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投資領域和行業。
稅收籌劃的壹個重要條件是投資不同的地區和行業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僅保留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他區域優惠政策均已取消。工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環境保護和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減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減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總收入減少10%。稅法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2.工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農林牧漁業免稅;享受國家支持的基礎設施投資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10%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在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
3.就業安置優惠政策。就業安置優惠政策主要有:企業安置殘疾人的工資扣除100%,企業安置特定人群(如下崗、失業、專業人員等)的工資。)也被扣了。只要企業招用下崗職工和殘疾人,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的人員,規劃上述人員與普通人在薪酬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盡量聘用能夠享受優惠待遇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其組織形式來進行納稅籌劃。比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按照國際慣例以企業所得稅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原有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匯總到總機構統壹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采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公司的稅負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組織形式上有兩種選擇:子公司和分公司。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和義務;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需要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企業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分支機構的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壹種情況,期望稅率優惠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支機構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全部盈利,此時匯總納稅也沒有節稅效果,反而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將出現虧損,選擇分支形式,可以用其他分支機構或總公司的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將虧損。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分行的扭虧能力。如果他們能在短期內扭虧,就應該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則就應該采用分公司的形式,這與企業的經營規劃密切相關。但壹般來說,如果下屬公司稅率低,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低稅率。
在境外設立分公司的,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在設立地國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綜合納稅義務。但子公司比所在國的公司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壹般可以享受所在國給予其居民公司的同等稅收優惠。如果東道國的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子公司的累計利潤也可以受益於遞延納稅。但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在設立地國家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發生的利潤與總機構合並納稅。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損益相互彌補。所以,如果在經營期內,分公司經營出現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不能抵消總公司的盈利。
第三,利用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失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的價值部分。折舊與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利潤和應納所得稅直接相關。折舊具有扣稅的作用,折舊方法不同,需要繳納的所得稅也不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法進行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回收,可以將後期成本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延期繳納所得稅相當於獲得了壹筆無息貸款。此外,企業在享受“三免三減”優惠政策時,應延長折舊年限,盡可能在優惠期內安排後期利潤,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在數量上不壹致,各期成本也不同,影響各期的經營成本和利潤。這種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壹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的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通過合理方式進行調整。
企業及其關聯方開發、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提供、接受勞務所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
第四十二條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與其關聯方發生的年度業務往來報告。
稅務機關進行相關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相關業務調查相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企業未提供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不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五條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本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稅率的國家(地區)設立的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共同控制的企業,未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利潤的,上述利潤中應當屬於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居民企業當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