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押,是質權人以自己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的壹種質押。壹般來說,股權為質押標的時,職權的效力不等於擁有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是擁有其財產權。也就是說,股東質押股權後,質權人只能行使收益權、企業重要決策權和經理選聘權等與財產權相關的權利,其他與財產權無關的權利仍由質權人股東行使。如何具體理解股權質押?我們可以通過案例來了解。?
比如某高新技術企業,註冊資本10萬元,主要生產醫藥添加劑,為了擴大生產規模,需要外部融資。由於沒有高附加值的實物作為抵押,企業將第壹大股東90%的股權抵押給創投公司作為質押,成功融資500萬元。2065438+2006年9月,醫藥公司主要股東發生變更,需要變更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因此,企業股權調整完成後,需要重新辦理股權質押。
1.判斷標的物的標準。
判斷股權質押標的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
第壹,股權質押時,需要確定質押權。無論是物權還是所有權利,都不能將占有轉移到實物上,只能通過轉移憑證或者登記。
第二,當出質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要註意質押物的執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被授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商將質押物折價,或者依法拍賣、變賣質押物。
2.質押的擔保功能。
股權質押作為壹種擔保物權,是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股權質押的安全性直接決定了債權的安全性,關系到質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對於質權人來說,分析股權質押的擔保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第壹,質權的價值分析。股權質押的擔保功能是以股權價值為基礎的,股權價值直接決定股權擔保功能的大小。股權價值的內涵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分紅。二是分配企業剩余財產。
第二,質押股權的價值交換分析。股權的交換價值是股權價值的體現,也是股權在轉讓期的價格反映。質押股權的交換價值是衡量股權質押擔保功能的直接依據,即債權價格。
3.質押的實現。
股權的實現是指股權質權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需要清償其債權。處分質押物可以優先受償債權。股權質押的實現方式是質押物的處分方式。股權質押的實現與動產質押相同。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指企業股東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企業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壹種物權變動行為。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將企業產生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成為企業股東,取得股東權利。
如浙江寧波某液壓公司成立於2014年4月29日,有4名股東出資,其中股東A出資15000元,占出資比例30%,擔任企業法定旗手。2015年4月,股東A將其持有的30%股權轉讓給上海某液壓公司,轉讓價格約定為15。
股權轉讓是轉讓方和受讓方達成協議時發生的股權轉讓。所以股權轉讓應該是壹種合同行為,需要以協議的形式來表示。
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是股權融資的壹種形式,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者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份,從而增加企業資本。對於有限責任企業,通常是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新增部分由新股東或者新老股東共同認購。
增資擴股有兩種常見形式。
形式壹:招商引資,改變原有投資比例。例如,某企業原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A出資654.38+00萬元,占總投資的50%。乙出資600萬元,占投資總額的30%。丙出資400萬元,占投資總額的20%。現企業增資10萬元,甲認繳200萬元,乙認繳600萬元,丙認繳200萬元..認繳後,企業原股東的出資比例發生了變化。增資後,股東A、B各占出資總額的40%,股東C的比例不變。
形式二:按原出資比例增加出資。例如,某企業原投資總額為654.38+00萬元,其中A出資500萬元,占50%。乙出資300萬元,占30%。c出資200萬元,占65,438+00%。現企業需增資65,438+00萬元。按照原來的股權比例,A需要出資500萬,B需要出資300萬,C需要出資200萬。這樣,企業原有的出資比例沒有改變。這種方式只適合股東內部增資。
私募股權
私募股權融資是相對於公開發行股票而言的。以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定向引入新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是壹種通過增加企業新股東獲得資金的股權融資行為。
為了得到發展,國內很多企業都進行了私募股權融資,比如順豐。
2013年8月20日,順豐獲得元和控股、招商局集團、中信資本、谷雨資本聯合投資,總投資80億元。此次融資是順豐近20年來的首次股權融資。順豐是行業領導品牌,營業收入和利潤率居行業前列,股權結構清晰,債權債務關系簡單。近年來,順豐受到了數百家基金和投資公司的青睞,因此順豐的私募融資非常順利。
私募股權融資的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第壹步,企業與投行簽訂服務協議,投行需要為企業獲得私募股權融資提供壹整套服務。第二步,投行立即與融資企業建立專業服務團隊,準備相關私募融資材料。第三步,雙方共同設定目標估值。第四步,投行開始與相關PE夥伴溝通。第五步,投資銀行把材料發給壹些私募股權公司,以引起他們的興趣。第六步,投行代替企業回答第壹輪PE問題,決定哪家PE對企業最感興趣,能給出最高估值,對企業幫助最大。第七步,篩選出最合適的投資人。
第二階段:第壹步,安排PE合夥人與企業會談,投行委派核心人員參會,給予企業幫助。第二步,投行會陪同PE實地考察,確保PE的所有問題都能得到解答。第三步,獲得至少兩到三份投資意向書。第四步,獲取若幹投資意向書,形成相當於拍賣的競價,為企業獲取最高價。第五步:投行和企業與PE談判,幫助企業獲得最優價格,建立相關條款。第六步,企業決定接受哪家PE投資,簽訂投資意向書。
第三階段:第壹步,開始盡職調查。第二步:發送相關盡職調查材料給PE。第三步,投資銀行將管理盡職調查流程的日常階段,以確保所有的PE問題都得到回答。第四步:盡職調查接手後,投行和企業與PE談判,簽訂協議。第五步,簽訂最終合同。投資結束後,PE會向企業要求至少壹個董事會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