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壹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之間有嚴格的界限。同時,美國是壹個聯邦制國家,聯邦和州根據憲法享有和行使各自的權力。國家的這種體制決定了美國立法體制的主要內容:國會和州立法機關分別是行使聯邦和州立法權的主體。
美國國會及其立法機構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行使聯邦立法權。美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有65,438+000名議員,任期6年,其中三分之壹每兩年改選壹次。參議院的立法權主要是:行使聯邦立法權,批準國際條約和協定;批準總統的任命;審理彈劾案。參議院有17個常設委員會:農業、食品營養和森林委員會;撥款委員會;軍事委員會;銀行、住房和城市事務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商業、科學和運輸委員會;能源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環境和公共工程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政府事務委員會;司法委員會;衛生、教育、勞工和養老金委員會;規則委員會;中小企業委員會;退伍軍人事務委員會;印第安事務委員會。常設委員會是根據法律、規則和我院的決議設立的,它在全國大會屆會期間長期存在。有長期不變的職責範圍,有固定的辦公經費和輔助經費,享有政府部門的議事監督權。
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眾議院的立法職權主要是:行使聯邦立法職權,提出聯邦財政法案;提出彈劾;選舉總統。眾議院有19個常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撥款委員會;軍事委員會;銀行和金融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商業委員會;教育和勞工委員會;政府改革和監督委員會;眾議院行政委員會;國際關系委員會;司法委員會;資源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科學委員會;中小企業委員會;公務員行為守則(紀律)委員會;運輸和基礎設施委員會;退伍軍人事務委員會;籌款委員會。
國會兩院權力平等,但職責有所側重和限制。比如提出稅收法案的權力屬於眾議院,參議院不得提出稅收法案,只能對眾議院提出的稅收法案進行審議和修改。另外,綜合撥款法案也是由眾議院提出的,參議院只對眾議院提出的綜合撥款法案進行審議和修改。批準總統提出的外交條約和人事任命的權利屬於參議院,因此參議院擁有代表國會控制總統外交政策和人事的決定性權力。眾議院只能借助其撥款權對政府的外交政策和人事施加間接影響。根據憲法,總統不在時,第壹繼承人是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第二繼承人是眾議院議長。根據憲法,彈劾權屬於眾議院,而參議院享有司法權。眾議院對總統的彈劾需要參議院參與審理的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定罪。
聯邦立法需要在國會兩院通過後才能移交給總統批準。
美國各州的立法機關是他們的立法機關,行使各州的立法權。除了壹個州(內布拉斯加州),州立法機構是兩院制的,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通常有30-40名議員,但在阿拉斯加州只有20名。眾議院的人數通常在65,438+000左右,在特拉華州有壹些少到39人。目前在美國50個州有7400多名會員。州議會中最常見的委員會有:財政或籌款委員會、司法委員會、市政委員會、鐵路委員會、貿易和航運委員會、監管委員會、保險委員會、稅務委員會、銀行委員會、森林委員會、野生動物委員會、鎮縣內務委員會、軍事委員會、公司委員會、公共教育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刑事機構委員會、修訂委員會和農村事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法案定稿委員會、貿易和制造委員會、勞工委員會、特權和選舉委員會、公共印刷委員會、道路和橋梁委員會等。州立法機關的立法權限比較廣泛,對於不屬於聯邦立法機關專屬的事項以及聯邦和州憲法沒有明確禁止的事項,州立法機關可以行使立法權。美國州議會的主要立法職能和權力是:
1,制定、修改或廢除法律;
2.通過決議和財務議案;
3.審查議案;
4.提出修改國家憲法,等等。
州議會通常每年舉行壹次例會,會期通常不超過兩個月。有17個國家每隔壹年舉行定期會議。在壹些州,公民還享有創制權和復決權。壹定數量的公民簽名同意後,公民自己提出的法案就可以提交全體公民投票表決,通過了就可以成為法律。在壹些州,議會通過法案後,還主動或應公民要求將法案提交給公民進行公投,最終以多數票通過。在華盛頓、加利福尼亞、密歇根、佛羅裏達、密西西比等24個州,憲法規定了公民立法的內容,即公民可以通過壹定的程序直接制定和修改法律,甚至可以修改州憲法。“據統計,在過去的100年裏,美國各州通過公民立法制定了2003部法律,包括憲法和法律的修正案。
美國國會的立法程序允許非議員、個人和團體選民提出法案,因此國會提出的法案數量和通過的法案數量之間往往存在較大反差。美國第93屆國會提出18872項法案,923項法案獲得通過。第95屆國會提出65,438+05,587項法案,65,438+0027項法案獲得通過。第97屆國會提出了8094項法案,通過了704項。第99屆國會提出了6499項法案,通過了973項。101國會提出法案6683項,通過964項。第103屆國會提出8544項法案,通過1431項法案。[09]第105屆國會期間,共提出議案9143件(其中眾議院提出議案5568件,通過議案1148件;參議院提出了3575個法案,通過了929個法案),只有343個法案最終成為法律。根據國會研究機構多年來的統計,只有不到5%的法案能夠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