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6日),邊肖從市交管部門獲悉,事故快速處理細則,即《石獅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試行)》近日發布。
石獅的小交通事故也可以快速處理!本刊報道石獅將於5月1日起實施“輕微事故快速處理”的規定,“快速處理”的話題引起了人們的關註。根據細則,對於機動車之間的任何“小事故”,當事人無需報警。只要他們自己拍照,就會在中心碰頭處理。如果當事人沒有異議,很快就可以得到理賠。
壹場小車禍的“速成之地”引人關註。
近日,路過寶路壹中時,註意到路邊“石獅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牌子。在招牌旁邊的壹棟壹層樓裏,幾個工人正忙著裝修,走進大廳。邊肖看到整個大廳被分成五個區域。壹名現場工作人員告訴邊肖,幾天後改造完成後,交警和保險人員將進駐。
在“快遞中心”旁邊的停車場,停著壹輛保險公司的車。車上的壹名男子告訴太平洋汽車網站邊肖,他是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自從媒體報道石獅的“小事故”要用“快速處理”來激活後,他最近接到很多客戶的電話,詢問如何“快速處理”問題,比如離開現場前要不要報保險。可見車友們對“快速處理”還是很在意的。據介紹,按照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除了報警,還需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接到“保險報案”電話後,保險公司也要派人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但“快速處理”機制啟動後,保險公司會派人到“快速中心”,普通“小事故”不需要派人到現場。
在與保險公司溝通時,他旁邊的壹位車主也向邊肖詢問了“快速事故”的情況。壹位姓陳的車主告訴邊肖,由於前面的“小事故”,他幾次被堵在路上。像其他晚上壹樣,當他經過松塘路時,遇到了交通堵塞。後來才知道,前面壹輛車從右側超車時刮花了快車道上的車,雙方因為賠償糾紛而僵持不下。壹條只有壹個方向兩條車道的路突然被堵住了。直到警察來了,他們才搬走。
據業主介紹,現在石獅市區的主幹道中間都用隔離護欄隔開了。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小事故”需要迅速處理,否則,單行道和雙車道道路上的事故會造成交通擁堵。
關於“事故快速處理”機制,邊肖還隨機采訪了壹些車主。他們非常關註5月1日實施的事故處理機制。由於此前未發布實施細則,本報相關報道未介紹細節。最近,當他們聽說實施細則已經出臺,他們都問了邊肖相關的問題,如如何快速辦理具體手續,如何拍照。對於車主們關心的問題,邊肖采訪了市交管大隊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石獅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細則(試行)》,每天8時至20時在石獅轄區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損失,涉及輕傷(1,000元以內),車輛可自行繼續行駛和移動,所有車輛均投保我省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各方車輛損失均不顯著超過30萬即發生此類事故,當事人無需報警,只需用自己的手機等攝像設備對事故現場、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卡進行拍照,並互留電話號碼,即可離開現場,將車開到“快遞中心”進行責任認定和理賠。如果當事人沒有異議,654.38+0萬元以內的車禍,可以在24小時內賠付。對於如何拍照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現在大家用的手機壹般都有拍照的功能。拍照的重點是讓警方事後看清現場,所以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全景拍攝,並對車輛受損部位進行拍照。拍照時,建議機主將手機的圖像速率設置到最大。拍照後,他可以自己瀏覽圖片,看看是否清晰,能否反映出事故車輛的位置。因為交警會根據這些照片來認定事故責任。
發現對方沒有駕照,車輛沒有車牌或者肇事逃逸怎麽辦?對此,該負責人表示,如果發現對方駕駛人未攜帶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未持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車輛無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人涉嫌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壹方打了就跑;未投保福建省外保險或機動車輛保險;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20時至次日8時。當事人在現場拍照後,將車輛開離現場附近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後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待處理。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人身傷害賠償費用超過1000元;事故中,有車輛運載易燃、易爆或者危險化學品、劇毒、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或者事故發生後車輛無法移動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警,並在現場等待處理。
駕照網邊肖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市每天約有40起交通事故,其中70%左右屬於“輕微事故”,適用於“快速處理”機制。
不守約,不請假,會被處罰。
“這只是個小意外,但如果對方不想離開現場呢?壹方拍完照可以壹個人走嗎?”“我們約好了壹起去快速處理中心。對方不來怎麽辦?”“壹開始以為車損少,但是檢查後發現多了3萬塊錢怎麽辦?”采訪中,不少車主對“快速機制”也有類似的疑惑。
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交通事故發生後,對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機制”的,當事人應當自行離開現場;如不及時主動離開現場,執勤民警將責令其離開,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對於“違約”行為,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快速處理機制實施細則》,事故發生後壹小時內,各方當事人應立即或在特定時間前往“快速處理中心”。如果“快速處理中心”處理完案件後,各方壹致認為存在“違約”,則不符合約定。駕駛人經交警部門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中心接受處理的,交管部門可對逃逸駕駛人進行處罰,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對於“事後發現車損超標”的問題,根據“速裁”的規定,保險公司“先在被保險車輛的財產損失限額內進行賠償,超出此賠償限額的損失,按照被保險車輛事故中駕駛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比例和被保險車輛商業車險的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司機需要有“速度感”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加,石獅市交通擁堵時有發生。有些“小事故”沒有及時離開現場,無形中造成了更多的擁堵,甚至導致了“二次事故”。也正因為如此,我市決定借鑒廈門、晉江的做法和經驗,對輕微交通事故采取“快速處理機制”。采訪中,邊肖了解到,早在兩三年前,石獅就計劃推行“快速通道機制”,但後來因當時的警務改革而“擱淺”。對此,相關部門人士表示,“快速反應機制”需要整合各方資源和力量,使輕微事故的處理更加方便、快捷和規範。涉及的因素很多,不僅需要專職警察和保險人員入駐,還需要車主覺得“快”。目前,該市已決定向“快遞中心”部署警力。保險公司方面,除了市場份額較大的三家保險公司外,也有部分保險公司表示會派人。此時,車主是否有“快”的意識,對這壹新規的實施起著關鍵作用。
"事故發生後,雙方發生了許多爭執."處理交通事故多年的林警官告訴我,事故發生後,當警察趕到現場時,雙方還在爭論誰的責任大,誰的責任小。“快速通道機制”實施後,如果涉事司機依然如此頑固,就很難實現“快速通道”的目標。所以在這方面,他建議廣大汽車人主要是提高法律法規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避免事故發生,同時了解壹些基本的事故責任劃分。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應適用“快速處理機制”。雙方不要無休止的爭論,拍照後迅速離開現場。同時,相關人士也希望群眾能夠加強監督。如果下個月以後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但當事人不撤離,導致交通堵塞,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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