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民事糾紛訴訟時效已過。可以提起訴訟嗎?
民事糾紛也可以在訴訟時效到期時提起。提起訴訟的法律條件是: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3.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1,債務人不得履行債務。
2.債權人失去贏得訴訟的權利。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因不知道或者知道訴訟時效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已過的債權可以用來抵償其他債務。
4.訴訟時效的作用是什麽?
1,可以避免雙方財產關系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避免權利義務關系長期得不到解決,從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2.可以避免因時間長而造成的收集和提供證據的困難;
3.有利於人民法院及時、正確處理民事糾紛,避免無法處理的舊案幹擾法院審判工作,提高法院辦案質量和效率,正確、及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4、有利於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加速民間流通,促進經濟發展。訴訟時效制度的建立要求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請求權,否則將失去權利和法律保護,從而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追索權和訴訟請求權,以促進民事主體間權利義務的及時實現和解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人民法院在立案時不會主動審查當前的民事糾紛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人民法院立案後,如果被告在訴訟時效期間未進行抗辯,法院仍將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對民事糾紛進行審理,但如果被告進行抗辯,法院可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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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及國家法律。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