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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收賬款收不回來後,法院判決。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民事義務人按照執行文書的規定履行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方,被申請人是敗訴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

歷史發展在古代社會,當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或有爭議時,我們用自己的力量去保護,這叫自我救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穩定社會秩序,開始運用國家權力來保護被侵害或有爭議的個人權益,這就是所謂的公力救濟。公力救濟後,逐漸發展為強制執行。每個國家的立法都有關於執行的規定。至於執行機構,情況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與法院分開,獨立履行職責。有些國家沒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處理執行事務的人員由法官和書記員指揮。在有些國家,根據不同情況,不動產的執行以法院命令為準;動產的執行可以由獨立的執行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執行的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執行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法院作出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采取重大強制措施時,司法警察應當參與。

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執行人不方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15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1)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

(2)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必須遵守法定期限才有效;超過期限的,將喪失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壹方為公民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1年;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或者從法律文件規定的每個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

③清算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有多個申請人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順序是:壹是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其次,償還欠國家的稅款;然後還清其他債務。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還款順序中得到滿足,將按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應當在以後償還未清償的債權。

間接執行在外國和舊中國的執行中,都有間接執行,即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拒絕自動履行執行文書規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只能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者強制他做某種行為,而不能以被執行人的人身作為執行的對象和手段。只有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以暴力抗拒,阻礙執行人執行職務的,才能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和拘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強制措施不是民事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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