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女性有哪些就業保護政策?
(壹)產假期間,女職工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時,其產檢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所在單位承擔,費用由原醫療基金渠道支付。
(3)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為婦女提供了基本的就業保護。
該法律規定:
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第二條員工結婚時不在同壹工作地點;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
第三條員工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國家規定產假為98天,以保證產婦恢復健康。所以產假不能提前也不能推遲。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產假15至30天。流產4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女員工照常領工資。
(四)女職工懷孕時,其產檢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所在單位承擔,費用由原醫療基金渠道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附錄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附錄二:禁止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附錄三:禁止女職工在孕期從事下列工作:
1.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壹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的作業。工作場所的空氣超過國家衛生標準;
2.在制藥工業中從事抗癌藥和己烯雌酚的生產;
3.工作場所的放射性超過《輻射防護條例》規定的劑量的作業;
4.人工進行的土石方工程,按體力勞動強度分類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
5.伴隨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鉆、搗固機、鍛造、拖拉機駕駛;
6.工作需要經常彎腰、攀爬、蹲下作業,如焊接作業;
7.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類》規定了壹級高處作業,即任何可能墜落的2米以上(含2米)的高處作業。不得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8.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間工作。禁止的勞動主要是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
9.女職工有未滿1周歲嬰兒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每班給予其哺乳(含人工餵養)兩小時,每次30分鐘。如果是多胞胎,她會壹次哺乳壹個嬰兒,每次哺乳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兩個哺乳時間可以合並計算,哺乳時間和在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女職工母乳餵養的嬰兒滿壹周歲後,壹般不延長哺乳期。如果寶寶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哺乳期可以酌情延長。夏季哺乳期滿的,可以延長壹兩個月。
二、孕期保護有什麽規定?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其工作時間。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解除其勞動或安排其他工作。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每日休息1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果工作允許,經本人申請和單位批準,我可以在分娩前請兩個半月的假。懷孕女職工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接受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工作時間。
生育保護
對婦女的產婦保護包括正常分娩和終止妊娠。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患者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如果懷孕不到4個月,她將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婦女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收入。非婚生育或計劃外生育的女職工不享受上述待遇。
哺乳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有不滿壹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女工的兩個哺乳小時可以合並使用。嬰兒滿壹周歲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診斷為體弱的,女職工哺乳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哺乳時間和哺乳在本單位的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壹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有困難且有工作許可的,經單位同意,本人可以申請哺乳假6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收入的80%。
調整工資時,產前假、產假、哺乳假視為正常出勤。此外,懷孕、分娩、哺乳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知識是我對“女性有哪些就業保護政策”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