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是柯橋區首例通過法院判決的企業起訴員工違約案。雖然官司打贏了,但藝創印染公司總經理錢妙根還在哭。他希望企業和協會建立規範的人才競爭備案制度,減少行業惡性競爭。植絨面料/
說準備回老家發展。
刻板印象主管突然跳槽了。
梁,湖南鳳凰縣人,2008年進入柯橋經濟開發區浙江藝創印染有限公司印染車間工作。經過企業培訓和自己的努力,短短四年時間,他從壹線工人成長為年薪20萬元的定型技術骨幹。2012年4月30日,梁升任公司第三車間主任助理兼造型主管。同日,藝創印染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8日。當天,藝創印染公司也與其簽訂了保密協議。協議明確約定:“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12個月內,乙方(梁某)不得在紹興市、杭州市、蕭山區從事印染業務,不得在與甲方(藝創印染公司)有其他競爭關系的機構工作。”
然而,就在他成為定型主管後不久,同年6月165438+10月11,梁以準備回老家發展為由,向公司書面遞交了辭呈。考慮到其回湖南老家並不違反雙方約定,公司同意其辭職。同時,依創印染公司根據保密協議,每月支付阿良三個月競業限制補償金1500余元。後來因為梁註銷了銀行賬戶,只交了兩個月。
誰知,離職兩個月後的梁,竟然出現在紹興越城區印染有限公司,從事印染定型工作。
經過幾次裁決和審判
“老東家”贏得跳槽員工
得知這壹消息後,藝創印染公司高層對此非常不滿。
“梁以回老家為由騙取公司同意辭職,自己卻去了壹家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業。其行為違反了《保密協議》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錢妙根告訴記者,“他被公司培養成技術經理。他離開工廠的時候已經掌握了公司的拳頭產品技術之壹,跳槽後把公司的技術拿給了競爭對手。”
藝創印染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於去年4月12向柯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柯橋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兩次庭審,查明事實後作出裁決:認為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有效,第六條規定“乙方(梁某)自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在紹興、杭州、蕭山區從事印染業務或者在與甲方(藝創印染公司)有其他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支持藝創印染公司要求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請求。而藝創印染公司提出的40萬元違約金調整為654.38+0.2萬元。同時認為宜創印染公司支付給梁的經濟補償金應予返還。
但梁不服,向柯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去年10月26日,10,法院作出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賠償違約金,返還競業限制賠償金的壹審審理結果。梁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6月7日65438,中院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給出終審判決。
企業如何保護商業秘密?
規範企業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近年來,因為跳槽而泄露原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春節前後,更是企業員工跳槽糾紛的高發期。跳槽員工帶走壹項技術,直接影響原企業的技術和市場優勢,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甚至關系到企業的生死。
企業應該采取什麽措施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為此,記者采訪了柯橋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科科長倪。他告訴記者,多年來,企業起訴員工違約的案例很多,但在仲裁過程中,由於企業自身制度不完善,往往通過調解解決。為此,他提醒企業,首先要建立壹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同時要註意事前約定,第壹時間維權。
此外,加強行業自律是解決企業間惡性競爭的壹個課題。去年下半年,柯橋印染行業協會就此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並向政府提交了相關報告,提出建立規範的人才競賽備案制度。企業的技術、營銷、管理等人才可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自願到協會登記備案。企業應當與註冊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同業競業限制協議。急需人才的企業向其他企業請求人才支持的,原則上應當在成員單位內部流動,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則。如果企業之間互相挖人才,發生惡性競爭,協會將采取行業內制裁。“這樣做既能維護企業人才的有序流動,保護企業人才的合法權益,也能制約同行業人才的惡性競爭。”印染行業協會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