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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什麽時候能成為遊客的“私人物品”?文明行為指南難以落實。

文明什麽時候能成為遊客的“私人物品”?文明行為指南難以落實。

自2006年以來,國家旅遊局與相關部委合作,針對中國遊客文明旅遊發布了十余項通知和具體措施,可謂細致入微。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相關法律法規還存在壹些問題。旅遊法對旅遊者提出了文明旅遊的義務,但違反後的法律責任只是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並依法賠償旅行社的損失。如果不解除合同利益更大,即使遊客違反文明旅遊規定,旅行社也不會解除合同。對於選擇自由行的人來說,這個法律規定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文明旅遊不僅要靠遊客的內心自覺,更要靠制度約束,讓原本懸而未決的規則和“稻草人”的約束力得到充分發揮。

□本報記者趙麗

遊客素質進壹步提高;

不文明行為主要體現在環境衛生、公共秩序、文物保護等方面。

遊客對文明旅遊的認知強於行為,自律強於自律。

遊客主要從景區、官方、電商、媒體獲取文明旅遊信息;

風俗宣傳是文明旅遊建設的重點。

以上結論來自26個省(區、市)旅遊局(委)組織、20多萬人參加的國內調查活動。

今年春節假期遊客的出行情況印證了上述調查。相比往年頻繁曝光的旅遊不文明現象,今年春節期間類似的韋德國際並不多,可以從壹個側面反映出文明出行意識的提高。但是,曝光的不文明現象不多,不代表沒有。比如大年初五,北京地壇廟會公園迎來客流高峰,隨之而來的是壹些不文明行為,比如猩紅色的壇壁上壹排排鞋印,家長讓孩子在樹下小便。放眼天津,古文化街上,占道經營的小攤販強制機動車繞行;天津火車站附近的千年鐘前,不少草坪被踩成了“斑禿”。

據國家旅遊局數據中心綜合測算,6月5438+10月31日全國旅遊接待總人數3770萬人次,同比增長14.0%;旅遊收入達到51億元,同比增長16.3%。

如此龐大的出行數量背後的文明與不文明格外顯眼,這也讓人不得不有點擔憂——旅遊不文明行為何時會消失?畢竟這幾年從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斷強調“文明旅遊”,國家旅遊局和壹些地方也出臺了專門的規定倡導文明旅遊。然而,在這種背景下,旅遊不文明的問題仍然普遍存在。

“不文明”主要有三個原因

到底什麽是不文明旅遊行為?

廈大國際管理學教授林德榮給出的答案是,壹般來說,不文明旅遊行為涉及生活習慣、風俗習慣和法律,主要是指旅遊者在參與旅遊過程中,介於符合社會公德、相關法律法規和違反社會公德、相關法律法規之間,對旅遊目的地的資源、環境、居民、其他旅遊者乃至自身造成不良影響或不可挽回損失的行為。

相反,什麽是文明旅遊?

“文明旅遊是在參與旅遊的過程中,具有文明的感知、情感、知識和責任的文明行為的綜合表現。其本質是人類文明和社會文明在旅遊活動和管理中的體現,是以旅遊者和利益相關者為主體的和諧關系。但文明旅遊作為壹種目標導向,仍然是旅遊的高級階段,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途徑。”南昌大學旅遊規劃與研究中心主任黃評價道。

近年來,市民的不文明旅遊行為可謂層出不窮,隨地吐痰、亂塗亂畫、不修邊幅、不守秩序。

已做了五年導遊、目前經營壹家在線旅遊公司的常告訴記者,簡單來說,公眾的不文明旅遊行為不外乎三種:

壹種是無知,即對不同文化的無知造成無意識的不尊重;

