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的意思是騎士,武士/爵士。騎士是中世紀封建時代等級最低的貴族頭銜。在歐洲古代文化的傳奇小說中,騎士永遠是勇敢戰士的代名詞。他擅長在近戰中使用各種冷兵器,忠於自己的國家,擁有悲憫、榮譽、犧牲、負荊請罪、精神、勇敢、公證、誠實這八大俠義美德,縱橫於大不列顛和傳說中的大陸。揮劍進入黑暗的地下城,無畏地面對惡魔和惡龍,經過浴血奮戰獲得榮譽和財富。所謂的基督教義和騎士精神包括八種美德:同情、榮譽、犧牲、謙遜、精神、勇敢、公證和誠實。中世紀騎士的傳說往往誇大了各種浪漫的遐想。這大多來自於我們對現狀的不滿和我們的想象:住在仿古城堡裏,過著貴族的生活;打敗邪惡的巫師和巨人,保護善良卻無知的農民,以淑女或國王的名義勇敢戰鬥。把堂吉訶德弄得天翻地覆的武俠小說,或者普羅旺斯民謠歌手的即興創作,都充分詮釋了理想騎士的行為準則。然而,即使是現代人,也不可能永遠遵循自己的良心;再說,以前我們武力說話,騎士往往會偏離限定的軌道。首先指出俠義的定義。按照今天的標準,無非是以下三個方面:第壹,是封建制度的組成部分;第二,作為獨立的社會階層;第三,個人行為、榮譽和道德標準。讓我們回到那個時代。歐洲正在廢墟上重新劃分格局。羅馬的輝煌已經過去,文藝復興的曙光尚未到來。第壹次蠻族動亂結束後,法蘭克人、凱爾特人和汪達爾人建立了自己的國家。條頓征服席卷了整個西北歐,他們的戰士幾乎都是步兵。從塔西佗的文集裏可以發現,當時的日耳曼各部落之間有壹個盛大的成人禮。全國男子聚在壹起,適齡青年由部落首領或其父輩授予壹支矛和壹面盾,正式成為士兵。這種儀式在當時的高盧人中很普遍。法蘭克人遵循這些傳統,從查理曼大帝,到虔誠的路易,再到大膽的查理,他們都在成年禮上得到壹把劍。我們可以認為這是騎士儀式的前身。眾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第壹個采用領地和封地制度的國家。查理曼大帝壹生都在北方旅行,但他缺乏足夠的資金來維持壹支龐大的軍隊。於是他把征服的土地分成小塊,和上面的農民壹起分給很多追隨者。這是封建制度,擁有房產的人也有政治權力。當然,國王和領主之間是有契約的:國王為領主提供保護,作為回報,領主每年納稅,定期服役。土地仍歸國王所有,領主只有使用權。查理曼大帝強大到可以震懾四面八方,但他的後代並沒有保持向心力。虔誠的路易犯了壹個大錯:把國家平均分配給彼此敵對的後代。所以他死後,龐大的帝國沒能克服瓶頸,壹分為三。於是大大小小的封地變成了相對獨立的王國,貴族的封地變成了世襲的、不可分割的。當時歐洲頻繁受到外族入侵,南方是穆斯林,北方是維京人,東方是馬紮爾人(匈牙利人的前身)。11世紀時,遠離洛雷河和萊茵河之間工作的貴族子弟,從小就接受格鬥和馬術的訓練。毫無疑問,最早的騎兵和騎士都是貴族和富人。因為只有他們買得起昂貴的設備:他們要三四匹馬輪流,每匹馬都要吃很多食物,尤其是在農業生產不發達的時候,這是壹筆很大的開支;盔甲要在鐵匠鋪量身定做,還有扈從裝備。壹般來說,壹個人的軍事裝備大概需要20頭公牛,也就是農民家庭至少要犁10頭小牛。這樣的開支不是平民能夠負擔的。馬背上的武士階級也是貴族階級。出身的優越感必然伴隨著對下層階級的鄙視。他們找到了相同的愛好:戰爭。類似羅馬時代,中世紀的貴族組建重騎兵,成為那個時代軍隊的主力。腓力六世時代有壹句話:“為了避免即將到來的災難,人們把自己分成三類:第壹類是向上帝祈禱的人;第二類是做生意種地的人;第三類是騎士,他們是為了保護前兩類人免受不公正和傷害而創造的。”這是西方中世紀社會結構的典型劃分。騎士(knight)壹詞來自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的Capitularies合集Caballarii,原意為騎師。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顛的土地。黑斯廷斯之戰的結果,與本文相關的主要有三點:它給英倫三島帶來了相對先進的封建制度;薩爾馬特式的小圓盾被淘汰,諾曼士兵組成了壹排風箏形的盾牌(上圓下尖的長盾),可以有效抵禦弓箭射擊,使友誼互助成為十壹世紀騎士訓練的重要內容;諾曼獨立騎兵部隊發揮了巨大作用,騎士壹詞進入英語,指的是騎馬的士兵。11世紀中期,騎士階層正式形成。封建作為壹種軍事動員制度,更有利於防禦而不是進攻,各地貴族都有隨時勤政的義務。為此,各國專門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對未能及時響應號召的騎士進行懲罰。在英國,從亨利二世時代開始,就有Escuage的說法,即服兵役是免稅的。封建主的義務也變了,只要上繳中央稅,就不用親自上陣了。在愛德華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時代,戰爭頻繁,這些資金被用於支付巨額軍費。這壹改革在十三、十四世紀緩慢進行。雇傭軍開始在歐洲各國軍隊中占越來越大的比重,武裝力量的結構也相對發生了變化。在過去,很難將國王的影響融入十字軍的領地——他們只受教會的領導。現在的傭兵為了領主拼命,為了錢,或者為了去東方成為新貴族。自然,參加十字軍東征並成功歸來的老兵可以獲得更好的待遇。十字軍標誌著騎士文化黃金時代的到來,十字軍被認為是完美的騎士。從異教徒手中奪回聖地,保護無助的朝聖者,被視為壹個騎士的最高職責。作為回報,教會將騎士置於自己的保護之下,使他們成為跨國組織。答應給他們教會財產和各種宗教特權,免除十字軍的懺悔。教會土地收入的十分之壹支付給騎士,保護朝聖者不去聖地。1099年,耶路撒冷被征服,但聖地和東方的拉丁國家仍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圍。建立常備軍的需要日益迫切,於是制定了專門的軍事條例,這就成了所謂的第四條教條,即長期與異教徒作戰。十字軍團體相繼成立,宗教賦予了聖殿騎士團和騎士團醫院高貴的光環。和佳能壹樣,秩序規則對每個成員都有同等約束力。信仰和教條把不同背景的騎士團結在壹起,彼此相愛,立場和目的壹致。同時也規定了他們對信仰的忠誠,對領主的尊重,對言辭的謹慎,在戰場上的正義和寬容,以及恪守榮譽和謙遜的原則。於是騎士制度獨立於封建制度之外的地方也就產生了,十字軍的團規和教規有很多相似之處。基督徒在騎士精神上的美德就是在這個時候形成的。十字軍既有僧侶的虔誠,也有貴族的豪爽。壹般來說,對於失去領地的破落貴族或者沒有獲得繼承權的貴族子弟來說,合適的出路只有兩個:牧師或者士兵。顯然,後者更有吸引力。解放聖地的狂熱和教會許諾的巨大利益是不可抗拒的。許多平民變賣財產,購買裝備,就是為了去東方。於是這些職業軍人紛紛加入大貴族的衛隊,跟隨國王或皇帝去東方,渴望豐厚的戰利品或豐厚的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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