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臘城邦中,雅典是實行奴隸主民主政治制度的典型。雅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公民大會,由年滿20歲擁有全權的男子組成。其常設機構為500人會議,行政事務由領事管理。而斯巴達則是典型的奴隸主貴族寡頭制,由壹小撮尊貴的公民(貴族)統治。它有兩個世襲國王,公民大會每年選舉五名監察員監督國王。此外,還有壹個長老會議,由公民大會從60歲以上的顯貴中選出的28名長老和2名國王組成,負責起草法律。向大會提出的所有事項都必須首先經過長老理事會的討論。長老會實際上是最高權力機構,它不對任何人負責。斯巴達的公民大會由年滿30歲的公民組成,除了投票權沒有其他權力(見古希臘城邦政治制度)。
古羅馬實行的是奴隸主、貴族和共和時期的政治制度。由傑出的公民、退休的高級官員等組成的參議院。(後來也可以選舉平民代表),行使最高行政權力,審查應提交大會表決的法律草案,提名高級官員。日常行政權力掌握在隸屬於參議院的高級官員手中。公民大會只能通過或否決法律草案,不能修改或補充。帝國時期,羅馬實行奴隸主軍事獨裁政治制度。分為王子制(國家元首制)和多米尼克制(君主制)兩個階段。在王子制中,國家元首是第壹公民或首席長老。雖然此時共和國的國家機構仍然基本存在,元首仍然援引中華民國的制度作為行使權力的基礎,但元首的權力實際上是建立在軍隊的支持之上的。因此,親王制度本質上是壹種隱性的君主專制制度。在多明納這壹特殊階段,皇帝的權力被極大地擴大了。皇帝有權殺死和扣押臣民,只對“神和歷史”負責(見古羅馬政治制度)。
古羅馬的政治思想深受希臘城邦政治思想的影響。希臘城邦的政治思想誕生於城邦的政治環境中,這種政治環境帶有非常鮮明的城市治理的烙印,並受到城邦範圍的限制。基本上就是小城市國家的政治理想和理論。隨著羅馬國家的不斷擴張、管轄範圍的擴大和人口構成的復雜化,城邦政治的視野越來越狹窄,其局限性也日益凸顯。因此,古羅馬的政治思想逐漸形成了與治理大國相對應的理論和思想體系。
早期的羅馬城邦面積小,成員簡單,政治制度、法律法規與希臘城邦制相似。成為大國後,大量的新界居民和不同區域的大規模流動人口成為社會管理面臨的新問題,需要新的管理方法和理念。在這方面,羅馬國家采取了與過去不同的方法。
從城邦到大帝國的演變,必然導致政治思想的大發展大演變。成為大國後,羅馬思想大大突破了早期城邦政治的局限。壹方面要繼承希臘城邦政治的有益成果,另壹方面要突破城邦政治狹隘、靜態的視野,不分民族、地域統壹安排公共生活,建立協調大國社會關系的政治法律機制。
[古希臘城邦政治制度]
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希臘許多以城市為中心的奴隸小國的政治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
概述公元前8-6世紀期間,由於社會生產力和商業的發展,自由民內部的奴隸制和階級關系日益分化,希臘各地建立了許多城邦。壹個城邦壹般由壹個城市和附近的幾個村莊組成,面積只有百裏,人口只有幾萬,最多的也只有幾十萬。城邦通常以聯盟的形式保持政治和軍事聯系,但原則上是獨立的。城邦的居民壹般分為三個等級:①擁有公民權利並能參與政治活動的公民;(2)沒有公民權的自由民;(3)廣大奴隸沒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公民是城邦的統治集團,集體剝削和統治自由人和奴隸。因為希臘城邦是從原始社會到階級社會最早的國家形態,城邦的政治制度在形式上往往有氏族制度的殘余。比如所有城邦常見的貴族會議、市民大會等政治機構,都是由氏族長老會議和氏族部落大會演變而來的。新建立的城邦政權往往掌握在士紳和貴族奴隸主手中,實行士紳貴族專政,采取貴族* * *和貴族寡頭政治。在工商業發達的城邦,工商業奴隸主領導和依靠自由民對抗氏族貴族。他們通過政變推翻了氏族貴族的統治,用個人獨裁的暴君政治取代了氏族貴族的統治。