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投資人必須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所有合夥人都是普通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的投資者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的投資者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只有壹個普通合夥人時)或者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有兩個以上普通合夥人時);
②普通合夥企業的投資人數量為兩個以上,即投資人數量無上限;有限合夥的投資人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三)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享有平等權利。當然,根據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也可以委托壹名或者多名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不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四)普通合夥企業的投資人不得在合夥協議中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企業的全部虧損;有限合夥可以根據合夥協議將其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不得約定企業的全部虧損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⑤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夥人可以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⑥普通合夥人不得與企業進行交易,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除外;有限合夥人可以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當然,除非合夥協議規定他們不能進行交易;
⑦普通合夥的合夥人以其出資份額出質,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否則其出資無效;有限合夥人可以出質其出資份額,但合夥協議約定有限合夥人不得出質其出資份額的除外。
2.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可以在法律條款中做出以下區分:
①公司債務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可見,普通合夥人對公司債務的承擔大於有限合夥人;
②與本企業的交易: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與該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中,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企業進行交易;(3)競業限制方面: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企業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4)財產份額質押:根據《合夥企業法》,普通合夥人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可以質押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⑤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根據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有限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可見,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轉讓時,按照規定只需“通知”即可;
⑥在出資方面,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基於上述介紹,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投資人必須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0-11-25。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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