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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九旬的夫妻離婚,說年紀大了,照顧不了對方。

原標題:年紀大了照顧不了對方。

壹對再婚23年的80後夫妻,打起了離婚官司,理由讓法官很尷尬。

感情還在,但這段婚姻不可或缺。

我太老了,不能互相照顧。

婚姻家庭問題專家:再婚老人感情基礎更脆弱,離婚問題更難處理。

□通訊員錢俊毅本報記者陳陽根

近日,壹對年近九旬的夫妻來到衢州市衢江區法院二十裏法庭,要求離婚。經詢問,他們65歲再婚,已共同生活23年。為什麽要離婚?

離婚的理由讓有著近20年婚姻家庭糾紛處理經驗的二十裏法庭庭長朱先紅覺得不可思議:老兩口說感情還在,離婚是為了讓對方得到照顧,因為年紀大了就不能照顧對方了。

雖然兩位老人執意要走,但子女持不同立場,有的子女甚至把老人的結婚證藏起來,不讓兩人離婚。

朱先洪會長表示,再婚老人的離婚比年輕人的離婚更難處理,因為涉及到老人的贍養、財產繼承等問題。

婚姻家庭問題專家、浙江省杭州市婦聯法律顧問蘇迪雅建議,再婚老人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雙方年齡差距不能太大,否則容易導致離婚。

23年復婚,兩位老人分手了。

陳和閆阿姨都是衢州衢江人,出生於1927。經人介紹,他們於1992 65438+10月28日結婚。當時兩人都是65歲高齡再婚。

陳是衢江區後鎮的壹名退休教師。他的退休工資每月近4000元,在當地退休人員中屬於“高收入”。閆阿姨是曲江區蓮花鎮人,就在附近。她從未讀過任何書。因為是農村婦女,基本沒有經濟來源。

他們再婚時,孩子已經長大,沒有異議。婚後,和阿姨陳在外面租了壹套房子。婚後,他們的感情雖然有過波折,但壹起走過了23個春秋。

今年3月3日,這對88歲的老夫妻決定離婚。他們壹起來到曲江法院二十裏法庭,提出離婚的是她的丈夫陳。

陳在起訴狀中稱,他與閆大媽復婚後,閆大媽以感情不合為由在1994提出離婚,但在去拿離婚證的路上,閆大媽反悔,夫妻關系恢復。這次離婚的原因是雙方都擔心自己以後會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顧,而原告的退休費用也不夠雙方繼續租房居住,無法照顧對方。

兩位老人的孩子要麽贊成,要麽反對。

通過代理人(法律工作者),陳初步起草了壹份離婚協議書。根據協議,再婚後,雙方在外租房居住,不再生育子女,也不購買大額財產。協議中提到,雙方將回到婚前子女身邊,平安度過晚年。

兩位老人的離婚迅速波及到了他們的子女。閆阿姨的兒子堅決反對母親離婚。他認為母親雖然沒有受過教育,但這麽多年來壹直像保姆壹樣照顧陳的生活。如今,母親老了,卻被陳“掃地出門”,這對她是不公平的。

閆阿姨的兒子也覺得現在年紀大了,需要有人照顧。如果他媽媽離婚了,他就很難把媽媽當兒子養了。為此,閻大媽的兒子還偷偷把閻大媽和陳的結婚證藏了起來,防止兩人離婚。

陳的女兒表示支持父親離婚。她相信父親和閻阿姨的思路是清晰的。作為成年人,離婚是兩位老人的自由。此外,陳的女兒認為,如果陳或閻阿姨中的壹人死亡,另壹人應由自己的子女撫養。

男方賠償女方3萬元後,雙方離婚。

開庭當天,兩位老人都親自到庭。庭審中,審判長反復詢問兩位老人為什麽要離婚。

兩位老人異口同聲地說:“為了讓對方照顧我們,我們自己都照顧不起對方。”

“那妳們能壹起去養老院,平安度過晚年嗎?”朱先紅問了兩位老人,得到的答復是養老院養老成本高,子女不同意。

兩位老人表示,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但只要其中壹位生病,就會成為另壹位的拖累。

因為兩位老人的意識很明確,而且離婚的態度很堅決。最後,經過協商,陳同意賠償閆阿姨3萬元。

陳的女兒親自將3萬元交給嚴阿姨。閆阿姨用塑料袋和布包好了自己的三萬元錢包。她說,如果兒子拒絕贍養,她就把錢拿給女兒。

3月14日,兩位老人終於如願以償,拿到了十裏法院的離婚調解書。

看到兩位老人無助的眼神和遠去的背影,朱先紅法官想了很多:老人再婚老人不能白頭偕老。這是誰的錯?是社會養老機制,還是子女對再婚老人的觀念?