當工商業奴隸階級的力量進壹步壯大時,寡頭政治或更廣泛的奴隸民主取代了暴君政治。比如農業城邦斯巴達實行奴隸主寡頭政治,工商業城邦雅典追求奴隸主民主。斯巴達和雅典為了爭奪希臘的霸權,進行了伯羅奔尼撒戰爭(公元前431 ~ 404)。結果雅典戰敗,奴隸主的民主被削弱。與此同時,位於希臘北部的馬其頓王國崛起,國王腓力二世出兵擊敗由雅典和底比斯組成的希臘聯軍,確立了其在希臘的霸權地位。繼任者亞歷山大建立了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馬其頓帝國,沿襲了波斯帝國的統治機構和制度,希臘城邦政治制度終結。
斯巴達的政治制度斯巴達實行奴隸主貴族寡頭政治,國家機構由國王、公民議會、長老議會和監察官組成。有兩個國王,由兩個家族繼承。兩個國王實力相當,往往互相牽制。國王通常主持國家祭祀,處理與家庭法有關的案件;在戰爭時期,壹個國王掌管國家,壹個國王帶領他的軍隊出去打仗。(2)議會的實際權力不大,只是壹個投票機關。3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有權參加公民大會,選舉長老理事會和監察員的成員,並采納長老理事會的建議。(3)長老理事會實際上是最高權力機構。它討論和決定所有國家事務,然後提交大會批準。如果他們沒有通過,長老理事會有權暫停大會。長老理事會有30名成員。除兩位國王為當然成員外,其他28位成員均為60歲以上的貴族,終身任職。如果有空缺,還是要從60歲以上的貴族中選。(4)有五名監察員,由公民大會從貴族中選出。他們有權監督和審判國王的違法行為,監督公民的生活,鎮壓夏伊洛人(即被斯巴達征服的部落居民)的反抗。由於監察宮權力不斷擴大,得以取代國王主持長老會議和市民會議,成為國家的中央機關。鎮壓英雄們是斯巴達首要而頻繁的任務。監軍壹上任,就要舉行“宣戰”儀式,進行集體突襲和屠殺,並由此形成壹套軍事訓練體系。男孩從7歲開始接受強化訓練,18 ~ 20歲的男孩要接受軍事教育,參與屠殺夏伊洛人。他們從20歲開始成為正式士兵,直到60歲退休。斯巴達憑借強大的軍事力量,在公元前6世紀中葉形成伯羅奔尼撒同盟,控制了半島上的各州,成為維護希臘貴族政治的堡壘。
雅典的政治制度雅典以其奴隸主民主制而聞名。這種政治是通過平民和氏族貴族的長期鬥爭逐漸形成的。相傳公元前8世紀,士紳貴族掌權,公民分為貴族、農民、手工業者三個等級,只有貴族才能擔任官職。此後,領事、貴族會議、公民大會等機構相繼建立。執政官最初是1,後來改為3(公元前7世紀中葉擴大到9)。他由公民大會從貴族中選舉產生,任期壹年,分為內政、宗教、司法和軍事。貴族會議是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全部出身貴族,終身任職,決定國家大事,推薦和制裁領事,審理刑事案件。
公元前6世紀初,平民與氏族貴族發生了尖銳的矛盾。公元前594年,首席執政官梭倫進行了改革。他除了頒布“減負令”,取消債務抵押制度外,還規定:①公民按財產多少分為四等。第壹、二等級的公民有資格被選為執政官,第三等級的公民可以擔任普通官員,第四等級的公民無權擔任官職,只有參加公民大會的權利。(2)設立400人會議和陪審團會議,四個部落各選舉65,438+000人組成400人會議,為公民大會準備和提出提案,執行決議。陪審團成員從四級公民中選出,享有監督權和投票權,從而成為雅典最高司法機關。(3)按四等組織軍隊。壹、二級提供騎兵,三級提供重步兵,四級提供輕步兵或在海軍服役。梭倫的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的基礎。
【古羅馬政治制度】
古羅馬的政治制度
公元前753年至公元476年,羅馬奴隸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統治模式。古羅馬的政治制度可分為三大階段:君主時代(公元前753-509年)、* * *(公元前509-27年)和帝國時代(公元前27-公元476年)。這三個階段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特點。
