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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設計被改變是因為安全條例不允許嗎?

隨著電子技術的進步,我們的生活變得越來越方便和高效。壹方面,機器取代了部分人力,降低了人類的勞動強度。另壹方面,大數據、AI智能等新領域開始在人類社會活動中發揮作用。

汽車也從純粹的機械的載體,變成了有思維的科技產品。在科學技術的幫助下,過去只能由物理和人類操作的部分以新的方式獲得了重生和擴展。

回顧汽車歷史,1886年卡爾·奔馳制造的奔馳I被世人定義為第壹輛現代汽車,後視鏡的歷史將在20年後開始。多蘿西·萊維特在1906年成為“世界上跑得最快的女人”,她出版了自己的作品?女人?然後呢。那個?車”,書中提到在車內沒有辦法看到車身周圍,提出了在車身上放壹面鏡子幫助觀察的想法。

後來在1911年,印第500的司機在車身上使用了鏡子,再後來在1921年,發明家埃爾默·伯傑成為第壹個獲得制造後視鏡專利的人,後視鏡才真正從設想變成了現實。在歷史進程中,後視鏡加入了很多新技術,但其功能仍在不斷優化和完善。

盡管2020年日內瓦車展取消,科尼賽克還是發布了其最新的四座GT跑車Gemera。在新車的設計中,我們可以看到科尼賽克品牌的許多經典設計元素,比如來自該品牌首款原型車科尼賽克CC的車身前部的設計靈感,以及巨大的飛翼門。除了向經典致敬,Gemera還展示了後視攝像頭和位於a柱三角形的顯示屏,組成了虛擬後視系統,取代了傳統的後視鏡。

然而,這種設計阻止了Gemera成為美國富人的座駕。科尼賽克CEO克裏斯蒂安最近?馮?科尼賽克在接受采訪時證實,Gemera可能無法完全到達美國,因為它未能達到美國的汽車監管標準。

原因是美國聯邦汽車標準No。111要求“所有在美國銷售的乘用車必須配備駕駛側外後視鏡”,甚至要求車內後視鏡的視野範圍。Gemera使用的電子後視鏡不在美國交通部的安全標準中。

事實上,因為安全標準而改變汽車的設計並不罕見。最熟悉的就是汽車的大燈。美國NHTSA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1940在《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第108條中規定了汽車大燈技術,限制新車只能使用“近光”大燈,形狀需要是兩個7英寸的圓圈。

直到1957,在凱迪拉克、克萊斯勒、納什的推動下,聯邦政府才允許第二種大燈組合的要求。新車可以采用四個圓形大燈的設計,每個大燈的尺寸為5?英寸,所以我們看到很多美系品牌的經典車型在1958車型上開始使用四圓燈的設計。

後來“大燈前無障礙物”和“大燈高度必須為24英寸”的規定讓歐美車企苦思良策,隨後出現了隱藏式大燈、跳燈、矩形大燈等多種樣式。可以說,壹套標準改變了全球汽車設計趨勢。

保險杠這種被很多司機視為安全裝備的東西,其實在美國汽車的歷史進程中也受到了法律法規的影響,產生了不同的設計方案。

在1971中,聯邦汽車標準令215要求當汽車以8km/h的速度向前行駛或以4km/h的速度向後行駛時,不得損壞汽車的大燈和燃油系統部件,尾燈和後保險杠的壹體化設計也被禁止。該法規的初衷是提高保險杠的技術標準,減少事故對車輛的損害,降低修車成本。

1974修改了規定,要求車輛以8km/h的速度發生碰撞時,不能損壞車的大燈、安全設備和發動機,也就是說車長會更長,前後保險杠吸能更強。在隨後的1979和1980中,聯邦汽車標準再次修改了汽車保險杠的標準,甚至要求在低速時“零損傷”。直到1981裏根總統上臺,NHTAS才在次年修改了保險杠的要求,將保險杠的撞擊速度從8km/h降低到4km/h,角撞擊試驗速度從5km/h降低到2 km/h..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本文來自車家作者汽車之家,不代表汽車之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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