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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蘇州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蘇州科技大學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本科高校。有三個校區,即石湖校區、江豐校區和田萍校區。我們先來看看《蘇州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本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蘇州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校名:蘇州科技大學,中文簡稱“蘇科大”;英文名稱為蘇州科技大學,英文簡稱為“SUST”。

學校代碼:10332 (GB)

學校識別碼:4132010332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設立的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石湖校區位於蘇州高新區(虎丘區)學府路99號;江楓校區位於蘇州高新區(虎丘區)濱河路1701號;田萍校區位於蘇州高新區(虎丘區)長江路55號。

規則三。頒發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者,授予蘇州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體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了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並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學校成立了由職能部門、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各類招生計劃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學生處招生辦是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是本科招生監督機構,監督整個招生工作,接受舉報或投訴。

第三章?招生計劃、招生條件和錄取原則

第八條?認真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根據上級要求和全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該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該校今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劑生源不平衡。

第十條?報名條件:

1.凡符合原籍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要求:考生身體健康要求落實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

3.高考語言中的語言要求: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言考生,日語專業招英語或日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語言。入學後,他們主要安排英語的公共外語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應根據自身情況謹慎報考。

4.報考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紮實,英語成績良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要求考生有壹定的藝術基礎。

5.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必須符合高考科目對專業誌願的要求;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專業誌願要求。

第十壹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招生。

2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比例查閱考生檔案。對於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文件移交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我校(不含內蒙古自治區)本科招生按統壹高考成績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批次投檔後未完成平行誌願招生計劃的,公開征集剩余計劃,征集後未完成的計劃調劑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分參加專業錄取排名。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市、自治區)招生,承認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高考加分分值。

5.普通專業錄取方式:

(1)按照“按分數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從高到低排序,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同分考生入檔排序規則: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按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選考科目最高分、選考科目第二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還是壹樣,比較壹下考生的專業誌願順序,順序優先於前者。如相同,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最後,處理不能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②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按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還是壹樣,比較壹下考生的專業誌願順序,前者優先。如相同,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最後,處理不能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3)其他省份對考生入檔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如果分數相同,理工科優先選擇數學分數高的;文史類,優先選擇語文成績高的。最後,處理不能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

(1)音樂類:錄取以省統考成績為準。考生成績符合所在省份相應批次的要求。按專業成績排序,按計劃按“分數優先、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如果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中外文總分高者優先。

(2)美術類: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非色盲、非弱勢,按所在省份綜合成績(即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折算後的投檔分數)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專業成績最高的,優先錄取中外總分相同的;未按綜合成績分類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所得總分排序,按計劃按照“分數優先、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相同的話,優先錄取專業分高的,優先錄取中外文總分高的。

7.按照“高校專業組”,各省按專業組實際錄取人數錄取,同壹專業組內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全部填報完畢後,學校將根據考生是否符合專業誌願調劑進行調劑錄取,調劑範圍僅限於同壹“高校專業組”。

8.其他類型的錄取方法:

(1)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辦法按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和我校今年相應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2)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南疆單獨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畢業後轉入本科,按照教育部、學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錄取。

第四章?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學校在註冊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通過者辦理入學手續,註冊為學生;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及其他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學生入學後,學校會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查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學費和住宿費按江蘇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江蘇省關於學生資助的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和減免學費。

學校承諾:保證考上學校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五條我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各省(市、自治區)錄取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站:

本科招生網站:

招生辦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學府路99號

郵政編碼:215009

聯系電話:0512-68096117,68096116。

電子郵件:zsb@

官方咨詢QQ: 800821262

微信號:usts_zsb(蘇州科技大學本科招生)

紀檢監察電話:0512-69379060

第十七條?蘇州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學校保留對任何以蘇州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頒布之日起,我校原有的政策法規即行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由蘇州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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