礎、更深層的職場、社會潛規則之上的。在職場潛規則中,我認為首先是改善與領導的關系,這包括細心觀察、做自己喜歡的事、為他謀利、感情投入、絕對服從、藏惡揚善、見風使舵等要素。任何不了解時政,敢於挑戰這種潛規則的人,都會被打壓或者淘汰。這種事情並不少見。河南省某縣公安局壹名副政委遭惡勢力團夥及其保護傘暴力報復,不得不被“借調”到省市工作,被當地群眾稱為“貓被老鼠追”。

最近,中國加大了對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沈重打擊了流行多年的商界潛規則。商業賄賂存在於圖書購銷、醫藥購銷、政府采購、電信、金融、建築等諸多領域,潛規則幾乎成為重要規則。形式有技術服務費、咨詢費、顧問費、推廣費、宣傳費、考察費、研討會費等等。今天,許多領域潛規則的存在表明,不良風氣因為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抵制,已經固化為主導某些人行為的規範。這是壹個非常嚴重的情況。

潛規則造成了“優勝劣汰”的壓力,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機制

潛規則就像平靜的河水下湧動的暗流,對不講道理的人來說是巨大的陷阱;熟悉這種方式的人會如魚得水。潛規則往往是只可意會的話。它們需要人們在不斷的“試錯”中逐漸摸索,在壹次次的失敗中適應和認同,碰壁和“嘗到甜頭”。嚴酷的現實教會人要“好”。壹定程度上造成了“優勝劣汰”的壓力,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機制。古代官場的“清官淘汰”就是典型的例子。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只能增加社會運行的交易成本,其負面影響不言而喻。

近二三十年來,我國社會正義的維護機制存在問題,主要集中在法制建設上,忽視了規則建設,導致很多不良潛規則代替了法律的功能,影響惡劣。例如,中國已經有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但消費者的權益仍然頻繁受到侵犯。這是因為商家可以利用法律的漏洞,在法律的主要條款下制定很多對自己有利的規則。這在住宅這種特殊消費品上表現得尤為明顯。開發商通過拒絕銷售、延遲交付、誇大宣傳、合同文字遊戲等手段蒙蔽消費者,攫取非法利潤。

潛規則也是壹只“看不見的手”,這只手的背後就是這樣的利益。在等級制和民主化發展不足的背景下,由於權勢集團的話語霸權,潛規則的出現首先是權勢壹方的利益需要,而且由於這種潛規則直接反映的利益需求偏離了顯性規則,往往需要被掩蓋,但背後的不良功利主義還是非常明顯的。

潛規則還有壹種神奇的力量,讓上層的顯性規則失效,讓群體失去理性,產生習慣性的盲目。在最近的壹次調查中,有壹個問題:妳有勇氣打破行業腐敗的潛規則嗎?在8584名受訪者中,只有2364人選擇“是”,6220人選擇“否”。蘇格拉底稱這種情況為:壹個人被別的東西挾持,像奴隸壹樣被領導。潛規則就是這樣壹種“他者”。

潛規則會讓人把正常的事情當成不正常的事情,從而扭轉人們的是非觀和榮辱觀。

潛規則之所以有如此大的魔力,在於誰違反了它,阻礙的不僅僅是秩序本身,更重要的是這個秩序的所有受益者,也就是潛規則背後的所有既得利益者。作為利益相關者和分享者,他們不能不時刻警惕“誰動了我們的奶酪”,從而扮演了潛規則“守護者”的角色。就這樣,潛規則的存在迫使好人陷入兩難的尷尬境地:要麽“死”,要麽“投降”!目前壹個人做了自己負責的事情,就會被感動,甚至被各種方式表彰。壹個人為自己做錯的事道歉,這樣的人比沒做錯的人更有感恩之心,似乎更值得尊敬。遵守道德本來是不言而喻的,但今天看來就不那麽自然了。這其實是在扭轉人們的榮辱觀。

有媒體曾報道過,山東某地壹名雷鋒班戰士,回鄉後堅持做好事。他為村裏義務清掃街道多年,得不到周圍人的理解。他被家人送進精神病院五次。結果醫生說了壹句耐人尋味的話:“不是他病了,是我們病了。因為我們太自私,不懂高尚。”為什麽很多人對不道德現象習以為常,卻把道德行為視為不可思議的“另類”?不能說有潛規則。潛規則盛行的社會,很難鼓勵和張揚正義和美德,整個社會的道德基礎會變得非常脆弱。

從社會環境看,潛規則的社會溫床是前法治社會——人情社會。在社會現實環境中,人們憑借關系遵循熟人社會的潛規則,可以獲得很多好處,而不必擔心顯性規則,更不用說對顯性規則產生敬畏感。按潛規則辦事的人,有時候即使違反了明文規定,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相反,他們有時會因為獲得大量灰色利益而受到壹些人的“羨慕”。這種現實感對人的是非觀念、榮辱觀念的影響最強,消解了現代社會應有的法治、公平、人性、規則等基本觀念,其破壞力絕不會局限於壹代人。

我聽過壹個說法,潛規則這個概念壹出來,很多偷偷摸摸的行為就變得名正言順了。這種現象確實存在,潛規則的說法可以為良心屈服提供借口。這是壹種罪惡。但從另壹個角度看,人們其實是在內心掙紮著屈服於潛規則,在利益和道德之間做著艱難的選擇。道德在現實利益面前往往是脆弱的。這不是觀念、認識的問題,而是決定利益的制度問題。

壹個健全的現代社會應該是壹個顯性規則,即正式規則主導公民生活的社會。

何中華:作為民主法制社會,現代社會的特點是開放。壹個健全的現代社會應該是壹個正式規則主導公共生活的社會。既然開放性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壹,那麽這壹特征就應該應用於現代社會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建設領域。從某種意義上說,立法制定的過程也是潛規則顯性化和規則完善的過程。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潛規則都可以或者應該成為顯性規則,這需要壹個篩選和平衡。因此,立法設立的過程也是壹個不斷篩選和選擇的過程。那些與顯性規則並存,在價值理念和制度目標上與顯性規則相沖突的潛規則,即有害的、消極的潛規則,必須徹底清除。

任何制度安排,其設計的出發點都難以逃脫利益的考量。無論是“潛伏”還是“明顯”,都沒有例外。唯壹的問題是它所捍衛的利益是否合理。潛規則之所以不能說出來,不能擺到臺面上,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充當了不當利益的保護傘。潛規則,壹個“潛”字,可以代表壹切。不知道冠冕堂皇的背後隱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交易。既然是利益導致的,社會就不得不用利益讓遵守潛規則的收益小於遵守明規則的收益。或者反過來說,違反潛規則的成本大於違反明規則的成本。在打破潛規則的過程中,教育、道德啟發等。無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他們無法從根本上扭轉局面。制度安排的出發點不能放在這上面,只能從利益的角度來構建合理健全的剛性制度。

改革時代制度安排的壹大任務是如何以顯性規則拓展有效的社會空間,使整個社會真正成為壹個規則顯性的秩序良好的社會。

存在的不壹定合理。隨著各項改革的推進,我們期待用科學、公正、公開的“陽光操作”和剛性的顯性規則,取代那些不上臺面卻盛行千年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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