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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集體道路建房可以起訴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築被拆除後提起訴訟的途徑是:先寫好相應的起訴狀,隨起訴狀立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這個強拆是違法的,妳不僅可以向檢察院投訴,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機構都會受理。

壹、集體土地上被拆除的違章建築如何起訴?

1.集體土地上違法建築被拆除的訴訟方式如下

(1)寫投訴信。

先寫清楚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後列出訴訟請求(自訴的目的和要求),最後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寫清楚。

(2)攜帶起訴狀副本(根據被告人數)和證據(借據或合同)到當地法院備案。

(3)立案後,回家耐心等待。法院將起訴狀、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被告答辯狀送達被告。

(4)庭審日期確定後會向妳送達傳票,妳按照傳票上的日期到法院參加庭審。

2.在拆遷領域,違法建築的類型主要包括: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批準的範圍和內容進行建設的;

(二)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庭院、屋頂、陽臺周圍自建建築物;

(三)未經批準,在集體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集體土地使用權通過農民私人轉讓取得的;

(四)占用國有土地和非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建築物、構築物;

(5)擅自占用固定亭、屋等。建在樓道、路邊、公共綠地、過道、人行道;

(六)拆遷征收範圍確定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如何處理集體土地上的違章建築?

(1)第壹種情況屬於增量的“違法建築”,實際上是由現行的行政法規來規範的。《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根據該規定,政府部門發現違法建築正在施工時,應當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停止施工的行政處罰。違法建設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在履行公告、復議或者訴訟通知、催告等法定程序後,可以依法拆除。

(2)第二種情況不屬於違章建築範疇,屬於因歷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可以取得財產權,應當完全納入拆遷補償範圍。

(3)第三種情況屬於當事人主觀認識下客觀形成的違法建築。如果從具體的認定和處理時間節點計算,則按照第壹種情況處理;超出處罰時效的,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予以辭退。基於穩定的社會關系,應當完全納入拆遷補償範圍。

(4)第四種情況造成的違法建設,當事人和政府都有過錯。由於政府在行政關系中處於強勢地位,其過錯程度應該更高。在處理這些違章建築時,應將其納入拆遷補償範圍,比例可考慮在標準補償的70%以上。

(5)第五種情況是政府默許造成的違法建設。對於政府應積極履行職責的行政行為,采取以罰代拆或兩年內以罰代管等措施或不作為,也應推定為政府默許。對於這種情況造成的違法建築,如果當事人在處罰時效內應當承擔政府默許的舉證責任,自然應當全部納入拆遷補償範圍;如果超出了處罰時效,即屬於超出查處時效的違法建築,則應按照第二種情況全部納入拆遷補償範圍。

(6)第六種情況是通過受讓方取得的他人違法建築。本案中違法建築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期限,要追溯到違法建築原居住者“完工”的時間節點。違法建築在處罰時效內的,應當對違法建築的占有人給予受讓人對價補償,以補償當事人的直接損失,最大限度地減少當事人的損失;如果超出了處罰時效,也應該按照第二種情況全部納入拆遷補償範圍。

(7)第七種情況是棚戶區。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適當補償為宜。

(8)第八種情況是政府征收導致的非法吊銷當事人執照實際上違反了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要求賠償和補償。

綜上所述,集體土地上違法建築被拆除的訴訟,只有寫了訴訟文書才能提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公民遇到違法強拆,不僅可以向檢察院投訴,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兩個機構將處理這個案件。集體土地上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還是很多的。可以仔細看看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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