在古羅馬氏族制度解體和向城邦過渡時期,其政治制度具有“軍事民主”的歷史特征和國家的萌芽階段。傳說當時有七個“雷克斯”相繼統治羅馬,宗法是社會的基本組織。此時羅馬有300個氏族,10個氏族組成1個胞族(庫裏亞),1個部落(特裏布),* * *組成3個部落。三個部落* * *壹起組成了“羅馬人”或“羅馬公社”。古羅馬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具有軍事民主的性質,主要包括:①各氏族成年男子參加的庫裏亞大會。它的任務是決定戰爭,選舉包括“國王”在內的高級官員,並對重大問題的議案進行表決。(2)元老院,又稱長老會議,由羅馬300個氏族的顯貴組成。它協助“國王”處理壹些重大問題,它首先討論這些問題。(3)“國王”由元老院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擁有軍事、司法和祭司權力,但沒有平民權力。第六任“國王”塞維斯·圖利烏斯在位時(約公元前578年~公元前534年),在老百姓的支持下進行改革,促成了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推進了古羅馬的政治制度。
* * *在王政時代的末期,“國王”塔克文暴虐無情,羅馬人很生氣,把他趕走了。公元前509年左右,羅馬貴族統治的中華民國建立。* * *而早期羅馬政權掌握在元老院、公民大會和執政官、監察官等行政長官手中,逐漸形成寡頭政治和政權。貴族掌權的時候,平民沒有權利。經過平民與貴族的長期鬥爭,平民最終獲得了設立平民護民官和平民會議、擔任高級官職等壹系列權利,促進了羅馬和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其政治機構主要包括:①執政官。* * *時代之初,從Senturia會議(百人會議)中選出兩人,任期1年,掌管最高軍政大權。起初大部分被貴族壟斷。從公元前366年開始,從庶民中選拔1人,任期屆滿後可以進入元老院。(2)公民大會。此時,基於氏族血緣關系的Senturia大會已經取代了Couria大會。其職權是選舉高級官員,決定是否對外宣戰,對總領事提交的所有議案進行表決。但是,所有由大會通過的法案,只有在參議院最終批準後才能生效。由於不同層級的投票數額不同,實權掌握在少數貴族手中。③參議院。成員從100人增加到300人,最初由貴族壟斷,後來退休的執政官和上層平民也可以加入。元老院是最高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擁有行政、立法、外交、軍事、財政和司法等權力,也是羅馬政治制度的代表和捍衛者。它也有壹個護民官,壹個金融宮,壹個監督員和壹個司法官員。(見彩色地圖【羅馬* * *與中華民國參議院會議】)
從公元前3世紀到公元前1世紀,由於不斷的對外擴張,羅馬從壹個小國發展成為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奴隸大國。公元前1世紀,經過多次大規模的奴隸起義和平民反抗鬥爭,羅馬共和國出現了嚴重的危機,* * *和政治制度已經不適應當時形勢的需要。在* *和時代末期,先後出現了L.C .蘇拉和G.J .凱撒的獨裁政權。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g .屋大維“奧古斯都”稱號。於是屋大維建立了個人專制統治,民國宣告滅亡,羅馬進入奴隸制帝國時代。
在帝國時代,羅馬帝國通常分為前帝國(公元前27年-公元284年)和後帝國(公元284年-476年)。前帝國采用王子制,後帝國采用多米尼克制。兩者本質相同,目的都是建立軍事獨裁的專制帝國,但各有特色。