第二種是習慣性的。雖然大眾認可並接受不同文化的差異,但行為的習慣化導致了與目的地社會倫理的矛盾或沖突。

三是放縱,普遍以自我滿足為原則,為追求“高質量”的旅遊體驗而隨意釋放不道德的本能和私欲,凸顯部分人缺乏基本的道德素養和文明自律。

長期以來,旅遊不文明行為很大程度上被歸結為遊客道德水平的內在問題。經過長期治理,很多業內人士都註意到,導致旅遊不文明行為的因素還有很多。

“由於誠信機制的缺失,部分遊客警惕旅遊服務人員欺客宰客,無暇顧及自己的陋習;而有的旅遊服務人員“拔鵝”,靠作弊、回扣牟利,對不文明旅遊管理行為無動於衷;甚至極少數公民價值取向紊亂,品行不良,純粹是損人利己或損害他人利益,在旅遊活動中自覺‘行為不端’。”常對說道。

此外,常還提到了旅遊硬件的問題。“在中國,用於確保公眾休閑質量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尚未達到非常充分的水平。壹些社會成員長期以來壹直存在侵占、任意占用和非法占用公共資源的意識,公共秩序意識薄弱。此外,壹些旅遊公共服務不完備,進壹步促使部分遊客不自覺產生。

“中國旅遊業發展的階段及其國際影響力是不文明旅遊行為的另壹個原因。首先,我國旅遊業發展起步較晚,大眾旅遊追求的體驗還停留在主要由物質消費構成的感官滿足上。遊客甚至在‘快樂原則’的指導下,任意充當消費者,導致旅遊過程中出現擁擠、喧嘩、無序等不文明行為。”浙江工商大學旅遊與城市管理國際教授郭說,其次,公眾大規模出國的時間還短,缺乏對多元文化的認識和認同。“旅遊技能”的學習和鍛煉相對滯後,導致“他者”意識的缺失,直接導致了遊客有恃無恐、自我約束、自我約束的行為。“最後,世界各國有不同的思維方式、價值取向和道德標準。國際旅遊為不同文化的碰撞和交匯提供了空間,形成了特定的‘文化邊緣域’,中國傳統文化在其中往往缺乏話語權和影響力,壹些文化符號容易被曲解和貼上‘不文明’的標簽。

文明行為指南難以落實。

不可否認,近年來,中國遊客的文明旅遊問題逐漸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

近年來,圍繞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的文明旅遊行為,中國從國家形象和國家軟實力的高度關註開始介入。據不完全統計,自2006年以來,國家旅遊局與相關部委合作,發布了《提高中國公民旅遊文明素質行動計劃》、《文明旅遊十條提醒》、《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文明行為指南》等十余份中國遊客文明旅遊的通知和具體措施,可謂細致入微。

來自公眾的焦慮也在升溫。相關旅遊協會和龍頭企業紛紛發出“文明旅遊倡議書”積極跟進,有識之士的呼籲頻頻見諸報端。2014年以來,國家旅遊局前所未有地將“旅遊文明”問題上升到旅遊外交的高度,全方位推進全民文明旅遊,通過發布“遊客黑名單”預警,引發全社會對文明旅遊的積極響應。

2065438+2006年6月,國家旅遊局發布《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將旅遊從業人員不文明管理現象納入其中,24名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榜上有名。2016國慶假期,國家旅遊局推出假日旅遊“紅黑榜”,重點表彰壹批表現優異的旅遊機構、旅遊從業人員和文明遊客,同時曝光管理和服務較差的旅遊經營單位和不文明遊客。

隨著文明旅遊宣傳氛圍的日益濃厚,各地也舉辦了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文明旅遊主題活動。從旅遊景點、交通車站到學校、社區,誌願者自發宣傳,當地居民積極配合,人人參與文明旅遊的社會風尚正在逐步形成。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相關法律法規還存在壹些問題。

“國家旅遊局將《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作為旅遊合同的附件。《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列舉了維護環境衛生、遵守公共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等八類文明旅遊規範。每壹類規範都單獨細分,總共列出了28種符合或違反文明旅遊的行為,但實際應用中有壹些。對此,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韋德國際學院副教授童建軍認為有幾個問題。這八項壹般文明旅遊規範與其具體旅遊行為之間是平行關系還是包容關系?他們是否窮盡了所有的不文明旅遊行為?這些被禁止或提倡的具體旅遊行為如何操作?

