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如何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並在24小時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備案。農民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在壹年內直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二、農民工遇到工傷享受什麽待遇?醫療期間享受以下待遇:①掛號費、住院費、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等醫療費用全額報銷。(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往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三)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工資,由單位按月給予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前本人工資。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以下待遇:①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的,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按照傷殘職工工資發放壹次性傷殘津貼,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同時,每月支付殘疾撫恤金,數額為殘疾雇員工資的90%、85%、80%和75%。被評定為護理依賴的,按月支付護理費。按照完全、大部分和部分護理依賴的標準,分別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完全依賴護理的患者中,60%的情況特別嚴重。如有搬遷,由所在單位按當地上年度職工6個月平均工資發給壹次性搬遷補助費,途中所需差旅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夥食補助費由單位按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傷殘等級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享受以下待遇:壹次性傷殘津貼,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標準。傷殘等級評定為五至六級,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經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產和工作,由單位辦理因工傷殘退休手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在此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按規定退休。(3)傷殘程度評定為七級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求職並經單位同意,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後願意另選工作的,單位可以發給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者傷殘安置費。標準分別為20個月、18個月、12個月、6個月,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傷殘等級評定為7級至10級,在勞動合同期內單位確實難以安排適當工作,職工本人又不願自謀職業的,單位根據傷殘等級按月發給相當於職工本人工資60%、50%、40%、30%的生活費。三、工傷索賠時,需要註意以下細節:1。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簽訂勞動合同非常重要。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壹旦發生工傷,工傷人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按程序維權。考慮到部分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農民工應註意保留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每月工資條、工人證言等。另外,事故發生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壹。2.找對人起訴。很多農民工進城打工都是老鄉或者熟人。壹旦發生意外,他們往往分不清自己的“主人”是誰。比如很多建築工程層層轉包,工頭直接對壹個農民工負責。但是壹旦發生工傷事故,工頭本身無法承擔責任,也無法承擔賠償金額,所以農民工首先要搞清楚施工單位、總承包方、分包方、雇主、實際施工方是誰,這樣農民工才能到法院起訴。3.7起屬於工傷。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性: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