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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艷的性格故事

2007年底,她聽說醫院要進行中層幹部調整,很想通過競爭回到公訴機關。她回家和老公商量,壹直支持她工作的老公卻在這個時候和她唱反調。盡管丈夫不情願,她還是通過競爭上崗,擔任公訴二處副處長,主持工作,準備幹壹番大事。第二公訴機關人數沒有增加,但案件數量繼續上升;整個部門的工作人員知識文化水平都很高,但年輕人多,經驗不足;辦案難度大,質量要求高,但昌平醫院的公訴表現並不理想。如何帶好隊伍,提高辦案質量,在公訴考核中取得優異成績,是她急需解決的問題。她將目光投向了檢察機關的壹項重要職能——訴訟監督。她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先後組織制定了《公訴部門關於加強刑事抗訴的實施辦法》、《公訴部門業務考核辦法》、《被告人申訴審查統計實施細則》,極大地提高了審判監督的效果。“如果有錯誤,我會改正。我不怕得罪人。”彭艷有壹個習慣。她不只是看移交給她的案件中的起訴意見,而是想調取審前卷宗。這就說明了問題,秦建祥盜竊案就是壹個例子。在預審卷宗中,彭艷發現秦建祥在之前的供述中壹直否認自己盜竊,只有165438+2007年10月3日的記錄承認了自己盜竊的事實。但同時,彭艷發現了問題:公安局派出所填寫的訊問時間是165438+2007年10月3日,而犯罪嫌疑人填寫的是165438+2007年10月2日,秦建祥在筆錄的最後填寫了“以上記錄與我說的相同”,但省略了“以上記錄我已閱讀”。彭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提醒承辦人,在進行調查時必須錄取口供,否則案件將難以繼續進行。案件終於被成功起訴,彭艷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了。案件結束後,彭艷要求承辦人向公安機關發送檢察建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全面整改,並給予扣發責任人獎金等處罰。監督效果良好。後來她認為,這種調查監督意識應該落實到每個承辦人的具體工作中。在研究分析《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則》、《預審工作規則》、《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評價規則》等規定的基礎上,她想到制定《刑事偵查監督實施細則》,明確列出公安偵查活動各環節應當審查的具體事項。承辦人拿到壹個案子,就清楚了,每壹個偵查活動都有可能發生。

從65438到0997,彭艷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後,她進入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工作。28歲時,她成為首席檢察官。2002年,她開始帶領3名包工頭全面負責未成年人工作。至今已有12年,她擔任昌平區檢察院專門設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

談到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彭艷曾經處理過壹起大學生盜竊案。這個案例中的大學生來自壹個偏遠的山村,父母都是農民。家裏很難養活他。當他看到父母的艱辛時,他感到內心痛苦。在校期間,他努力攢錢,經常通過做兼職補貼家用。有壹年暑假實習,和他同住的壹個同學把錢包放在他房間裏,裏面大概有2000塊錢。彭艷說,“當時他看到錢的第壹反應就是不用擔心下學期的學費了。”在這種想法的支配下,這個大學生終於忍不住拿了錢。結果是犯罪。“當時北京盜竊罪的最低定罪標準是1000元。故將其羈押,移送審查起訴。”說到這裏,彭艷的語氣中仍然微微透露出當時的擔心和緊張。因為她知道,被起訴對於壹個剛剛開始美好生活的孩子來說,將是壹個不可磨滅的“標簽”;對於壹個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的貧困家庭來說,意味著難以承受的挫折。於是,在充分了解我國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礎上,加上壹些相關的輔助工作,彭艷到看守所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他的犯罪動機、整個犯罪實施過程和成長背景,以及他的學校生活和學習情況。她意識到這只是壹個少年壹時沖動不小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社會應該給他拯救、保護和教育,而不是懲罰。正是基於這樣的理念,彭艷和相關辦案人員在進行了相關論證和匯報後,最終做出了不起訴該大學生的決定,並與其所在學校取得了聯系,讓其返回校園。2011年2月,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配合偵查機關,挖出壹個受害人遍布全國、詐騙金額巨大的犯罪團夥。該團夥26名犯罪嫌疑人冒充電視購物公司員工,以電話、短信、贈送勞力士手表、汽車加油卡為幌子實施詐騙。