王子制壹般被稱為元首政治(或元首制)。Prince是拉丁語principatus的音譯,意為第壹公民或首席長老。王子制形成於奧古斯都統治時期(公元前27年~公元14年)。奧古斯都逐壹擊敗了他的政敵,結束了漫長的羅馬內戰。他繼承了凱撒的傳統,試圖重新建立個人獨裁。但* * *和合制度在當時仍有影響,維護* * *和政治傳統的社會力量依然存在,促使奧古斯都采取元朝政治的傳統方式。這種政治制度是在羅馬奴隸國家從* * *走向君主制的過程中產生的,在政治上具有過渡性。
王子制的基本特征是:①公民大會、執政官、護民官、元老院等時代國家機構繼續名存實亡,國家元首可以援引時代政治制度,擁有各種個人權力。(2)國家機構原有的職能逐漸改變,或被削弱(如元老院),或名存實亡(如公民大會),壹些重要職位長期由國家元首占據。比如奧古斯都連續多年擔任執政官並獲得終身護民官的職權,國家元首成為擁有實權的民政機關的主人。後來,元首還擔任大祭司,在宗教事務中起主導作用。親王制度的主要支柱是軍隊,國家元首享有最高元帥的稱號。他不僅擁有指揮軍隊的最高權力,而且成為控制整個帝國的最高統治者。所以,元首的政治是披著* * *外衣的君主制。壹般認為奧古斯都是羅馬帝國的第壹任皇帝。元首在政治形式上尊重元老院,所以近代也有學者說,羅馬帝國早期奉行元首和元老院政治。
奧古斯都之後,早期帝國的統治者繼續推行王子制,皇帝的個人專制權力不斷加強,中央集權的官僚體系得以建立和穩定。提比略在位時(公元14 ~ 37年),他援引侮辱羅馬人民尊嚴的法律來懲罰任何批評皇帝的人。克勞狄壹世統治時期(公元41 ~ 54年),奧古斯都時期的皇家國家元首辦公室發展成為中央政府機構,奠定了羅馬帝國官僚機構的基礎。從朱裏奧-克勞迪亞斯王朝(公元前14 ~ 68年)到弗拉維王朝(公元69 ~ 96年)再到安東尼王朝(公元96 ~ 192年),王子制保證了近兩個世紀的“羅馬和平”,為早期帝國的社會發展創造了條件。此時,親王制度的社會基礎不再是羅馬共和國時代狹隘的城邦公民群體,而是龐大帝國中的整個奴隸主階級。其中主要是大奴隸主階層,但也包括各省日益羅馬化的奴隸主和貴族。
3世紀,羅馬帝國出現危機。從塞維利亞王朝(193 ~ 235)開始,皇帝加強個人專制權力,建立更強大的專制軍事統治,企圖緩解帝國的政治危機。在“伊利裏亞皇帝”統治時期(268 ~ 284),軍事獨裁達到頂峰。3世紀的動蕩局勢促使羅馬帝國的政治制度逐漸由王子制向主宰制轉變。
Dominant Tohmeena是拉丁語dominatus的音譯,意為君主政體。G.A.V戴克裏先繼位(284 ~ 305),徹底拋棄了和諧的外衣,取而代之的是開放的君主制。從此,羅馬帝國的政治制度從王子制轉變為多梅納特制。
多米娜的特別之處在於:最高統治者的官方頭銜是“多米娜”,意思是(主人、統治者);它吹噓自己的權力源於上帝,它的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它有權殺死和抓住它的臣民。采用古代東方君主的宮廷儀式。戴克裏先統治時期,羅馬帝國壹分為四,由四個統治者統治,形成了“四帝”的局面,但戴克裏先大權在握。為了加強君主專制,鞏固中央集權的奴隸制帝國,他進行了許多行政、軍事、金融和貨幣改革。
在君士坦丁壹世統治時期(306 ~ 337),多梅納特得到了進壹步的完善和發展。君士坦丁照搬前朝的壹套官僚制度和軍事制度,采用同姓國王分封的辦法,取代戴克裏先時期分封異姓國王的“四帝* * *統治制度”,把羅馬帝國的君主專制推向了壹個新的高度。當時官僚機構迅速膨脹,* * *時代的公職人員不復存在。官員們把效忠君主作為他們的最高職責。313年,君士坦丁頒布米蘭敕令,對基督教采取寬容態度,旨在為君主政體尋求理論基礎,以宗教為武器鞏固帝國統治。330年,君士坦丁將帝都遷至古希臘城市拜占庭,並改名為君士坦丁堡,史稱“新羅馬”。此舉標誌著多米尼克的最終確立。
395年,羅馬帝國分為西羅馬帝國和東羅馬帝國。476年,德國廢黜了最後壹位西羅馬皇帝,標誌著西方奴隸制的終結。東羅馬帝國繼續推行多美納斯,延續了很長的歷史時期,在查士丁尼壹世時代(527 ~ 565)發展得相當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