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所有。我國憲法1982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屬於集體所有”。
2.使用主題特異性。只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特定成員才有使用權。農村村民只能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特定村民申請宅基地後只能自建房屋,不能出售、轉讓。
3.壹戶壹宅。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4.不可轉讓。特定村民申請宅基地後只能自建房屋,不能出售、轉讓。也不能抵押。
5.隨房過戶。宅基地使用權根據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並隨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房屋因繼承、贈與、買賣等方式轉移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買賣房屋時,宅基地使用權必須經過批準,才能隨房屋壹起轉讓。綜上所述,宅基地作為壹種集體公共產品和保障產品,沒有商品屬性。宅基地不能成為農民的財富。綜上所述,我們要考慮:妳說的對宅基地造成損害是什麽意思?第壹,如果只是在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上堆放雜物,或者挖溝方便自己房屋的修建、修繕或者行走,就應該給予方便,然後妳可以要求對方將妳的宅基地恢復原狀,如果妳認為有必要的話。第二,職業。如果明確規定宅基地所有權歸妳,對方在妳擁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或其他建築物,妳可以要求他停止不合理(或違法)行為,恢復影響。如果影響到妳以後對宅基地的使用和處置,妳可以要求他進行補償。第三,合理需求。鄰居的房子建好了,妳擁有的宅基地還是空地。處置自己擁有的宅基地時,要給鄰居留有適當的出行和采光空間。(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障礙和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關於房子損壞的問題。確定受損房屋是妳的,可以出示房產證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文件,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無權制發,所發權證無效。建設部還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核發管理的通知》中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證書管理;房屋買賣和出租證明;房屋翻建、改建、擴建證明;房屋繼承、產析、分割、贈與、交換、劃撥等產權轉移手續的憑證申請;憑該證辦理抵押手續;拆遷安置補償手續證明。管理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也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憑證,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謂占有權,就是產權人對自己房屋事實上的控制。使用權是產權人根據房屋的性能和功能使用房屋的權利。收益權是指財產所有人收取不動產所產生收益的權利。處分權是財產權利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處分不動產的權利。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和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壹般只能由房屋的產權人行使(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確定前提,根據妳房子的實際程度,要求受損人進行合理賠償。在索賠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主觀意識、實際行為和房屋實際受損程度,冷靜要求賠償。合理訴求得不到補償,可以先找相關部門調解(壹般是農村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調解不到法院。忠告:壹般來說,鄰裏關系最重要的是和諧,最好心平氣和的處理。別人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