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標準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導致債權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企業中幾種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行為
1.非法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通過上述第壹種方式獲得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明知或者應知上述第壹項至第三項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
2.合法行為
(1)獲取為公眾所熟知的常用技術和常用商業方法不屬於商業秘密。
(2)獲取沒有價值或者使用價值的信息,不屬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比如知道其他企業的經營方向、發展規模等。
(三)以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明知對方企業將某項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應當通過簽訂協議、支付對價等正當手段獲取。,而且協議範圍需要明確,否則可能越界。
(四)使用未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雖然有些技術或商業信息不為知情人所知,且該信息也具有壹定的實用價值和經濟價值,但由於權利人的疏忽,該信息並未得到保密。因此,在確定這壹事實的前提下,獲取這些信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是合法的。
(5)從未簽訂保密協議的技術人員或其他人員處知悉商業秘密。雖然有些信息被權利人保密,但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做到商業秘密無懈可擊。因此,從可能知道但未與權利人簽訂保密協議的人處了解商業秘密是合法的。
(6)不直接利用商業信息謀取利益。根據我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幹規定》,僅包括“涉案物、程序、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生產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資源、產銷策略、招標標的、招標內容等。”,具體體現在圖片、軟件等相關資料中。可見並不包含在商業秘密中。因此,從研究用商業秘密制造的商品中獲取技術信息也是壹種合法行為。
企業如何防止自己的商業秘密被侵犯?
1.企業與相關人員或單位簽訂保密合同。保護商業秘密的關鍵是加強對人的管理。單位可以在勞動聘用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約定員工不得私自泄露、轉讓、出售商業秘密,與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相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約定競業限制, 規定有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後的壹定期限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並有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其他單位工作,不得生產或者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者業務。 這樣,在人員非理性流動時,商業秘密就可以得到控制,從而避免人才非理性流動給企業帶來的不法侵害,做到“人可以走,商業秘密留下”。
2.加強內部管理制度。企業應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其作用是對知悉秘密者進行警示和約束;二是企業維權的依據。制度內容要從人的管理到物的管理做出明確的規範要求。包括:商業秘密的產生、識別和使用的機構、人員、職責、管理程序,商業秘密的分類和期限,對外接待的保密管理,會議的保密,從業人員保守商業秘密的責任和獎懲,傳真機、電腦、通訊設備的使用管理等。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應當在研究開發、技術轉讓、合資合作、組織形式變更等經濟活動中進行合作,並註意保護商業秘密。還要定期開展保密檢查,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保密意識,從技術和設備上加強防範。
3.將保密津貼納入工資收入。企業應當在技術人員或者商業秘密相關人員離職後兩年內向其支付保密津貼,作為該人員為企業保守秘密的補貼。對於企業來說,可能是不願意壹下子交費。此外,即使他們支付了費用,他們也不能絕對保證他們的商業秘密不會被泄露。因此,保密津貼可以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雙方可約定離職後兩年內支付保密費作為保密津貼,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按月分期支付,直至勞動合同終止。員工離職後兩年內違反保密協議的,將退還雙倍或更多倍的保密津貼。
4.保密措施顯而易見。比如對涉密信息的載體標註保密標誌、簽訂保密協議、限制訪客或者對涉密機器、工廠、車間等場所提出保密要求等。
5.創建商業秘密保護網絡。保密是有效手段,但不是唯壹手段。專利申請、註冊商標和商業秘密保護是相輔相成的。企業應通過保密、專利和商標等手段保護知識產權,這對建立和保持競爭優勢具有重要作用。企業可以增加知道商業秘密的人的持股量,有利於增加他們的向心力。企業可以拿走獎勵R&D人員的錢和東西,但不能拿走股份。
6.企業發現商業秘密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及時通過行政或者司法途徑解決。
7.此外,我們應該重視法律顧問的重要性。保密協議的內容要及時與其溝通,確保保密協議的嚴謹性和科學性。同樣,也要及時與他們溝通,才能少走彎路,不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