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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律師可以起訴嗎?

是的,律師只是訴訟中的代理人之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1.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沒有律師也可以打官司。流程如下:

1.選擇管轄法院:通過訴訟維權,首先要搞清楚案件屬於哪個法院。我國民事訴訟壹般遵循“原告是被告”的原則,所以壹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在層級上,普通案件壹般由基層法院(即區縣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請求:明確管轄法院後,要了解原告希望人民法院支持他什麽樣的訴訟請求,要了解他要提出什麽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只有明確原告要維護什麽權利,有什麽具體要求,才能考慮妳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3.寫起訴狀:起訴狀是民事訴訟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質量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案件的最終結果。

4.獲取壹定的證據:妳有投訴後,可以去法院立案。至於如何立案,我們現在講究的是公正和方便。根據法官的要求,立案需要的材料都可以立案。問題的關鍵在於,立案之後,必須開始收集和獲取證據,以支持關鍵的訴訟請求。這是決定整個訴訟結果的決定性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原告必須緊緊圍繞自己的主張收集證據,並按照法官的要求出示或提交。

5.在法官的引導下出庭參與訴訟:案件立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就如同壹件工業品進入生產線。法院最終必須向原告交付壹份成品——判決書(裁定書),這是原告想要的結果。至於流程,原告可以按照法官的要求去做。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他可以問法官怎麽做。法官主導著具體的訴訟程序,法官有義務澄清相關的程序問題。當事人只需要按照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6.等待判決:開庭後,原告只需要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後,法院會依法將相關結果和事項送達並告知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第五十七條訴訟標的同類,當事人人數眾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布公告,說明案情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壹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登記。

在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沒有選舉代表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約定壹名代表。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進行和解,必須取得被代表人的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所有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判決或者裁定。

第六十壹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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