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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和食品安全的對策有哪些?

解決農藥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的關鍵是嚴格遵守《農藥管理條例》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大力宣傳國家標準《農藥合理使用指南》,積極引進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技術,加強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1.加快立法步伐,加強科學管理。

我國制定的《農藥登記條例》的主要內容只是要求在我國生產的新農藥在投入生產前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批準未經登記的農藥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外生產企業向我國銷售農藥必須提前登記。1997經國務院批準,《農藥管理條例》頒布,這是我國第壹部具有法律性質的農藥管理文件。但該文件的核心內容僅局限於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管理,已登記的農藥品種投入使用後是否會汙染生態環境,是否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已造成汙染和危害的農藥品種如何控制,仍未在本條例中涉及。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上述問題的管理將有法律保障。

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穩定基層農業技術隊伍,使其更好地服務“三農”。例如,法國農業部和地方政府設立植保機構,其任務是宣傳教育、傳授和普及植保技術,不斷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法制觀念和植保科技素質。

加強農藥生產企業管理,確保向農民提供安全的農藥。據了解,我國現有國有、合資、個人等2000多家農藥生產企業,大部分處於小規模、低水平重復生產,導致農藥市場低水平惡性競爭和混亂。治理農藥汙染,首先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的引導,走規模化、自主創新的發展道路。

2.加強對農業生產者的教育

提高農藥使用者的科學素質,推進科學安全用藥技術的實施。比如瑞士1990建立了植保工人培訓體系。只有經過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才能頒發植保員證書。植保員證書有效期為5年,到期時將重新審核。我國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宣傳、引導和督促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嚴格執行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國家標準。

3.加大對新型低毒高效農藥研發和推廣的投入。

淘汰對人體有害的劇毒、高殘留農藥,研究推廣農藥快速降解技術,降低或消除農藥殘留對食品安全的影響。

只有向生產者提供更多對人類安全、對環境無汙染或少汙染、高效、易降解的低殘留新農藥,生產者才能迅速放棄使用高毒農藥,減少農藥用量和施藥次數,從而降低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

生物農藥、生物農藥和基因工程農藥的開發是國際農藥研發領域的熱點,人們希望找到符合要求的新型環保農藥。目前,我國加大了對新農藥研發的投入。“十五”期間,21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藥品種獲得農藥臨時登記,其中6個品種完成了全部4個階段的毒理試驗,實現了創造農藥零的突破。如沈陽化工研究所創制的殺菌劑氟嗎啉,江蘇省農藥研究所研制的昆蟲生長調節劑呋喃西林。這些品種成為我國首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農藥。

目前,我國綠色農藥新劑型也在快速發展,特別是近年來,綠色農藥制劑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據不完全統計,已經研制成功或正在研制的品種有70多個,包括有機磷類農藥、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和雜環類農藥。說明我國綠色農藥新劑型也開始進入大力研發階段。

4.提高農藥殘留檢測的能力和速度。

農藥殘留分析是對復雜混合物中微量成分的分析技術,需要高靈敏度的檢測手段。1960之後,氣相色譜技術發展迅速,很多高靈敏的檢測器開始應用,解決了很多過去難以檢測的農藥殘留問題。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高效液相色譜的發展拓寬了農藥殘留的分析範圍。目前,毛細管氣相色譜、高效液相色譜及其聯用技術是農藥殘留分析的主要手段。

在很多發達國家,由於蔬菜生產基地相對集中,批發商將蔬菜運到銷售地後儲存在倉庫裏,同時向當地政府下屬的殘留檢測部門申請檢測。檢測部門有相對充足的時間用儀器對采樣樣品進行分析,檢測合格的允許進入市場銷售,不合格的就地銷毀。快速檢測技術已在韓國、泰國、越南等國家以及我國臺灣省和香港地區得到廣泛應用,使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得到有效控制。因為我國大部分蔬菜生產比較分散,賣的蔬菜要保持新鮮,從采收到上市銷售的時間很短。因此,有必要采用符合我國生產和銷售特點的檢測方法。目前,酶抑制法、免疫分析法和儀器分析法被廣泛應用於農藥殘留的快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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