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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年檢壹般是怎麽規定的?

汽車年檢的壹般規定如下:

1,營運5年內客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4.汽車年檢現在,6年內家裏7座以下的車輛可以免檢上線;6年以上,壹年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汽車年審流程:

1.持當年有效期內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和交強險保單,駕駛車輛到車管所或機動車檢測站。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身份證;

2.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年檢申請表。然後把所有的表格等資料交給工作人員,交檢查費。小型車150元;

3.交費後,由外面的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目視檢查,並準備好滅火器和警示三腳架。外檢結束後,立即進行車輛檢測,上線檢測結束後,返回大廳,在指定窗口領取合格檢測單。

4.持合格單到指定窗口領取年檢貼和環保檢驗合格貼。驗車結束後,領取年檢貼和環保貼時,要各交壹份行駛證復印件,可以提前準備;

5.機動車檢驗可以提前60天進行,時間要合理安排。不要過期。壹旦過期,罰款200元,扣3分。驗車前,檢查有無違章記錄。如有違法記錄,處理掉,否則不予驗車。

對未按時進行年檢的處罰如下:

1,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處罰200元,還可以暫扣車輛。

2.未按期檢驗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損失發生後,保險公司拒賠會加大車主的損失。(保險+保險合同只對合格合法的車輛生效。未年檢的車輛為不合格車輛,按規定不能上路行駛。保險公司也不在此類車輛之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免檢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檢驗合格標誌時,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或者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繳納或者免征憑證。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書、憑證進行審核,並出具檢驗合格標誌。

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壹)重型、中型貨車、特種作業車、掛車和大型客車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號或者放大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行駛的;

(三)貨車、特種車輛和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和後部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在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已辦理變更、轉移登記,未按照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期限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的;

(八)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變更備案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七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及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超車、不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不滿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遊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十三)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十四)駕駛貨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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