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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9-2 8:39:00作者:朱來源:湖南稅務學院學報評論查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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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財務公司是我國壹種特殊的金融企業。我國企業集團中財務公司的經營目標是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財務公司,不局限於企業集團。相應地,總體財務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理順財務治理結構,協助國有企業實現產融結合,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具體財務目標是提高集團資本運營效率,加強成員單位財務監管,打通各種投融資渠道,控制成本。
[關鍵詞]財務公司;進化;商業目標;經濟目標
現代企業作為擁有獨立產權的市場主體,應該有自己獨立的經營目標和財務目標。就經營目標而言,壹般來說,無論在什麽時期,企業的經營目標總是使不同產權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對於財務目標,理論界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看法和觀點。出現了利潤最大化、凈現值最大化、資本成本最小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票市場價格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和公司財富最大化等。雖然有不同的看法,但有壹點是壹致的,即從根本上講,企業的財務目標與經營目標是壹致的,財務目標應該從屬於企業的經營目標。[1]
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是壹類具有特殊經營目標和財務目標的企業。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30日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2](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財務公司的性質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設立,為企業集團成員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財務公司特殊的業務性質,在討論其財務目標時,不能隨意套用壹般的財務理論,而應先確認其業務目標,再從財務公司的業務性質和特殊使命出發確定其財務目標。明確財務公司的經營目標和財務目標,有利於財務公司的正常運作,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也有利於其自身的定位和規劃未來的發展方向。
壹、財務公司的演變和特殊功能
1.財務公司設立的背景、歷史和現狀
財務公司在我國的出現只是近十年的事情,是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戰略的重要配套措施之壹。其前身是各企業集團內部的融資機構。由於集團成員企業均為獨立法人,不可能無償占用自然資金,因此集團逐步將此類融資機構分離出來,成立獨立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財務公司,專門從事貨幣資金業務。關於國內首家財務公司,據筆者咨詢,有兩種不同的提法:壹種是1978成立的南京(中山)電子集團財務公司[3],壹種是1987在東風汽車集團成立的東風汽車工業財務公司。[4]目前普遍認可第二種提法。
我國財務公司成立時間不長,但發展非常迅速:截至1992年末,已有29家企業集團成立財務公司,總資產18032億元,截至2001年末,全國財務公司總資產3378億元,所有者權益299億元,其中實收資本255億元,平均資本充足截至2002年6月底,我國財務公司總資產達到3460億元。在對外開放方面,也很早就邁出了實質性的壹步:1991第壹家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上海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2002年6月頒布的《辦法》進壹步明確了財務公司可以有外部資金的介入——當然也包括外資。
從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來說,財務公司可以說是國內最好的壹類金融機構。根據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的數據,2002年底,中國共有73家財務公司,年利潤30億元,比上年的27.5億元增長8.2%。其中,前三名分別是:中國電力7.8億元、中國石油6.8億元、中國石化3.3億元。如果考察ROE,中國電力、華北電力、中石油分別以26.86%、26.75%、22.98%位列前三,甚至排名10的鞍鋼也達到了12.5%。可以說,除了少數企業,整個行業狀況良好,不存在系統性風險。
2.財務公司的特殊職能
