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了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的最大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企業自身或委托代理人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壹切利益,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規劃,優化選擇各種納稅方案。下面是我給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策略。歡迎閱讀。
壹、納稅人的規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的身份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兩個概念,納稅以法人單位為單位。居民企業承擔全部納稅義務,就其在境內外的全部收入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只對其來自國內的收入納稅。並采用註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註冊地的標準很容易確定,所以規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的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壹般以股東大會所在地、董事會所在地和指揮監督權行使地為依據進行綜合判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戶、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綜合性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二、計稅依據
1.收入規劃
收入確認金額是在收入確認的基礎上解決金額問題。商品銷售收入的金額壹般應根據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確定。沒有合同或者協議的,應當按照買賣雙方約定或者接受的價格確定。提供勞務收入總額壹般根據企業與接受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減交易總額的,企業應當及時調整合同收入總額;金融企業轉讓資產使用權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存貸款利息確定;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根據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確定。
但在收入計量中,往往存在各種收入信用因素,在保證整體收入不受較大影響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比如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各種商業折扣和銷售退貨、國外運費、手續費、保險費、傭金等等於實際銷售收入。因此,在計算商品銷售收入時應盡可能考慮這些信用因素,以降低稅基和稅負。
2.扣除項目規劃
(1)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的規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不超標的按實際數扣除,超標的只按標準扣除。因此,在準確確定工資薪金合理性的基礎上,應盡可能多地計入工資薪金費用。超支福利可以以工資薪金的形式發放。隨著工資總額的增加,按工資標準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也會增加。因此,在降低所得稅負擔的同時,還可以增加員工的教育培訓機會,提高員工福利,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2)業務招待費的規劃。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其中,當年的銷售(營業)收入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該條規定了雙重標準。稅法對這兩種情況采取較低的原則。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招待費,40%肯定是要納稅的,剩下的60%要看是否超過營業額的0.5%。如果超過了,就要對超出部分納稅。因此,企業應避免過度支出招待費。
(3)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規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雖然超額部分允許在下壹年度抵扣,但是抵扣多久要看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這是壹個不確定的因素。所以從規劃的角度來說,支出盡量在限額內。
稅法將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合二為壹,按照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的壹些業務推廣可以將印有企業logo的禮品和紀念品作為贈品贈送給客戶,既達到了廣告的目的,又降低了成本。
(4)國外捐贈的規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雖然是定額扣除,但由於會計利潤是基於會計準則計算的,所以可調空間大於應納稅所得額;此外,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進行適當的捐贈,不僅對社會有所貢獻,還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形象和聲譽,對企業產品的銷售和擴大市場起到積極的作用。
第三,稅率的規劃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壹為25%,比原暫行規定降低了8個百分點。此外,實施細則還規定了兩個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案。
1.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因此,小企業可以考慮調整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年應納稅所得額,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從而適用20%的低稅率。
2.15%的稅率適用於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需要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得低於規定的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這壹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調整產品(服務)範圍,提高R&D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成為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由此適用15%的低稅率。
3.民族自治地方企業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減免。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積極爭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支持,以享受所得稅減免的優惠待遇。
第四,優惠政策的規劃
1.優惠年份
合理選擇企業享受減免稅的優惠年限,使企業的優惠年限分布在企業利潤最大的年份,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對新設立企業,年中開始經營,當年實際生產經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取得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減征或免征的執行期可順延至下壹年度。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設立企業,當年實際經營不滿六個月,且能預測第二年經濟效益好於當年的,可以選擇第二年為免稅年度,從而享受更大的利益。
2.投資領域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適應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對不同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為投資領域的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不僅要考慮投資地點的硬環境等常規因素,還要考慮不同地點的稅收差異。稅收作為最重要的經濟杠桿,體現了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稅收政策。因此,投資者應選擇既能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又能使企業獲得最大經濟利益的區域投資方案,進行投資決策。
3.投資項目
現行稅制對不同投資項目的納稅人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國家實行稅收優惠的企業類型有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企業、街道興辦的福利生產單位、安置“四殘”人員的企業、水利部門舉辦的企業和農業部門舉辦的企業。同時,稅法還對以下產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第三產業的發展項目,可根據產業政策在壹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3年內可減免所得稅;在企事業單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取得的收入,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投資者應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結合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