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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2年上海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操作事項的通知

#人力資源考試#簡介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關於上海市2022年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有關操作事項的通知》已經發布。請仔細閱讀。詳情如下: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22年上海市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任虎社職[20265438]491號)文件精神,現將具體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壹、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的具體事項

(壹)職業技能鑒定項目和鑒定機構

2022年本市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項目包括車工、銑工等80個職業(工種)的291個項目,由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上海航天技術研究院、上海工業技術學校等39家社會化培訓鑒定機構實施,頒發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各職業技能鑒定項目的申報時間、計劃安排等具體操作事項由相應的鑒定機構另行公告。評估項目及評估機構信息見附件1。

(二)職業技能等級的申報方式。

1,集團申報

(1)集團申報權限

社會培訓機構應當填寫《社會培訓機構申報權限申請表》(見附件2),由培訓機構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職業院校經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市職業鑒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學研究室評估論證後,根據評估批復填寫《職業院校群體申報權限申請表》(見附件3)。

團體申報單位向市職業培訓中心提交權限申請表,同時登錄自助辦理系統在“職業技能鑒定權限申請”中申請相關權限。事件名稱選擇社會評價組織等級認定申請,節點名稱選擇社會評價組織等級認定申請和鑒定個人信息維護,選擇對應的職業(工種)名稱和等級。

(2)團體申報操作

社會培訓機構和職業院校應根據各評價項目的具體申請條件,對其學生和參加該項目的職業技能等級鑒定的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查。考核合格後,在自助辦理系統“社會評價機構等級認定申請”中代為登記,並按相關評價機構要求提交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登記表,繳納評價費等手續。

2.個人聲明

申報參加職業技能等級鑒定的個人,可在各評價項目相應評價機構的業務受理點辦理相關手續。

對參與部分評估項目的申報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關於職業資格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評估的後續工作。

(壹)關於調整職業資格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版)》>:公告要求,2022年不再將焊工(焊工)職業資格鑒定項目納入全市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目錄,市職業鑒定中心不再組織實施其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工業機器人操作、教學等25項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2022年不再納入全市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目錄,市職業培訓中心不再組織實施其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調整項目詳見附件4。

對上述已停止審查發證的職業資格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培訓機構應書面告知學員培訓後不再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並由學員簽字確認。

㈡隨後的相關事項

1.對於已申報並完成繳費的考生,不願意繼續參加鑒定的,可全額退還鑒定費;如果我願意繼續參加鑒定,我可以安排他參加壹次鑒定。

2.6月5438+10月65438+2022年5月(以信息系統開學日期為準)前開課的同學,可根據個人意願安排考試,並應於6月5438+2022年10月20日以團體申報方式完成報名及繳費手續,之後將不接受相關鑒定申報。

3.參加焊工(焊工)職業資格鑒定。部分科目不及格,符合補考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補考。符合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壹級)綜合考評條件的考生可申請綜合考評,應於2022年10月20日完成報名和繳費手續,具體考評時間由市職業鑒定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通知。

4.鑒定考試原則上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通過鑒定考核的學員,符合培訓補貼條件的,仍可享受培訓費補貼。

5.以上項目的申請條件、繳費申報、準考證打印、成績和證書查詢、證書領取具體操作事項仍按照《關於上海市2021 >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操作事項的通知》(滬職業鑒定中心[2021]5號)。

6.商業承兌

(1)業務受理地址:天山路1800號4號樓1層。

(2)業務受理時間:工作日9:15-11:15,下午12: 30-16: 30(節假日除外)。

(3)業務咨詢電話:62748577轉分機4112。

三、關於社會職業技能培訓的具體問題。

(壹)培訓職業資格的審批和設置

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制定並向社會發布專業設置標準的培訓項目,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參照專業設置標準履行培訓項目審批職責;對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未出臺的其他培訓項目,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有關規定組織審核後作出審批決定。

培訓機構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培訓項目資質後,需在本市職業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新增培訓項目資質,選擇“技能等級認定”為“發證類型”,選擇相應培訓項目的名稱和等級(見附件5),經培訓機構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後,方可組織實施培訓。

(2)培訓的組織與實施

培訓機構應當與受訓人員簽訂培訓協議,開展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掛鉤的相關培訓項目,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培訓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費用收取和退還規則、違約責任等,並向每位受訓人員發放《職業技能培訓告知書》(見附件6),告知其培訓評價的相關規定、職業技能等級申報條件和補貼政策,由受訓人員本人簽字確認。

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培訓計劃,按照本市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在認可的學校組織培訓,並在開班前三天通過信息系統完成學員反饋和註冊。培訓實施過程中,培訓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上傳信息系統的教學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實行打卡制度。教學計劃發生變化的,應當至少在教學前壹天變更信息系統教學計劃。培訓機構應當做好教學臺賬的建立、歸檔和管理工作,確保培訓過程留有痕跡、可追溯,並按照屬地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日常監管。

第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所

上海就業促進中心

2021 12 31

附件1:2022年上海市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項目及鑒定機構名單。docx

附件2: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服務系統社會職業技能鑒定團體申報權益申請表(社會培訓機構)。docx

附件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系統職業技能鑒定組申報開戶申請表(職業學院)。docx

附件4:2022年調整後的職業資格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目錄。docx

附件5: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項目代碼表。docx

附件6:職業技能培訓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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