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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會計基本要求

(壹)合作社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二)合作社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存貨等。

(三)合作社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明確貨幣資金業務審批人和經理的權限、程序、職責及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現金時,應辦理手續,使用統壹收據。合作社取得的現金要全部及時入賬,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或私存公款。

合作社應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余額,確保賬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人清點現金。

合作社應定期與銀行、信用合作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核對賬目。支票和財務印章不得由同壹人保管。

(四)合作社應收賬款包括合作社成員和非成員的各種應收賬款和暫付款。合作社應采取切實措施,積極催收拖欠的應收賬款。

(五)合作社應建立健全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交割業務。在銷售和發貨的各個環節都應建立相關記錄,填寫相應憑證,並加強相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

合作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及時記錄銷售收入,不得另立賬外賬。

合作社應加強對銷售合同、交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六)合作社應建立健全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和支付業務。采購和付款的各個環節都應建立相關記錄,填寫相應憑證,並加強相關單據和憑證的相互核對。辦理支付業務時,應嚴格審核購貨發票、結算憑證、驗收單等相關憑證。

合作社應當加強對購貨合同、驗收單、入庫憑證、購貨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7)合作社的存貨包括種子、化肥、燃料、農藥、原材料、機器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農產品、工業制成品、寄售商品、代銷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來料加工。

存貨按照以下原則計價:外購物資按照進價加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以及在途合理損耗計價;委托采購的貨物作為外購材料計價;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制成品,按照生產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價;委托加工材料驗收入庫時,按照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實際支付的全部費用計價;寄售商品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銷售代銷商品時,實際收到的價款與約定價款的差額計入營業收入,實際收到的價款與約定價款的差額計入營業支出。寄售商品按照寄售商品的實際成本計價。接收或銷售出庫存貨的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任何壹種方法確定,但壹旦選定,就不能隨意更改。

合作社要定期清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毀損、滅失或報廢的存貨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按實際成本扣除應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和剩余材料的價值後的余額,計入其他費用。

(八)合作社應建立健全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員崗位責任制。存貨入庫時,保管員應對存貨進行驗收,並填寫入庫單;出庫時,保管員應填寫出庫單,經負責人批準,收貨人簽字蓋章,保管員根據批準的出庫單出庫。

(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作社可以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向其他單位投資。

(10)合作社對外投資應按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形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以實物資產(包括牲畜、樹木)形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應當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計價。

合作社以實物資產對外投資時,其評估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者低估資產價值。實物資產的重估價值與其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現金股息、利潤、利息等。合作社的對外投資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十壹)合作社應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對外投資業務(包括對外投資決策、評估、收回、轉讓、核銷等)由理事會提交成員大會決策,嚴禁任何個人擅自決定對外投資或改變成員大會的決策意見。

合作社應當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對外投資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未按規定開展對外投資業務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

合作社應當對對外投資業務的各個環節建立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計劃、對外投資相關權益證明、對外投資處置決議等文件資料的管理,明確各類文件資料的獲取、歸檔、保管、查閱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合作社要加強投資收益控制,對外投資取得的利息、股息等收益要納入核算,嚴禁設立表外賬戶。

(十二)合作社應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錄每種有價證券的名稱、種類、購買日期、編號、數量和金額。證券應由專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農業資產包括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

農業資產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估值:購入的農業資產按照買價和相關稅費進行估值;幼畜和育肥畜的飼養費用、經濟林木生產前的培育費用、非經濟林木閉園前的培育費用,按實際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畜、經濟林投產後,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部分,按照直線法在正常生產周期內分期攤銷,預計凈殘值率按照畜、經濟林成本的5%確定,已經完全損耗但未經處理仍繼續使用的畜、經濟林不得攤銷;農業資產發生死亡或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扣除責任人或保險公司按實際成本應賠償的金額後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和支出;合作社的其他農業資產可按畜(禽)類資產和林木資產的計價原則處理。

(十四)合作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礎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作為固定資產。壹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雖然單位價值低於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壹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合作社以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形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應列為合作社的固定資產。

(十五)合作社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照實際買價加購置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已繳納的相關稅費計價;如需安裝或改裝,還需增加安裝費或改裝費。

2 .新建房屋及建築物、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的最終價格計價。

3.捐贈的全新固定資產按照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應繳納的相關稅費計價;沒有附證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場價格加應繳納的相關稅費計價。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應按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進行估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以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加上改擴建工程增加的支出,減去改擴建工程發生的變價收入為計價依據。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全體投資者確認的價值計價。

(十六)在建合作項目是指尚未完工,或者已經完工但尚未竣工的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支出或已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計入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部分報廢或毀損,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按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個項目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報廢或毀損的,其凈損失計入其他費用。

(十七)合作社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以是“平均年限法”,也可以是“工作量法”,但壹旦選定,就不能隨意更改。

合作社的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除外。

合作社當月或當季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或當季不計提折舊,從下月或當季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或當季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當月或當季計提折舊,從下月或當季起不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十八)固定資產修理費直接計入相關支出項目。

出售和報廢固定資產的凈收益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和支出。變價固定資產凈收益是指出售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減去清理費用後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

(十九)合作社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固定資產要定期清查,確保賬實相符,年底前必須進行壹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盤虧、毀損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準後,從原價中扣除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的累計折舊、變價收入、賠款,計入其他費用。

(20)合作社無形資產是指合作社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從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轉讓無形資產的收入計入其他收入;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計入其他費用。

(21)每年年度終了,合作社應對應收賬款、存貨、對外投資、農業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並披露已遭受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資產。這些資產包括: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2 .存貨的損失、損壞和報廢;3.不可收回的外國投資;4.因死亡而受損的農業資產;5 .固定資產的盤虧、毀損和報廢;6.毀損、報廢的在建工程;7.註銷和作廢的無形資產。

(二十二)合作社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與資產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和完善。

(23)合作社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盈余、應付盈余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和專項應付款。

合作社的負債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利息費用計入其他費用。因債權人特殊原因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計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應建立健全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審批人和經辦人的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貸款業務全過程不得由同壹人辦理。

合作社應當根據章程對貸款業務進行決策和審批,並保存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作社應在貸款的各個環節建立相關記錄並填寫相應憑證,加強相關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合作社應加強對借款合同等文件和憑證的管理。

合作社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貸款業務內部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和改進。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份、專用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向成員投入的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合作社從成員處收到的資產,按照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按照在合作社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計入股本。雙方確認的價值與按合作社註冊資本份額計算的金額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接受國家直接補貼的合作社形成的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他人捐贈的資產,其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約定使用的,納入專項基金。

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計入盈余公積。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產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或向非成員提供勞務所發生的各種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經營收入,是指合作社為成員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加工、運輸、儲存農產品,提供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銷售本合作社生產的產品和向非成員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合作社壹般應當在產品和材料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價款已經收到或者收取價款的憑據已經取得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合作社其他收入是指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營業費用,是指合作社為成員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加工、運輸、儲存農產品,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和信息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以及銷售合作社自己生產的產品和向非成員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在合作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攤銷等。

其他費用是指合作社除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以外的費用。

(30)合作社本年盈余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年盈余=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其他費用

其中包括:

營業收入=營業收入+投資收入-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獲得的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後的金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利潤、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到期收回或中途轉出金額與賬面余額的差額。投資損失包括到期收回投資或中途轉讓取得的金額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

(三十壹)合作社在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中,要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財產、債權債務,真實完整登記成員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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