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公共* * *數據,是指行政機關和履行公共* * *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各類數據資源。第三條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綜合防範、保護隱私、促進發展的原則。
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應當貫穿公共數據采集、收集、清理、共享、開放、使用、傳輸和銷毀的全生命周期。第四條市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是本市公共數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數據安全的組織協調、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數據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
市、縣(市)網信、公安、通信、保密、密碼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共* * *管理服務機構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公共* * *數據安全管理負主要責任,並履行下列職責:
(壹)明確負責本機構安全管理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公共數據的安全管理;
(二)編制本機構的公共數據目錄,明確數據* * *享有和開放屬性,實行分級管理制度;
(三)制定本機構公共數據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四)采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網絡安全行為、日誌記錄和監控、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技術措施,定期開展公共數據安全風險評估:
(五)制定公共數據安全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六)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立即采取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
(七)對本機構的公共數據服務外包活動進行安全審查;
(八)定期開展公共數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九)其他公共數據安全管理。第六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收集各類數據應當遵循合法、必要、正當的原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數據;對公共* * *數據的收集應當限制在必要的範圍內,不得超過公共* * *管理和服務所收集的數據,不得重復收集通過* * *享受可以獲得的數據。
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對數據采集環境、設施、網絡和系統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使用私有設備采集公共* * *數據。第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收集公共數據時,應當告知其收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公共場所設置數據采集設施、設備采集信息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誌。
個人可以向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查閱或者復制與自身信息相關的數據。發現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第八條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公共* * *數據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數據提供者或者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改變原始數據值;
(二)公開數據收集、挖掘過程中獲得的數據或者結論可能涉及涉密、敏感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應當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使用或者傳播前款第二項所獲得的數據或者結論。第九條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其* * *享受屬性,將公共* * *數據分為無條件* * *享受類、限制* * *享受類和非* * *享受類,實行分級管理。其中,對非* *公開* *數據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由市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公共* * *數據的開放性質,將其分為無條件開放類、限制開放類和禁止開放類,並實行分級管理。
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擬公開公共* * *數據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公開公共數據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按照規定暫停或者撤回公開數據。第十壹條公共* * *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 * *獲取的公共* * *數據,除用於履行職責外,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采取電子簽名、權限控制、訪問控制、日誌審計等必要的技術控制措施,確保公共數據在使用中的安全、可控和可追溯。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市場主體開展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技術研究,提高公共數據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關於性暴力的發言1
親愛的老師和同學們:
大家好!
校園是求知者的天堂,是探索者的世界。它充滿了我們快樂的數字,我們成功的淚水和我們快樂的笑聲無處不在。校園是我們青年學生的海洋。雖然海洋很美,但還是有兇猛的鯊魚在裏面。雖然校園生活豐富多彩,但不良的安全隱患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