本案嫌疑人多,卷宗多,受害人多,案情復雜。第二公訴機關要在三天內告知5000多名被害人,審查大量書證、物證、電子證據,完成對每起犯罪事實和數額的認定。難度可想而知。

彭艷多次與承辦人討論案件細節,並指示承辦人對涉案賬本、快遞單、嫌疑人工作記錄、被害人陳述等證據進行認真梳理和計算。,按時完成對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提審,認真核對每壹項犯罪事實。最終,該案成功起訴至法院。經過他們的精心工作,涉案金額從公安機關原來移送的9萬余元增加到350余萬元,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彭艷有處理案件的習慣。對於每個案件,她不僅要看起訴意見書,還要調審前卷宗仔細看,耗費了她大量的個人時間。

這個眼神真的讓她看到了問題。在壹起重婚罪案件中,偵查機關在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逃避犯罪、多次犯罪、合夥犯罪”等情形下,將羈押期限延長至30日。案件結束後,彭艷向偵查機關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對方進行了全面整改。

看預審卷宗無疑增加了工作量。為此,彭艷每天提前兩個小時到達單位,推遲壹個小時上班。現在,她已經加班超過1800小時。

要做到公正執法,就要廉潔、硬、凈。彭艷堅持辦案原則,凡是為案件說情、送禮、給錢或請吃飯的,都被她婉言拒絕。壹位當事人的親戚在多次向彭艷索要禮物後仍不死心,並多次打電話快遞匯款,詢問她的銀行賬號。經過彭艷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對方放棄了這種做法。

把正義感變成工作制度。彭艷認為,調查監督意識要落實到每個承辦單位的具體工作中,形成長效機制。在研究現有制度的基礎上,她牽頭制定了《刑事偵查監督實施細則》,明確列出了偵查機關偵查活動各個環節應當審查的具體事項。承辦人拿到案件後,會明確每個偵查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該註意的細節,從而保證訴訟監督的有效性。彭艷的先進事跡經新聞媒體報道後,人民來信來電增多。許多人向她尋求法律援助,彭艷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問題,從不推諉。

“活著沒有意義……”2010年3月,壹封署名曉雲的信引起了彭艷的註意。在信中,壹個叫小雲的女孩講述了自己兩次失敗的婚姻和多次家暴的經歷。字裏行間流露出悲觀厭世的情緒,信紙上還有淚痕。讀完之後,彭艷認為人命關天,必須立即解決。

彭艷立即打電話和曉雲取得了聯系。電話那頭的小雲驚喜過後開始哭泣。彭艷用自己的親身經歷鼓勵小雲,告訴她要快樂地生活,快樂地工作,永不放棄,並勸她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兩個小時後,小雲的情緒漸漸平靜下來。

接下來的幾天,遠在廣州的小雲成了彭艷心中最大的牽掛。她記不清給小雲打了多少次電話,說了多少話。經過彭艷的反復思想工作,曉雲漸漸走出了絕望。現在她不僅有了生活的勇氣和信心,還找到了壹份滿意的工作。

為加強與群眾溝通,了解群眾訴求,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近日向社會開通了“彭艷熱線”和“彭艷信箱”,為檢察機關與群眾溝通架起了壹座“心與心的橋梁”。彭艷也註重創新。鑒於近年來流動人口犯罪日益增多,以及外地未成年人的父母因時間和經濟原因無法參與訊問,她將法律援助律師視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父母”。前不久,昌平檢察院推出了“適合成年人制度”。這壹制度最大的亮點在於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權益保護提供了新的載體,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公信力,也創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三年來,彭艷共審查案件984件1353人,受理群眾來信29件,來電78次,來訪16次,開展解釋27次,推出創新機制9項,發表調研文章8篇。二月10,2010是臘月二十七。北京昌平四合院前鑼鼓喧天。群眾舉著鮮紅的橫幅,向檢察院走去。“公正廉潔,執法如山,目光如炬,目光清澈”這幾個字在陽光下格外刺眼。這些人是來感謝第二公訴處的檢察官的。

事件起因於壹起故意傷害案件。劉16歲重傷黃,雙方情緒激動,對立。的同事積極做客戶工作,促使劉在依法賠償的基礎上,積極賠償黃的精神損失。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法院也相應對黃從輕處罰,化解了壹場社會矛盾。

在彭艷的帶領下,公訴二科先後獲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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