為什麽再婚老人的婚姻基礎比年輕人更脆弱?

2012年6月召開的首屆全國智能養老戰略研討會透露的數據顯示,到2050年,我國將有約7900萬名即將死亡的無子女老年人,其中獨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將占到54%以上。

老年人為什麽選擇獨居?“這與再婚老人婚姻基礎脆弱有關。”蘇迪亞認為。

蘇迪亞是浙江鐘鳴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再婚老人的婚姻問題也是他近年來關註的重點領域。他認為“再婚老人的婚姻基礎比年輕人更脆弱。”

案例1

這是壹對再婚的老夫妻。再婚時,男方已年過50,有技能,有工作;該女子30出頭帶著兩個孩子前來避難。

孩子撫養成人後,男方花光了所有積蓄,已經80多歲了,而妻子才50多歲。此時女方以雙方有代溝,感情溝通有障礙為由,要求離婚。

分析:

再婚老人的婚姻基礎之所以脆弱,是因為大多數老人再婚前認識時間很短,沒有深入了解對方的習慣、性格、觀念、性格就匆匆結婚。如果雙方的生活習慣、學歷、個人修養差異較大,婚後很難磨合,容易產生矛盾。

此外,老年人再婚壹般目的性很強。有些老人因為身體不好,子女不在身邊,想找個老伴照顧飲食起居,把老伴當成“生活保姆”。

有些老人經濟條件不好,子女無力贍養,想找壹個經濟條件好的妻子依靠。當老年人在這些“現實”的再婚中發現自己的目標無法實現時,就會產生不滿,導致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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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再婚後高齡離婚的案例。

90多歲的老公和80多歲的老婆再婚後買了婚房。結果他們的子女強迫老人留下遺囑,把財產留給自己,惹了不少麻煩。最後兩位老人無奈離婚。

分析:

絕大多數再婚老人都有自己的孩子,家庭的重組改變了原有的家庭結構。無論是老兩口壹個人住,還是和其中壹個孩子住,都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新的矛盾。

子女反對老人再婚,大部分來自於對財產的恐懼。但再婚老人原本打算離婚的很少,只是子女之間的財產糾紛讓老人互相敵視。老人壹般都是和自己的孩子在壹起,最終和老婆分手。

因此,很多處於弱勢地位的老人,往往會因為與子女的關系、生活照顧等問題,而違心地結束再婚。

如何讓再婚老人壹直相伴

建議壹:婚前做財產公證。

婚前要加強了解對方的脾氣、性格、愛好、文化素養、經濟狀況以及家人(尤其是子女)對老人再婚的態度,做到心中有數。

除了以上所述,蘇迪亞認為,如果老人在再婚前對自己的婚後生活和財產做出約定或協議,采取法律手段明確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和子女贍養兩位再婚老人的義務,對財產進行見證或公證,履行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就可以減少或避免財產歸屬的糾紛,減少子女對父母財產的後顧之憂,減少和消除日後的隱患和糾紛。

建議二:再婚雙方年齡差距不要太大。

蘇迪亞還警告說,再婚老人的年齡差距不能太大。

如果妳超過15歲,甚至20歲,那麽雙方在生理需求和情感交流上,與他們的年齡是有代溝的。當男方年紀大了(再婚“老少配”壹般都比女方大),需要年輕妻子照顧時,就容易產生隔閡和矛盾,導致離婚。

法院如何對待再婚老人的離婚案件?

十裏法院朱先紅院長表示,法院在審理再婚老人離婚案件的過程中,會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結果:

對於雙方已經建立婚姻感情的,尤其是結婚時間較長的,要以和解為主;

在子女介入的情況下,在老人年齡偏大,生活上嚴重依賴子女的情況下,法院應以子女的工作為重,參考子女的最終意見定案;

對於即將面臨困難或再次面臨困難的老人,在分割財產時應給予照顧;

對於工作能力弱的,要給予壹定的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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