比如童建軍說“用餐不浪費”是旅遊文明,但不浪費的就只有光盤嗎?因為食物的味道或品種不舒服而拋棄食物是壹種浪費嗎?“觸摸古建築外墻是否構成‘不得攀爬觸摸文物’的禁令?多久才構成“不得長期占用公共設施”?

同時,有業內人士表示,《旅遊法》對旅遊者提出了文明旅遊的義務。“但是,違反後的法律責任只是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並依法賠償旅行社的損失。如果不解除合同利益更大,即使遊客違反文明旅遊規定,旅行社也不會解除合同。對於選擇自由行的人來說,這個法律規定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常對說道。

文明靠意識,需要制度。

在談到中國文明旅遊的未來時,幾乎所有的業內人士都提到了“市民韋德國際”這個關鍵詞。

“糧倉知禮儀,衣食知榮辱”固然沒錯,但從糧倉到禮儀榮辱的轉變並不是自然而然的,國民素質韋德國際才是實現這種轉變的根本途徑。文明是壹種習慣,習慣要從小培養。

“國民素質韋德國際要從青少年抓起,以培育韋德國際為突破口實施文明旅遊素質韋德國際,突出道德標準的規範和文明習慣的矯正韋德國際,讓青少年養成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行為規範的良好品質和行為習慣。”郭對說:

此外,郭指出,旅遊通常是壹種跨地域、跨文化的活動,文化差異和人們的好奇心構成了旅遊吸引力和旅遊活動的驅動力。“在主客交流中,文化障礙容易造成雙方關系緊張甚至沖突,而認同和尊重是解決的唯壹途徑。認知差異,承認差異是尊重差異的前提。旅遊者只有正確認同客體文化的道德規範和倫理標準,才能自覺自律。”

對此,常也建議,行前說明會、發放旅遊手冊等常見做法被認為是消除第壹類“無知”不文明旅遊行為的有效途徑,但收效甚微。“可以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發移動終端APP,整合旅遊目的地的法律法規、風俗習慣、禮儀規範、宗教禁忌等信息,供出境遊客隨時查閱;根據實時定位,立即告知遊客所在地區或場所的禁忌行為和文明警示。”

“文明旅遊不僅要靠遊客內心的自覺,更要靠制度的約束,尤其是對於第三種‘放縱’的不文明旅遊行為的治理。“常表示,國家旅遊局出臺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對不文明旅遊行為有壹定的震懾作用,對規範遊客行為有積極意義。

但有業內人士表示,該制度仍存在界定標準模糊、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存在“形式大於內容”的嫌疑。“壹方面,對不文明旅遊行為的判定不能壹概而論,要制定分級標準和判定依據,對每個等級采取不同的懲戒措施;另壹方面,對旅遊不文明行為的監管要遵循‘有違必管、處罰必嚴’的原則,將遊客的不文明行為記錄納入社會征信系統,通報給公安、海關、邊檢、交通和人民銀行征信機構,對名單上的人的生活產生實實在在的影響。”郭說,只有這樣,“旅遊黑名單”制度才能擺脫“田間稻草人”的形象,有效遏制旅遊中的各種亂象。此外,由於出境旅遊規模越來越大,不文明旅遊行為很難直接監管。根據《旅遊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可以建立旅行社全程文明國際責任制度,強化導遊、領隊文明旅遊提醒引導義務,為公眾文明旅遊保駕護航。

此外,林德榮建議,更重要的是創新文明旅遊宣傳監管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繼續利用“互聯網+”和新媒體開啟文明旅遊新模式,讓原本懸而未決的規則和“稻草人”充分發揮作用。同時,聯合各類媒體特別是新媒體,加大對旅遊不文明行為的監督和曝光力度,加大處罰力度。除了旅遊黑名單,還可以效仿武漢文明旅遊倡議,在全國推廣文明旅遊行,在全國普及“文明旅遊”的公益活動,征集反映文明旅遊和不文明旅遊的圖片,徹底改變遊客為消費做出了貢獻卻不被尊重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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