根據《辦法》,財務公司是為企業集團成員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辦法》第19條對財務公司的業務範圍規定得相當寬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壹)吸收成員單位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二)發行金融公司債券。(三)同業拆借。(四)為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和融資租賃;(五)辦理集團成員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和融資租賃;(六)辦理成員單位商業匯票的承兌和貼現;(七)辦理會員單位的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八)對金融機構的證券、股權投資和對會員單位的股權投資;(九)承銷會員單位的公司債券。(十)為會員單位辦理財務咨詢、資信驗證等咨詢代理業務;(十壹)向成員單位提供擔保;(十二)境外外匯貸款;(十三)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由此可見,我國財務公司作為壹種特殊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主辦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三位壹體的特殊功能,並在壹定程度上具有混業經營的特征。
首先是主辦銀行的功能。財務公司可以吸收成員單位三個月以上的存款,辦理同業拆借,為成員單位辦理貸款、授信業務、承兌、貼現等結算業務,等等。這類似於日企中常見的主辦行制度。
二是投行的功能。財務公司可以投資證券、金融機構股權和成員單位股權,提供財務顧問、信用認證等咨詢代理服務,以及向成員單位提供擔保,這是投資銀行的典型職能。
第三是證券公司的功能。財務公司可以自行發債,也可以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發行債券可以增強自身的資金實力,而承銷成員單位的債券則為集團內成員開辟了新的融資窗口。
二、財務公司的經營目標
如前所述,《辦法》賦予財務公司比其他財務公司更廣泛的業務範圍和壹定程度的混業經營機制。雖然在實際操作中,財務公司上述13的每壹項業務都必須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但產融結合的寓意和產業財團的誘人前景,確實讓那些大企業、實業家意識到,財務公司未來不可能是企業集團內部默默無聞的小角色,而是可以主導整個企業的財務大權。因此,經過幾年的風平浪靜,企業集團申請設立財務公司達到了高潮,財務公司在經歷了幾十年的風風雨雨之後,呈現出了上升的趨勢。只是他們似乎不太關心財務公司的運營應該往什麽方向發展。其實這還是壹個沒有明確答案的問題。
在經營目標方面,張建華(1998)曾寫道:“為了使財務公司有自己的特色,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有壹席之地,應按照以下方案進行功能定位:1。財務公司應該是壹種可以接受壹定存款的信貸機構,即不應該是內部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2.金融公司使用資金的方式應該與銀行不同。重點應放在中長期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母公司產品的推廣上;3.財務公司要結合企業集團的財務需求,逐步成為其成員單位的財務專家和投資顧問。”[5]
事實上,早在幾年前,實務界和理論界就已經討論過財務公司的發展目標和功能定位。當時有兩種觀點,壹種是把財務公司發展成社會化的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另壹種是財務公司應該局限於集團內部,不宜將財務公司社會化,以免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沖突。
顯然,張建華(1998)偏向於後壹種觀點。考慮到作者所在的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司——是中國最高監管機構出版的刊物,財務公司的文章——中國金融學術期刊的頂級刊物《金融研究》,我們可以放心地認為,限制發展是監管部門的政策意圖。
我國的財務公司壹般都隸屬於大型企業集團,所以財務公司受其所依托的企業集團影響很大。企業集團所在行業蓬勃發展,成員企業經濟效益好,那麽集團下的財務公司相應更大,資金充裕,利潤高;如果集團所屬行業下滑,那麽財務公司主觀上再怎麽努力,也壹定會面臨資金匱乏,效益下滑的局面。不僅不能幫助群體擺脫困境,甚至可能難以獨善其身。這樣,財務公司在限制下的發展是完全令人欽佩的。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中國金融領域的逐步開放,限制發展的方向只會越來越不適應。因此,從長遠來看,走向市場,實現資金來源和投資的市場化,是唯壹正確的選擇。為了在不違背財務公司與生俱來的使命和放棄自身優勢的前提下參與金融市場,我們認為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合適的經營目標應該是努力發展成為由企業集團發起或控股的股權結構多元化的財務公司。其經營範圍不再完全局限於主辦企業所在行業,而是部分市場化,平等參與市場競爭。與行業僅存在產權紐帶關系和壹定金額的業務比例關系。[6]
三、財務公司的財務目標
企業的財務目標壹般包括兩個層次:第壹個層次是企業的總體財務目標,是根據企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從所有者、經營者和企業的角度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個層次是企業具體的財務目標,是基於企業自身特點或對整個企業管理的特殊貢獻而對企業財務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企業財務管理的具體目標也可以稱為企業財務管理的責任目標。總體目標要與具體目標壹致,具體目標要從屬於總體目標。壹般來說,企業總體財務目標的理想模式應該是企業價值最大化,而財務管理的目標——具體財務目標——是在有效保證企業償債能力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實現兩種財務能力的有機統壹。
