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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騎手不是平臺的員工,為什麽平臺可以對其進行罰款?

因為外賣公司比妳聰明多了,但是人家有精算師和法律顧問,早就把所有的漏洞都算清楚了。如果妳質疑他,他會說他罰的是代理商而不是外賣員,只是代理商把罰款轉嫁給了外賣員。至於代理商,該不該傳?那麽多代理怎麽辦?去壹個壹個找他們告他們?妳能告訴我嗎?這就是平臺的力量。

400多萬騎手都是外包公司,這其實是美團規避國家法律的壹招。如果外包,第壹,美團不能穿美團的工作服。其次,美團無權直接管理這些騎手。像加班這種事情的處罰只能處罰第三方公司,不能直接處罰騎手。妳見過阿裏直接扣快遞員的錢,卻以外包的名義直接管理公司員工的嗎?這些平臺不斷挑戰國家的法律底線,國家也應該不斷。讓這些吸血鬼無處可逃。

不是平臺罰,是外包公司用平臺罰。外包公司也是同流合汙,壓榨騎手,應該讓外包公司給員工買五險壹金。

很簡單。騎手沒有話語權,所有條款都是平臺定的。如果引進歐美的工會,那就讓工會慢慢跟他們談,然後組織罷工,看出問題誰死得快。

平臺罰款不合理。比如外賣送晚了,顧客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享受到送餐服務,外賣沒有按時送到,扣了錢,可能會有差評。顧客和外賣的權益都損失了,受益的卻是平臺。這種不合理、不規範的行為,應該引起重視和糾正。應該有法律法規。

就好像雙方在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賠償的錢應該給修路的單位。是否合理合法?

勞務派遣的特點是人屬於勞務公司,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工作管理關系在用人單位,所以日常工作管理由美團進行。

美團外賣騎手的訂單被美團認定為勞務派遣,包含社保,不支付。但廣東法院卻顛倒事實,給全國上了壹課。廣東法院認為,美團外賣的所謂勞務派遣合同,實際上是為了規避法律法規,美團騎手的現實與實際勞動關系形成。法院不認可勞務派遣,判決美團打壓小,規避法律法規。

如果遲到了,損失了錢,按照遲到時間的長短賠償。補償客戶是合理的,客戶投訴少。

騎手的錢輸給了平臺,客戶什麽都沒有。什麽樣的規則?什麽廢話。這種平臺要罰款,硬的。

為什麽可以這樣胡說八道?無非是平臺騎手權利資源不對等,騎手不團結,沒有公會;不管什麽政策,都是新生事物。

平臺上有很多不合理的規定。歸根結底,騎手必須依靠平臺,也就是說,騎手依靠平臺養活才能賺得更多。就這樣,自然平臺開始想辦法剝削騎手。

平臺的亂象不僅剝削了騎手和商家,也剝削了買家。我為什麽這麽說?壹個簡單的道理:我們買家交錢(壹般是4元)邀請騎手送餐給我們。假設我們對送餐的騎手不滿意,那4塊錢沒有返還給我們的買家,而是被平臺贏走了。這樣,騎手沒有拿到跑腿費;我們買家也沒有拿到跑腿退款。騎手不僅沒拿到跑腿費,還被罰款了!這完全不合理。這是壹種剝削騎手和買主的行為。不管買家給什麽評價,都得花錢跑腿。既然他跑腿花了錢,就得給騎手,而不是平臺私下裏!再說了,平臺有什麽權利擅自挪用我們買家給騎手的跑腿費?

平臺壹方面剝削商家,在那裏拿到傭金,同時剝削騎手,最後剝削買家。

總而言之,平臺就是憑借自己的壟斷優勢為所欲為!

最後:生活不易,向美團的騎手們致敬!社會會給妳最大的支持!

我最不理解的是,現在的互聯網平臺都說自己只是中介,不承擔供需雙方交易產生的過錯責任,卻在各種條款下任意扣供應商的錢。中介公司應該只有抽取傭金的權力。他們什麽時候有了仲裁和判決的權力?是國家相關機構或國家法律賦予了他們這些權力,還是他們白白鉆了國家法律的空子?如果沒有賦予他們權力,就應該讓他們吃多少吐多少,並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如果法律有漏洞,他們應該彌補並給予相應的懲罰。千裏之堤毀於蚊洞,鉆國家法律空子的奸商要趕緊清除。不要指望他們會有悔意,他們只會不斷尋找漏洞,伺機摧毀法律的堤壩,動搖國家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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