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編制農業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本轄區內各種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對本轄區內農作物病、蟲、草、鼠進行預測預報,積極組織防治;
負責轄區內農業新技術引進和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培訓、宣傳,加強田間技術指導,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搞好主要農作物的栽培技術指導,安排和監督各項增產技術措施的實施;搞好中低產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土壤肥力;
收集和傳遞農業生產、科技、市場信息,指導農民選擇生產項目和合理使用農業新技術;加強農業技術服務能力,積極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出謀劃策,為本鎮農業發展提供服務。
二、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民負擔的監督、審計和管理;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指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全面系統地收集、整理、提供全鎮農村經濟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村調查點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報表,做到準確及時。
三、負責宣傳、貫徹《森林法》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制定全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護和管理轄區內的林業資源;
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加強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保護,按照有關規定和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檢查監督本鎮林業采伐、運輸和銷售工作;嚴禁亂捕濫砍,調解林地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毀林案件;
認真做好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權、林地糾紛和邊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和個人發展林業生產;負責本鎮綠化造林任務的規劃設計和管護實施。
四、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水利法規,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好、用好本鎮管理的水利設施,做好加固、安全檢查和安全評估工作;制定並實施全鎮的水利、水源保護和水產規劃及年度計劃;
負責本鎮水利管理機構的建設和工程管理保護範圍的劃定和確認;貫徹上級關於防汛的指示,組織防汛搶險的人力、物資和設備,指揮本鎮的防汛救災工作;負責本鎮水土保持監督預防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負責全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勘察設計、組織施工、技術指導和質量管理;負責統計報表、檢查觀測記錄等基礎工作,建立小型水庫工程技術檔案;
負責組織和指導養殖戶搞好苗種生產和魚藥、魚飼料、漁業水域管理,協助漁業執法,組織實施全鎮範圍內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做好全國水生生物防疫檢疫工作。
擴展數據:
功能:
壹、負責全市農村金融和資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農村金融和資產管理;農村金融清理整頓;農村經濟收入分配;農村會計培訓;資產核實;清理農村的壞賬。
二、負責全市農村財務審計。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小組的財務審計;村民委員會任期和離任的經濟審計;村民反映強烈的重點審計村;領導批準的有關問題的專項審計。
三、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農村合同的簽訂和鑒證;合同糾紛的仲裁和調解;農村土地流轉登記管理。
四、負責全市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查辦涉農案件;制止向農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
五、負責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和管理;全市農村合作基金會清理整頓工作。
六、負責全市涉農部門和市、鄉、村、組四級涉農事務、陽光農業和廉潔政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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