根據財務公司的經營特點和長期戰略目標,我們認為財務公司的總體財務目標應該是:促進國有企業理順財務治理結構,協助國有企業實現產融結合,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這樣的總體財務目標符合我們提出的財務公司經營目標:壹是促進國有企業財務治理結構的完善。所謂財務治理結構,簡單來說就是企業中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財權、財務責任和財務利益的制度安排。借助財務公司這壹企業中的財權,財務治理結構可以得到完全合理的配置。如上所述,財務公司具有投資銀行的壹些功能,可以投資證券、金融機構的股權和成員公司的股權。這樣,企業集團就可以通過財務公司持有成員單位的股權,實現對下屬企業的財務控制,承擔相應的財務責任,分享財務利益。第二,協助國企實現產融結合。財務公司作為內生的金融機構,在這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例如,財務公司作為主辦銀行的職能,為集團產品的推廣提供資金支持,財務公司對集團外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都是將集團物質產品的生產與整個金融市場的運作結合起來的渠道。其實國外在這方面已經做得很好了:著名的通用電氣金融是美國最大的金融公司,業務涵蓋消費者服務、設備管理、中間市場融資、專項融資、專項保險等五大類,有27個運營部門。截至2001年末,總資產已達3760億美元,利潤52億美元。中國很少有這麽大規模的國有企業集團,但通過其運營幫助國有企業發展壯大是財務公司的天職。另外,實現這個目標對財務公司本身未來的發展方向也是極為有利的。財務公司要立足集團,發揮自身優勢,創新金融服務。第三,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據觀察,中國上市公司中金融企業的盈利能力非常好,比壹般工業企業好很多。這樣,產業資本介入金融領域是必然的。如前所述,我國財務公司除少數企業外,全行業狀況良好,不存在系統性風險,既實現了財務公司自身資產的保值增值,也幫助其所依托的企業集團國有資產實現了保值增值。
為了實現財務公司的總體財務目標,我們認為其具體的運營目標,即財務管理的目標應該是:提高集團資金的運營效率,加強成員單位的財務監督,開辟各種投融資渠道,控制成本。財務公司之所以要以此作為具體的財務目標,原因在於:第壹,財務公司是金融機構的壹種,這就註定了它是高負債的公司。財務公司只有發揮自身優勢,努力提高集團公司的資金運營效率,充分利用結算、信貸、投資等功能,調節貨幣資金的時空差異,挖掘資金潛力,合理有效地配置資金,優化資本結構,加快資金周轉,提高集團公司的資金運營效率,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才有進壹步發展的可能。其次,由於財務公司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它可以而且應該對集團下屬成員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這樣既保證了集團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又保證了財務公司自有資金的安全。再次,發展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落實了金融學的壹條經典定律:不要把雞蛋放在壹個籃子裏。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對財務公司的投融資渠道有很多限制,但這並不意味著財務公司就無所作為,因為市場化是必然趨勢。因此,財務公司要積極為未來的開放格局做準備,同時也可以開展壹些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靈活經營,拓寬投融資渠道。最後,從我國財務公司的現狀來看,其角色更傾向於成本中心。因此,財務公司應努力降低整個集團的運營成本,以體現自身存在的意義,為未來的發展創造更大的空間。
本文提出的財務公司的經營目標和財務目標似乎與目前監管部門的政策意圖並不壹致,但我們堅信企業集團中的財務公司走出集團走向市場是大勢所趨(國外成熟的經驗也體現了這壹點),因此有必要進壹步修改和完善我國的財務公司立法, 並使財務公司的經營目標和財務目標以法律形式明確和固定下來,從而更好地促進財務公司的發展,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力量。
參考
[1]吳忠信。現代金融與經濟導論[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1999。
[2]中國人民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J].2002,(6).
[3]張宜春。張宜春文選-經濟金融論文(第二卷)[C]。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4]應海峰。財務公司的目標模式及其實現[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1995,(2):66-68。
[5]張建華。中外財務公司的比較研究[J].金融研究,1998,(8):71-73。
[6]周建禮。財務公司信波[J]。中國投資,2003,(12)。
作者:朱來源:湖南稅務學院學報,17卷,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