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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中產品專利和方法專利的保護範圍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什麽?

1.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指專利權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發明創造的範圍。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來說明權利要求。

3.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4、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法律文件是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外觀設計照片或圖片。

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原則

在確定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範圍時,對權利要求所描述的範圍的解釋是關鍵問題。從不同的立場出發,根據不同的解釋原則,保護的範圍是不同的。

(1)中心原則

根據這壹原則,專利權利要求是專利保護範圍的基礎。但在解釋權利要求時,應以權利要求所表達的實質性內容為中心,綜合考慮發明創造的目的和性質,以及說明書和附圖,將壹定範圍內的技術納入保護範圍的中心。沒有必要堅持要求的書面記錄。德國立法采納了這壹原則。這種做法為專利權人提供了充分的保護,但對於第三方來說,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處於不明確的狀態,實際上不利於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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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圍原則

該原則要求嚴格按照專利權的文字記載進行解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能超出專利權的文字記載。說明書和附圖不能作為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依據,只能在權利要求不明確的情況下用於對保護範圍作限制性解釋。美國和英國過去采用這種立法模式。嚴格的字面解釋有利於第三方。稍加改進,就有可能脫離專利保護的範圍。根據這壹原則,對權利要求的撰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實上,在申請專利時,很難找到壹個更合適的保護範圍的上層概念的字面表達。

(3)妥協原則(解釋原則)

根據這壹原則,專利保護範圍應當根據權利要求所表述的實質性內容來確定,但當權利要求所表述的技術特征有疑問時,可以引用說明書和附圖進行說明。該原則已被《歐洲專利公約》及其成員國和中國的專利立法所采納。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權後,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範圍以專利申請人向中國國家專利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為準,可以用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進行說明。也就是說,權利要求是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的直接依據,處於主導地位。說明書和圖紙是次要的。如果權利要求中某壹技術特征不明確,可以通過說明書和附圖來理解,必要時可以根據說明書和附圖公開的內容進行修改。但是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的內容不能受到法律保護,說明書本身也不能確定保護範圍。

根據發明的不同性質,保護的範圍不同,或者專利權的效力不同。對於產品發明而言,專利權的效力涉及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結構和相同性能的產品,而與制造該產品所使用的方法無關。對產品的保護不應僅限於手冊中所描述的方法,任何用其他方法制造的相同產品也是侵權行為。實用新型屬於產品專利。對於方法發明,專利保護的範圍是使用該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由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

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沒有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只有表示外觀設計的圖片和照片。因此,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也就是說,專利保護的範圍是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中記載的內容、型號和樣品確定的,並且只限於指定的產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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